
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评选管理办法.doc
15页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评选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 2011- 2020 年)》和水利部有关规定,为加快水利事业的改革和发展,促进我国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和工程建设质量的提高,规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简称大禹奖)评选活动,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大禹奖是全国水利行业优质工程的最高奖项获奖工程应是建设规、设计优秀、施工先进、质量优良、运行可靠、效益显著的工程,达到国领先水平第三条 大禹奖评选对象为我国境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水利工程,原则上以一个批准的初步设计工程为申报项目参加评选评选工作按申报、初审受理、现场复核、评审和奖励等程序进行评选活动在水利部指导下,由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简称工程协会)组织实施,评选结果报水利部第四条 大禹奖每年组织申报,两年表彰、颁奖一次对获奖工程的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和主要参建单位及其主要贡献人进行表彰第二章 评选围与申报条件第五条 凡在中华人民国境新建、改建、扩建的大中型水利工程 , 具备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第六条 申报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申报工程围及规模要求(详见附件2) ;(二)符合基本建设程序,且工程按照有关行业规要求通过竣工验收五年以;(三)工程施工质量等级经质量监督部门核定为优良;(四)工程投入使用运行一年以上,原则上应达到设计标准的运行考验。
第七条 下列工程不得申报:(一)发生过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的工程,或在移民安置、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等方面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工程;(二)涉及的工程;(三)已经申报过而未被评选上的工程第三章 申报单位和程序第八条 申报单位为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 ,或由其委托的主要参建单位第九条 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资料:(一)大禹奖申报表;(二)申请报告及证明材料;(三)反映工程建设情况的图片及视频材料具体申报资料的要求详见工程协会“大禹奖网上申报系统”第十条 申报程序:(一)登录工程协会,进入“大禹奖网上申报系统”按要求填报有关信息;(二)申报单位完成网上申报后,打印申报材料;按照工程的管理权限,报相应的水利部流域机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由其书面委托的省级相关协会审查,签署推荐意见,加盖公章;(三)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将大禹奖申报表和申请报告及证明材料等纸质资料、多媒体视频资料各两份报至工程协会第十一条 符合申报工程围及规模要求的工程,申报单位在工程建设期间,可通过“大禹奖网上申报系统”进行预申报;工程项目符合申报条件后,进行正式申报第四章 初审受理和现场复核第十二条 工程协会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对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
第十三条 工程协会组织专家组织受理项目的申报资料审查后,进行现场复核专家组由水利行业工程建设的专家五人以上组成第十四条 专家组现场复核的容:(一)听取申报单位情况汇报;(二)实地察看工程;(三)查阅工程建设有关原始档案资料;(四)对工程现状和有关问题提出质询;(五)按评审要点 (详见附件3) 对复核工程给予赋分、评价;(六)完成复核报告第五章 评 审第十五条 工程协会负责组建大禹奖评审委员会(简称评委会)评委会的主要职责为:(一)召开评审会议,对受理的工程进行评审,选出获奖工程;(二)对评选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第十六条 评委会由水利行业工程建设的专家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人员 17 人组成,其中设主任委员 1 人,副主任委员 2 人工程协会理事应占二分之一以上评委会委员可根据需要进行调整第十七条 评委会会议需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召开获得评委会委员半数以上同意选票的工程方可获奖第十八条 评审程序为:(一)工程协会领导宣布评委会组成;(二)评委会主任宣布评选原则;(三)由协会秘书处汇报评审报告,专家组介绍项目现场复核情况,评委会委员观看视频资料、查看申报资料并质询;(四)评委会委员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五)评委会主任宣布评审结果。
第十九条 评委会评审结果在相关媒体上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第二十条 经公示无异议后,工程协会颁布获奖工程决定第六章 奖 励第二十一条 工程协会对获奖工程的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 、主要参建单位授予大禹奖奖牌(杯) 、荣誉证书;对主要贡献人授予奖牌、荣誉证书获奖工程可在其显要位置上设置获奖标牌或标志获奖者围、名额及条件见附件4第二十二条 获奖工程将编入大禹奖获奖工程专辑,并在有关媒体上进行宣传、报道第二十三条 获奖单位的上级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其给予奖励各获奖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对主要贡献人给予奖励第二十四条 有关部门或有关方面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获奖工程的获奖单位在其资信评级、参与类似工程投标中给予适当方式的鼓励;对主要贡献人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等工作中作为获得部级奖项对待第七章 评审纪律第二十五条 申报单位在评选工作中,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行贿送礼 对违反者, 视其情节轻重, 给予批评、 警告、直至撤消申报和获奖资格第二十六条 评委会委员、专家要秉公办事,严守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对违反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或撤消其评选工作资格有关工作人员在评选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按行业自律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第二十七条 对已获奖工程,如发现有弄虚作假、骗取奖项等问题,经查明属实,工程协会有权做出撤销该工程获奖称号(包括获奖单位和人员)的决定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评审管理办法》 (中水协〔 2006 〕11 号)同时废止附件 1申报工程围及规模要求一、水利水电工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1. 总库容 0.1 ×108m3 (含)以上;2. 防洪标准为:保护城镇及工矿企业的重要性为中等以上保护农田大于 30× 104 亩(含);3. 治涝面积 15×104 亩(含)以上;4. 灌溉面积 5×104 亩(含)以上;5. 供水对象重要性为中等(含)以上;6. 发电装机容量为 5× 104kW (含)以上二、水闸工程为过闸流量 100m3 /s(含)以上三、灌溉、排水泵站工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1. 总装机流量 10m3 /s 以上;2. 总装机功率 0.1 × 104kW 以上四、工业、城镇供水泵站工程应符合供水对象重要性中等及以上者五、堤防工程等级为 2 级及以上六、城乡水务工程(净配水厂、污水处理、城乡水系整治工程及生态治理工程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1. 净配水厂工程,日处理原水 10×104t (含)以上;2. 污水处理工程,日处理污水 10×104t (含)以上;3. 城乡水系整治工程或生态治理工程。
七、其他新建、改建或扩建的水利工程以上所有申报工程(一至七项) ,在满足规模要求的同时,投资额原则上应在 1 亿元以上附件 2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评审要点依据《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评选管理办法》 ,为保障评选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 制定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评审要点该要点为工程申报资料、现场复核和评委会评审的主要容一、建设程序与管理方面1. 工程项目基本建设程序2. 项目建设管理包括:建设管理体制建立和执行;项目法人责任落实,招标管理,项目法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工程质量管理体系、质量资料归档管理与质量监督,工期与投资控制等3. 项目法人验收、阶段验收、专项验收;竣工验收及遗留问题处理等4. 创优规划及实施 包括:创优规划的制定、 成果评价,执行、配套措施等二、工程设计及服务方面5. 设计理念、新思路、新风格及创新6. 设计成果及设计获奖7. 设计变更8. 设计现场服务,包括设计图纸供应及其质量、现场设计代表人员数量及其与参建单位工作配合等三、施工难点及“四新技术”应用方面9. 施工技术难点、重点10. “四新技术”的应用及获奖情况11. 工法及 QC 小组12. 施工合同履行。
13. 施工安全14. 文明施工及认可 包括创建文明工地措施及效果, 创建文明施工获得相关部门的认可情况四、工程实体质量及环境景观方面15. 质量管理体制和质量监督体制16. 质量项目划分合理性17. 单元工程、 分部工程、 单位工程质量评定等级; 主要分部工程、主要单位工程质量评定等级质量检测情况18. 外观质量评定及工程外观状况19. 政府质量监督 政府质量监督是否到位和对工程质量评价结论20. 建筑物外建筑处理 包括主要建筑物和管理单位建筑物的外建筑处理21. 工程管理围环境景观22. 工程质量事故及处理23. 工程质量获奖情况五、工程运行管理方面24. 运行管理单位的配置包括运行管理单位机构设置、资源配置、各项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建立、管理责任,现代化管理的程度25. 工程运行状况 包括工程面貌状态、 工程检查、 问题发现及处理,经受运行考验状况26. 运行检测包括观测、监测仪器设备完好率;观测、监测数据的分析和异常情况的处理27. 运行管理单位对项目建设的评价 工程初期运行状况及运行管理单位的评价六、工程效益方面28. 工程功能目标29. 工程初期运行的社会效益30. 工程运行初期的经济效益。
31. 工程运行初期的生态、环境效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