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立和完善本溪市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稳定低生育水平.doc
31页建立和完善本溪市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稳定低生育水平(辽宁省本溪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 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把建立和完善以政府 为主、社会补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 作为新时期稳定低生育水平的主要措施本文根据调 研结果,对本溪市如何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 系、稳定低生育水平提出可行性研宄报告1逐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势在必行?1.1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是构建和谐社会 的需要?本溪是一座拥有102年历史156万人口的煤铁之 城,30多年来本溪人民积极响应国家计划生育的号召 实行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只生一个子女,合理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至2006年末有19.7万对育龄夫妇领取了独生子女证;自愿放弃二胎指标的育龄夫妇达到10258对,其中独女的育龄夫妇达到5052对 2006年本溪市人口出生率下降为5.45%实现了连续 多年的稳定低生育水平实行计划生育30多年来本溪 市累计少生65万人计划生育家庭在我市已经成为社 会家庭构成的主体(注:根据2006年有关部门的统计数 据,本溪有19.7万对育龄夫妇領取了独生子女证,如 果将超出育龄的独生子女夫妇也考虑在内的话,本溪 市独生子女家庭至少在30万户以上,占全市总户数的 55%左右。
一些计划生育家庭因少生过上了优裕的 生活,一些受到良好教育、素质较高的夫妇自愿放弃 生育二胎指标但由于受相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完 善及独生子女成长风险等因素的影响,一些计划生育 家庭的养老、重大疾病,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等一系 列问题渐成为社会问题计划生育引发的问题得不到 妥善解决,人民群众养儿防老的忧患就永远不会解除 广大群众期待政府在实施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同时, 采取有效的与计划生育国策相配套的保障措施,切实 解除计划生育家庭的后顾之忧使他们真正感受到响 应国家号召,政治上有地位、经济上有实惠,生活上 有保障胡锦涛主席在党的十七大报告,关于深入贯彻落 实科学发展观中强调:必须坚持以人为本,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 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 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为我们指明了让 计划生育家庭从利益导向机制中充分享受社会保障, 是创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1.2计划生育促进了本溪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 为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提供了经济基础经过30多年的努力,本溪市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 显著成效,年均人口出生率连续20多年稳定地保持在15/。
以下,并呈现逐步下降趋势(如图1所示)本溪市人口总数近十年基本稳定的维持在156万成为我国率先实现低生育水平城市之一自1985年以 来本溪市连续多年被评为省和国家计划生育先进地区 计划生育有力的促进了本溪市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 1985年,本溪市地方财政收入总额为2.64亿元;而 2005年,本溪市地方财政收入总额增长为21.34亿元 20年间本溪市人口总数由14.4万人增长为15.6万人, 增长了 8.67%,而地方财政收入增长了 8.08倍财政 收入增长速度是人口增长速度的近100倍本溪市财 政支付能力的不断增强为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 向机制奠定了经济基础计划生育家庭为本溪市经济 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理应首先分享到本溪市经济发展的成果1.3国家政策、财力支持,为完善计划生育利益 导向机制提供了千载难逢的机遇?2000年3月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明确将 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发展社会保障机 制,作为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调控体系树立 了新一届政府亲民、爱民、为民的良好形象,体现了 “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尊重人民群众作为计划生 育主人的地位,维护其合法权益”的计划生育工作宗 旨。
2006年12月1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 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 定》又进一步明确“建立稳定增长的投入保障机制 人口和计划生育财政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经常财务收 入增长幅度,确保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奖励优惠政策, 县乡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经费的落实各级财 政要逐年增加投入,到2010年,各级财政投入人口和 计划生育事业费,要在“十五”期末人均10元的基础 上增加到人均30元由于本溪市率先实行了对农村 一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扶助政策,在“十五”期 末的2005年,计划生育经费投入2210万元,实际达到人均14.13元,远远超出了国家计划目标的10元十一五”期末,按照国家要求本溪市人口与计 划生育事业费财政支出将达到4600万元根据2006 年本溪市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费财政支出已经达到 2610万元,人均16.5元的情况推算,如果“H五” 期间,本溪市人口增长能够继续稳定的维持在现有的 低生育水平,平均每年市财政投入还要增加497.5万 元,才能实现国家计划目标党中央、国务院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现代 化建设中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为配合实施新农村建 设,政府及有关部门出台一系列支农、惠农、助农的 普惠性政策。
特别是对东北辽宁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 家庭的奖励扶助给予40%中央财政补助的优惠政策 (注:黄海霞,嘹望.引导农民自觉生育奖励制度有望全 国推行.中国人口网,2007-02-25:按照中央财政重点保 证、地方财政适度配套”的资金分担原则,中央对西 部地区负担80/对中部地区负担负担50%、对东部 地区的辽宁负担40%、山东、福建负担20%其他省 市全部由地方财政自行负担为我们完善计划生育 利益导向机制提供了千载难逢的机遇2目前本溪市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及存在问题?2.1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制定情况?2.1.1对计划生育家庭实施奖励?对自觉落实计划生育的家庭给予物质或精神的奖 励对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城镇居民:(1) 从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至子女14周岁 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10元或者一次性奖 励1500元;(2)子女托幼费、医疗费,由其所在单位 按照当地规定予以补贴;(3)职工退休后,由其所在 单位每月发给10元或者一次性发给2000元补助费 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村居民,享受 下列待遇:(1)从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 起至子女14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10元或者一次性奖励1500元或给与相应待遇;(2) 在子女入学、就医、入托、招工、参军等方面给予照 顾;(3)优先列为家庭经济发展的重点扶持对象,在 资金、技术、培训和信息服务等方面给予照顾;(4) 年老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后,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照 顾。
对终生未育或者独生子女在未生育下一代前死亡 或丧失劳动能力后,不再生育或未收养子女的全额发放退休费或发放一次性退休补助费3000元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农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双女户计划生育家庭, 父母年满60岁,享受每年600元计划生育奖励扶助 费2.1.2对实行计划生育的企业女职工增加生育休 假天数?计划生育手术实行有资休假制度、晚婚晚育的女 职工增加婚假7天、生育假增加60天,男方享受护理 假15天等2.1.3对计划生育相关医疗费据实核销?城镇女职工的计划生育手术费、晚婚晚育生育医 疗费,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由生育保险支付;参加基 本医疗保险的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由基本医疗保 险统筹基金支付;差额拨款、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计划 生育手术费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生育医疗 费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报销;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手术费 由财政支付2.2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中存在的主要问 题?根据我们调查了解的情况,计划生育有资休假制度得到了普遍的落实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的落实, 农村好于城镇;机关事业单位、双无户好于企业;而 计划生育医疗待遇保障水平参差不齐具体问题如下:?(1) 计划生育待遇在部分企业中没有全面落实? 农村、机关事业单位、夫妻双无工作户计划生育 奖励政策的资金来源于财政拨款转移支付,因此计划 生育奖励资金能够得到及时、足额的保障。
而城镇企 业计划生育奖励资金由企业负责支付,计划生育待遇 落实情况完全取决于企业的经济效益和企业法人代表 的政策法律意识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企业,经济效益 得不到保障,困难企业由于受经济效益制约或领导重 视不够,计划生育相关待遇多数没有落实,导致所属 职工计划生育待遇有名无实根据我们对市区属、本 钢集体311户企业社会保险代办员发放《计划生育待 遇落实情况调查问卷》反馈情况的统计分析,调查范 围内企业所属职工人数92968人:其中在职职工 60481人、退休人员32457人(见表1)从上述统计情况分析,我市除机关事业单位和本 钢、北台、供电局等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外,其它企 业计划生育待遇落实情况堪忧,需要政府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计划生育家庭能够公平的享受到国策 所确定的奖励优惠待遇2) 本溪市女职工所享受的计划生育医疗待遇不 一致?由于本钢、北台、供电局等大企业没有参加生育 保险,差额拨款、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生育医疗费由 所在用人单位承担,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和机关、全 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女职工,其生育医疗费由生育保险 基金或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支付,能够实现生育医疗保 障,而其他单位的女职工只能按所在用人单位规定的 标准给予部分报销,形成同一市内的女职工,符合计 划生育政策生育时医疗待遇不一致的局面。
3) 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缺乏调整激励机制?30年前当独生子女父母平均工资不到50元/月的 水平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不仅能够 得到企业100元左右,相当于独生子女父母双方一个 多月工资水平的一次性奖励,而且还能够得到每个月 5元相当于工资5%左右的奖励而30年后的今天,本溪市职工年社会平均工资由具有最初统计数据的 1983年的784元,提高到2006年的13738元,增加 17.5倍,如果按照1983〜1986年期间,本溪市职工年社会平均工资平均年增长15%以上的幅度推算,则 1981年应为593元,1979年估算应为448元左右,30年期间本溪市职工年社会平均工资增长了 30倍左 右而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费由1979年最初发放的5 元,仅在1998年根据(辽计生委字)[1998] 15号文 件调整为10元即使进行了一次调整,独生子女父母 奖励费的比例,仍由30年前占本溪市职工社会平均工 资的5.1%左右,下降为0.4%,水涨船不高,其利益导 向的作用已经形同虚设,或者说仅仅成为象征性的奖 励项目,难以起到利益导向作用本溪市职工社会平 均工资与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比例呈现事实下降趋势 (如图2所示)。
4)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待遇支付渠道有待统一? 根据(辽革发[1979] 131号)文件规定,从1979 年6月16日开始,领取了《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夫妻, 退休时每月加发5%的退休费,未生(养)育子女的夫 妻,退休费按本人标准工资100%发给;辽计生委字 [1988] 29号文件规定,在1988年5月31日后退休 的,与前期退休已执行待遇的均改为每月增加5元退 休费,独生子女补贴费列为基本养老金支付范围在 此政策执行期间所有的城镇企业独生子女父母退休的加发工资均得到了落实在贯彻落实《关于改革城镇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辽政发[1993] 34号文件时,此政策废止1998年4月16日颁布的 (辽计生委字[1998] 15号)文规定,独生子女父母 是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的,退休后每月增加5元退休 费;独生子女父母是企业单位职工的,退休后由企业 按每月5元标准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