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知识产权法(工程硕士)课件.ppt
112页知识产权法福州大学法学院课程授课内容• 导论 • 一 知识产权法理论基础 • 二 著作权法 • 三 专利法 • 四 商标法 • 五 知识创新时代的知识产权法• Fubao.fa@ • 214215知识产权法理论基础• 一、知识产权概念 • 二、知识产权与物的所有权相分离的原理 • 三、知识产权的特征 • 四、知识产权制度的价值目标•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 • 对如何定义知识产权,目前有两种表达方式: • (一)列举方式 • (二)概括主义方式 • 我们采用概括列举相结合的方式:知识产权是对 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发明权、商业秘 密、厂商名称、地理标记等智力成果权和工商业 标记权的总称即人们基于智力性的创造成果和 工商业标记所产生的权利的总称• 二、知识产权与物的所有权相分离的原理 • 知识产权最根本的独特性在于它的高度抽 象性,它是看不见、摸不着的,但却是实 实在在的权利;而要获得法律的保护必须 以某种形式表现出来,要有特定的载体( 口头作品、数字作品除外);而且也只有 与物的所有权即特定的载体相分离,才有 实际意义• 三、知识产权的特征 • (一)专有性表现在两个方面: • 1、知识财产为权利人所独占,权利人垄断 这种权利并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没有法 律的规定和权利人的许可,任何人不得使 用权利人的知识产品 .• 2、同一项知识产品不允许有两个或两个以 上同一属性的知识产权并存。
• (二)地域性-其效力仅限于本国境内 • 有形财产领域国际上奉“涉外物权平权原则 ”:即通过“权利推定”使在一国取得的动产 在进入另一国后,只要主体仍对其有效占 有,动产进入国可依本国占有制度推定其 为合法所有人并加以保护 • (三)时间性• 四、知识产权制度的价值目标 • (一)私权神圣 • 1、知识产权以私权领域为依归,是一种民 事权利,体现的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之 间的一种社会关系 • 2、以权利制度为体系 • 3、以权利中心为本位在规范方法上以授 权性规范为主要内容,在立法重心上是以 保护创造者权利为首要• (二)利益平衡:是指当事人之间,权利 主体与义务主体之间,个人与社会之间利 益应当符合公平的价值理念 • 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 1、本权与他权 • 2、私益与公益知识产权法概述• 一、知识产权法的概念 • 二、知识产权法立法的基本原则• 一、知识产权法的概念 • 知识产权法是调整智力成果的创造者 因取得、使用、转让知识产权以及知 识产权的管理、保护而发生社会关系 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二、知识产权法的基本原则 • (一)鼓励与保护智力创造活动的原则 • 1、我国知识产权法明确规定和保护智力成 果创造者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 2、我国知识产权法确立智力成果创造者的 权利主体地位 • 3、我国知识产权法为鼓励和保护创造活动 对侵犯创造者权益的侵权行为人给予法律 制裁• (二)促进智力成果推广应用的原则 • 1、确立知识产权有偿使用和转让制度 • 2、确立保护智力成果传播者和技术推广者 权益的制度。
• (三)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 • (四)本国法与参加国际条约相一致的原 则第二部分 著作权法• 法律法规司法解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 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 •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 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 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确权-利用-管理-保护• 著作权的对象 • 著作权的内容、取得 • 著作权的主体 • 邻接权 • 著作权的利用和转移 • 著作权的限制与著作权的保护 • 著作权的集体管理私权神圣利益平衡• 一、著作权法概念 • 是指调整因著作权的产生、控制、利用和 支配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著作权法的客体 (一)作品的概念 • 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 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 成果• 1.应当是思想感情的表现即作品必须具备特 定的思想内容; • 2、应当具有独创性和原创性• 作品的表现形式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 • 3.作品要有一定的客观表现形式,作品应当 使人们通过视觉、听觉等感觉器官感知。
• 作品的表现形式应当为《著作权法》所认 可• (二)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 文字作品 • 口述作品 • 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 美术、建筑作品 • 摄影作品 • 电影等视听作品 • 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 •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 (二)建筑作品:是一种实用的社会物质 产品,也是一种具有审美功能的造型艺术 ,它是通过各种建筑的实体与空间及周围 的自然环境以及人文环境的统一组织和处 理,使建筑物既有实用功能,又达到人们 审美要求的一种综合性的艺术形式其中 ,空间是建筑艺术特有的语言,是区别其 他艺术形式的主要特征• 六、电影等视听作品:电影作品指的是按 照电影剧本(电影脚本)拍摄成的电影片 ,而不是指电影剧本 此点与戏剧作品正 相反,戏剧作品不是指演出成功的那台戏 ,而是指戏剧剧本 • 电影作品是“综合性作品”,由影像、画面 、声音等综合而成的• (三 ) 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 • 1.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2.不适用于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 3.欠缺作品实质要件的对象二、著作权的取得、内容• 著作权的取得—自作品完成时起,著作权 自动产生(自动取得原则) • 著作人身权 • 著作财产权• 著作人身权 : • 发表权 • 署名权 • 修改权 • 保护作品完整权 • \wmv\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wmv• 1994年美国 • 原告 诉争作品 被告 • Acoff –rose 公司 《漂亮女人》 康柏尔等 歌手• 著作财产权: • 一 复制权 二 发行权 • 三 出租权 四 展览权 • 五 表演权 六 放映权 • 七 广播权 八 信息网络传播权 • 九 摄制权 十 改编权 • 十一 翻译权 十二 汇编权 • 十三 注释权与整理权 • 十四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出租权: • 《著作权法》第10条第1款第7项 :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 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 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表演权• (一)概念:表演权是指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对 其作品公开表演的权利按《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的规定,表演是指演奏乐曲、上演剧本、朗诵 诗词等直接或借助技术设备以声音、表情、动作 公开表现作品的行为 • (二)表演权的内容:修改后的《著作权法》所 说的表演既包括现场表演,也包括机械表演 • (三)表演权适用的作品类型:• (四)表演权与表演者权区别:权利主体 、内容不同 • 李某(词曲作者) 章某(演唱者) • 表演权 表演者权 信息网络传播权• (一)概念: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著作 权人、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通过互联 网或者其他有线或无线的信息传输网络向 公众提供作品的权利与一般作品的广播 不同的是,公众可以在个人选定的时间地 点获得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案例2.doc 网络服务提供者:又称网络服务提供商,根据其提 供内容不同,大体可将其分为两大类: • 1、网络内容提供者 • 2、网络中介服务者:为网络提供信息传播中介服 务的主体根据其对网上传播信息监控能力的不 同又可分为两类: • (1)接入服务者 • (2)主机服务提供者• 网络服务提供商侵权构成有三种情况: 1、网络内容提供者的侵权构成要件: 按我国《著作权法》第47条、《信息网络 传播权保护条例》第18、19条的规定,侵 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构成要件有三: • (1)未经权利人许可 • (2)通过信息网络传播其作品• (3)不属于《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另 有规定的情形。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 条例》第6、7条合理使用的规定)2、主机服务提供者的侵权构成要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计算机网络 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 释》中第5条、《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 例》第21-24条的规定:• 两种情形下构成侵权,承担赔偿损失的侵 权责任: (1)明知或应当知道网络用户通过网络实施 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 (2)经著作权人提供确有证据的警告,但仍 不采取移除侵权内容等措施以消除侵权后 果的,人民法院应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 保护条例》第23条追究其与该服务对象的 共同侵权责任• 3、接入服务者,因其只提供接入服务 ,在技术上无法对传输的信息进行编 辑与控制,客观上无法审查传输的信 息是否侵权,主观上对侵权结果的发 生无过错,故不构成侵权• 避风港原则: • “避风港”条款是指在发生著作权侵权案件 时,当ISP(网络服务提供商)只提供空间 服务,并不制作网页内容,如果ISP被告知 侵权,则有删除的义务,否则就被视为侵 权如果侵权内容既不在ISP的服务器上存 储,又没有被告知哪些内容应该删除,则 ISP不承担侵权责任 • 避风港原则包括两部分,“通知+移除” ( notice-take down procedure)。
• “红旗原则”按照这种理论,即使网站上 的一些内容不是由运营商自己上传的,但 只要这些内容像红旗一样显而易见地属于 盗版,那么运营商就应当主动予以删除, 而不能因为没有收到版权人的通知而拒绝 承担责任 著作权的主体• 一 、著作权归属的一般原则—作者原则 • 《著作权法》第11条 第1款:著作权属于 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 (一)作者原则----是著作权归属的基本原 则 • 1、自然人作者 • 2、法人作者- 不同观点• (二)著作权归属其他原则 • 1、投资原则 • 汇编作品著作权的归属 • 职务作品著作权的归属(诚信-我的著作权 • 电影等视听作品著作权的归属 • 2、合意原则-委托作品著作权的归属邻接权• 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 表演者权 • 录音、录像制作者的权利 •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 • 出版者的权利邻接权• 一、邻接权的概念与种类 • 又称作品传播权,是指作品传播者对其传 播作品过程中所创造的劳动成果所享有的 权利 • 表演者权; 录音、录像制作者的权利; •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 出版者的权利著作权的限制• 著作权的时间限制 • 著作权的“合理使用” • 著作权的法定许可使用 • 著作权的强制许可使用• 一、著作权的时间 • (一)自然人作品 • (二)法人作品 • (三)自然人与法人合作作品 • (四)电影等视听作品与摄影作品 • (五)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 二、著作权的合理使用 • (一)著作权的合理使用概念 • (二)著作权合理使用须具备四个条件 • (三)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的情形 • 三、著作权的法定许可 • 四、著作权的强制许可 • 我国著作权法未明确规定,但《保护文学艺术作 品的伯尔尼公约》由此规定,我国未该公约成员 国,故我国存在此著作权的限制制度著作权的保护• 一、仅承担民事责任的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 (一)法律规定-《著作权法》第46条 • (二)侵犯著作权行为的民事责任 • 1 针对本条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 (1)停止侵害 • (2)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仅• (3)赔偿损失 • 赔偿损失应遵循的原则 • ①一般的损害赔偿原则 • ②规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为制止侵权行 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 ③增加规定法定赔偿原则• 二、可能同时承担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或 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的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 (一)法律规定-《著作权法》第47条 • (二)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 • (三)承担刑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