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呼和浩特市公交公司.doc
4页呼和浩特市公交公司公交车回收报废处理权拍卖规则 为了规范拍卖活动各方当事人的行为,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拍卖会的顺利举行,本中心依据《拍卖法》制定本规则一、拍卖程序1、竞买人报名时须带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证、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参拍人身份证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并交纳保证金,每缴纳5万元保证金获取一个号牌,每个号牌只有一次成交权,成交后予以收回竞买人可交纳多份保证金,获取多次成交权2、本次竞选报废车辆回收处理机构,处理508辆公交车参拍机构需在展示期间认真勘验咨询,本次拍卖以标的现状为准,竞买人一经应价,即表示知晓并认可需报废车辆的现状,须对自己的竞买行为负责成交后不得以任何原因解除合同3、起拍价以拍卖师现场公布的价格为准,拍卖师公布起拍价后,参加拍卖会的各位竞买人应举号牌应价,拍卖师有权临时调整竞价阶梯,竞买人可以跳加至整数,或加价幅度的整数倍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的应价时,前一竞买人应价即丧失约束,由价高者得主持人三次报价后,若无人再举牌应价即视为最高价,主持人以落槌的方式确认成交4、落槌成交后,买受人须当场签署《成交确认书》,不得反悔。
如反悔除五万元保证金不退外,还应按成交价款承担30%的违约责任5、拍品成交后买受人凭《成交确认书》于 12月30日前,到呼和浩特市公共交通总公司交清成交价款逾期未付,不退保证金并需承担成交价款30%的违约责任持支票者待款项转到本次拍卖指定账户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6、买受人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后,委托方移交车辆及相关手续,提车后该车辆所发生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责任均由买受人负责 二、相关费用竞买人在参拍前应认真查验标的物及相关手续,成交后拍卖方及委托人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买受人需承担拍卖佣金(按成交价5%计算)及提取车辆、报废车辆所产生的所有费用三、竞买须知(1)竞买人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实际现状为准,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委托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2)车辆交接前委托方负责承担车辆违章扣分罚款,车辆交接后发生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包括发生车辆及人身事故、车辆的丢失及损毁等)由乙方承担3)部分车辆行驶证正副本、登记证书缺失,补办证件、车辆维修、漏检补检、拖运、报废等事宜而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4)在拍卖成交后,现场签署《成交确认书》 ,5日内一次性支付成交价款、拍卖佣金。
报名时所交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5)买受人需在15日内办理完车辆、随车手续及相关资料的交接并将车辆移离停放地车辆交接前由甲方负责车辆保管,车辆交接后发生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包括发生车辆及人身事故、车辆的丢失及损毁等)由乙方承担6)买受人须在车辆交接次日起60日内自行办理完毕车辆报废手续,并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报废证明 (7)买受人承诺不拼装车、不对外出售报废汽车、报废汽车“五大总成”,保证对标的处分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四、退保证金事宜未竞得人的保证金在拍卖会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自动退回原交款账户,保证金退还不计利息五、其它1、其它未尽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执行2、本场拍卖会所拍车辆一律按现状拍卖,个别标的税费或手续中的特殊问题请仔细阅读拍卖明细及拍卖师的说明3、本中心有增减拍品的权利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5年12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