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物流公司驾驶员聘用管理制度.doc
2页物流公司驾驶员聘用管理制度 物流公司驾驶员聘用管理制度1.驾驶员应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2)年龄不超过50周岁;驾驶相应的机动车五年以上者;三年内无重特大事故发生者;没有酒瘾、网瘾等有碍于车辆安全驾驶等不良行为者 〔3)掌握相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 (9)取得相应的车辆资格证件 (5)符合《关于加强工程运输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中须具备三条件1,取得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辆资格证;2,经工程运输营运驾驶员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关资格; 3、非本市公安交警部门颁发驾驶证、行驶证的人员和车辆,须在企业所在地公安交警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2,应聘人员应进入下列录用工作程序; (1)初试由职能部门进行形象目测,综合性提问成面试 (2)初试合格后,可进入常规理论和适应性操作的技能评定 (3)技能评定合格后,可进入医院讲行准入岗位前常规体检 (4〕体检合格后经公司审定同意录用后,签定相关管理协议,进行上岗前车辆安全教育 (5)准入岗位后试用实习期一般为3个月,特殊情况可顺延至6个月为限,同时签订责任书等 (6)按公司的车辆安全风险规模、范围、应交纳一定的“车辆安全风险金额0.5万元,每月按比例规定提取车辆安全风险。
车辆安全风险管理金交纳不计息,聘用管理期满,经公司确认无责任事故全额退还如有违约责任复核后概不退还 (7)明确告知驾驶员按运输经营特性惯例,工作时问为24小时倒班制 3、在试用实习期内,凡有下列不良行为的可以终止协议予以辞退 (1)有章不循、不服从车辆安全和行政管理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的 (2)发生造成公司经济损失在3000元以上(含3000元)的责任行车事故 (3)违章、肇事一被处以扣证1个月以上的〔含1个月) (4)提供伪造的证书、证明的 (5)在试用实习期问,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 内容仅供参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