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论建造合同总包项目合并报表层次的收入处理.docx
4页论建造合同总包项目合并报表层次的收入处理 一、项目核算背景 集团M 公司的母公司为A 公司,A 公司拥有两个全资子公司分别为B 公司、C 公司集团M 公司承揽总包项目X,项目合同额为20XX 万元,项目预计总成本为1700 万元,由母公司A 公司具体协调执行管理A 公司将建造板块的工作分包给其子公司B,合同额为600 万元,B 公司的预计总成本为500 万元;A 公司将安装板块的工作分包给C 子公司,合同额为400万元,C 公司预计总成本为300 万元假设A 公司剔除分包给B、C 公司的分包费用,实际发生的成本为200 万元,B 公司实际发生成本为300 万元,C 公司实际发生成本为150 万元 二、各公司单体层次报表的收入核算 成本进度的完工百分比法是确定项目完工进度最常用的方法,项目的完工进度= 累计发生的项目成本/ 项目的预计总成本,项目累计应确认的收入= 合同额* 项目的完工进度由此可知;B 公司累计的成本进度=300/500=60%B 公司累计应确认收入=60%*600=360 (万元)C 公司累计的成本进度=150/300=50%C 公司累计应确认收入=50%*400=200(万元)。
在确认A 公司的预计总成本时,应该用X 项目总体的预计总成本加上分包给各子公司的分包额,减去各子公司的预计总成本由上述可知, 母公司A 公司的预计总成本=1700+600-500+400-300=1900(万元) A 公司是B 公司、C 公司的母公司,B 公司、C 公司是A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即三者之间为关联方关系集团内部的关联交易除因为准则差异等原因造成的不一致外,关联交易应该保持一致因此,B 公司、C 公司所确认的收入应该与A 公司对B公司、C 公司所确认的分包费用一致(此处不考虑增值税事宜),所以;A 公司的实际发生成本=200+360+200=760(万元)A 公司的成本进度=760/1900=40%A 公司应确认收入=40%*20XX=800(万元) 综上所述,从母公司A 公司结转的收入来看,针对X 项目结转的成本进度为40%,结转的收入额为800 万元(本例不考虑相关增值税事宜) 三、合并报表层次的收入核算 从集团M 公司总体来看,项目X 的预计总成本为1700 万元,抵消掉各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数据,该项目累计发生的实际成本=200+300+150=650(万元)。
所以;X 项目总体的成本进度=650/1700≈%集团整体应确认的X 项目收入=%*20XX=(万元) 由此可知,针对X 项目的合同(不考虑增值税相关事宜),母公司已经确认的收入800 万元比集团层面应该确认的收入 万元大 万元根据谨慎性原则以及收入成本相匹配的原则,在合并抵消层面应做一笔调整分录: 1.如果母公司800 万元的收入已经全部开具发票,但收款金额未超过 万元,做如下调整分录; 借: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贷:应收账款(万元) 2.如果母公司800 万元的收入已经全部开具发票,并全额收款,做如下调整分录; 借: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贷:预收账款(万元) 3.如果母公司800 万元的收入开具的发票金额小于等于 万元,做如下调整分录; 借: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贷:自制半成品(万元) 经过调整之后,既满足了会计核算的谨慎性原则与收入成本相匹配的原则,也准确的从集团公司的整体层面反映了项目的完工进度情况以及收入的核算情况笔者认为在此项目的背景下,如果母公司与负责各板块工作的子公司的预计毛利率差异较大的情况下,此笔调整分录是非常必要的,不然合并报表层面的收入额会虚增,导致合并的财务报表信息不准确,影响财务报告的质量。
结束语:建造合同准则下,依据成本进度的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工程项目的收入,应尽量准确估计预计总成本,同时确保实际发生成本的准确及时入账由于总包项目中母子公司各版块的预计毛利率差异造成的集团层面收入虚增的现象,笔者认为应该在合并抵消层面予以调回从而满足会计核算的谨慎性原则与收入成本相配比的原则,提高会计信息与财务报告的质量,使企业的财务报表能够真实准确的反应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