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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731-以案说法(草稿).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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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案说法——2013年以来经典型案例分析合规管理部二〇一三年七月培训背景在金融行业监管透明化改革之际,各地证监局对辖区内违规案例的公告披露渐渐增多据36家证监局网站的信息统计,今年已有8个地区的证监局网站在其“通知公告”栏目中,发布了对辖区内违规单位的非行政处罚性监管措施——这些机构包括证券公司、银行、期货公司、证券咨询公司和上市公司8地证监局今年公布了采取监管措施的28起违规事件公布违规事件最多的3家证监局为深圳证监局8个、江苏证监局7个、广东证监 局5个,分别占28家总量的28.57%、25%和17.86%在遭证监局曝光的违规案例中,券商成为重灾区处罚榜单上有10家券商、6家券商营业部、2位券商的员工其他遭处罚机构还包括:5家证券咨询公司、1家银行分支机构、1家期货营业 部和1家上市公司,个别券商和咨询公司今年已被采取监管措施2次中国证监会及各证监局近期对券商采取监管措施列表序号证监证监局名称发发文日期文号1深圳证监 局深圳证监 局关于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增加内部合 规检查 次数措施的决定2013年7月12日 〔2013〕20号 2深圳证监 局深圳证监 局关于对第一创业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增加内 部合规检查 次数措施的决定 2013年7月11日 〔2013〕19号3深圳证监 局深圳证监 局关于对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取责令增加合规检 查次数等措施的决定2013年4月3日 〔2013〕8号 4深圳证监 局深圳证监 局关于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增加内部合 规检查 次数措施的决定2013年4月3日 〔2013〕7号 5深圳证监 局深圳证监 局关于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等措施 的决定2013年4月1日 〔2013〕6号 6上海证监 局关于对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取监管谈话 措施的决定2013年7月3日无7上海证监 局关于对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取责令限期改正并暂停新增客 户资产 管理业务监 管措施的决定 2013年7月3日无8上海证监 局关于对齐鲁证 券有限公司上海西安路证券营业 部采取责令改正 措施的决定2013年6月19日无9上海证监 局关于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3年4月18日无10广东证监 局关于对东 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3年7月11日〔2013〕18号 中国证监 会及各证监 局近期对券商采取监管措施列表序号证监证监局名称发发文日期文号11广东证监 局关于对东 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阳江西平北路证券营业 部采取 责令增加合规检查 次数措施的决定 2013年6月14日〔2013〕16号12广东证监 局关于对联讯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3年5月31日〔2013〕13号13广东证监 局关于对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小榄证 券营业 部采取 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3年5月20日〔2013〕12号14广东证监 局关于对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徐闻证 券营业 部采取责令改 正措施的决定2013年5月16日〔2013〕11号15广东证监 局关于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季华六路证券营业 部采取责 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3年3月20日〔2013〕9号 16广东证监 局关于对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珠海园林路证券营业 部采取责令 改正措施的决定2013年3月13日〔2013〕4号 17江苏证监 局关于对华 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限期改正措施的决定2013年4月27日〔2013〕11号18江苏证监 局关于对华龙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无锡人民东路证券营业 部采取 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2013年4月26日 〔2013〕7号 19江苏证监 局关于对华 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增加客户资产 管理业 务合规检查 次数措施的决定 2013年4月25日 〔2013〕6号20江苏证监 局关于对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王府大街证券营业 部采 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3年3月1日 〔2013〕1号一、关于对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珠海园林路证券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二、关于对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徐闻证券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三、关于对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小榄证券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四、关于对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阳江西平北路证券营业部采取责令增加合规检查 次数措施的决定五、深圳证监局关于对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取责令增加合规检查 次数等措施的决定六、深圳证监局关于对第一创业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 次数措施的决定七、关于对中国农业银 行福建省分行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八、关于对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九、关于对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十、证监会通报万福生科涉嫌欺诈发行及相关中介机构违法违规案案 例 摘 选类型一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关于对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珠海园林路证券 营业 部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案例一主 体: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珠海园林路证券营业部事 实实1:2011年6月至2012年9月,营业部员工徐越军私下接受客户委托 买卖证 券;事 实实2:2012年9月至11月,营业部员工伍卫华会同徐越军私下接受客 户委托买卖证 券。

      关于对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珠海园林路证券 营业 部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案例一1.伍卫华 和徐越军的上述行为违 反了《证券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2.营业 部有关从业人员管理的内控制度不健全,未及时发现 上述从业人员的 违规 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有关规定违反法规《证券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未经过 其依法设立的营业场 所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 券《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证券公司应当按照审慎经营 的原则,建立健全 风险 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防范和控制风险 关于对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珠海园林路证券 营业 部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处 罚 措 施1.加强风险 揭示和投资者教育工作,切实维护 客户合法权益;2.完善内部控制和合规管理制度,切实提高合规经营 水平和员工合规从业意识;3.严肃 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案例一关于对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珠海园林路证券 营业 部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案例一本案例的实质是证券公司营业部从业人员缺乏合规意识,违规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 券除了当地证监局处罚措施中所提的“加强风险揭示和投资者教育工作,完善内部控制和合规管理制度”等内容外,防范此类违规行为的再度发生,需要加强证券公司内部的监管,加强对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的管理。

      具体措施可包括加大从业人员合规培训力度,对办公设备的交易行为进行监控等相关建议关于对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徐闻证 券营业 部 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案例二主 体: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徐闻证 券营业 部营业 部在2010年4月至2011年8月期间存在以下违规 行为事 实1:内部管理混乱,营业 部业务 印章和公司空白集合理财计 划业务资 料管 理不善,未能有效防控相关风险 ;事 实2: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不规范,营业 部为风险测评 承受能力极低的客 户开通了风险较 大的创业 板市场交易业务 ,且未按规定留存风险 告知以及客户 确认的记录 ;事 实3:未能对计 算机实施有效管理,营业 部为银 行网点驻点营销 所配置的部 分计算机,发生多笔证券交易下单记录 ,存在风险隐 患关于对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徐闻证 券营业 部 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案例二相关法规《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 管理的规定》第五条(二) :证券营业 部应当建立健全印章管理制度,对各类印章登记造册,建立各类印章的使用、保管、交接等内控流程《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第二十三条 证券公司应按照专人管理、相互牵制、适当审批、严格登记的原则,加强对合同、票据、印章、密押等的管理。

      重要合同和票据应有连号控制、作废控制、空白凭证控制以及领用登记控制等专门 措施证券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业务专 用章、财务专 用章、电子印签等的保管、审批、使用等应适当分离、相互牵制事实一关于对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徐闻证 券营业 部 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案例二相关法规《创业 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第二条 投资者参与创业 板市场,应当熟悉创业 板市场相关规定及规则 ,了解创业 板市场风险 特性,具备相应风险 承受能力,并按照规定办理参与创业 板市场相关手续事 实 二《关于进一步深化落实创业 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2012年72号文)关于对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徐闻证 券营业 部 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案例二营业 部未能建立健全风险 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 ,违反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有关规定违反法规《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证券公司应当按照审慎经营 的原则,建立健全风险 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防范和控制风险 关于对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徐闻证 券营业 部 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处 罚 措 施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整改,严肃处 分相关责任人;2.切实加强员工合规培训和警示教育,建立健全各项规 章制度和内控机制有效提高风险 控制和合规管理水平。

      案例二关于对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小榄证 券营业 部 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案例三主 体: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小榄证 券营业 部事 实1:客户开户资 料信息审查 不严,营业 部个别客户开户资 料的信息中,联 系地址为营业 部所在地地址、号码为营业 部原理财经 理的号码,该理 财经 理因利用职务 便利从事诈骗 犯罪,已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事 实2:岗位管理不规范,2010年12月至2011年8月期间,营业 部在缺少专职 期货中间介绍业务 人员的情况下开展了期货中间介绍业务 关于对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小榄证 券营业 部 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案例三相关法规《关于进一步规范账户 管理工作的通知》第四条3项:证券公司应严 格监督审核投资者证券账户 和资金账户 的开立和使用,新开账户须严 格符合合格账户 的要求证券公司应结 合投资者服务工作,完善账户 日常管理制度,加强账户 管理工作的内部检查 ,及时通过本公司开户系统报 送投资者证券账户 注册资料的更新信息在做好对投资者名称、身份证件号码、联系地址、联系 等重要信息的日常维护 的基础上,至少每三年对相关信息进行一次全面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如实报 告本公司和当地证监 局。

      各证券公司应加强账户 日常管理,妥善保管投资者资料,不得违法泄露投资者信息事实一关于对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小榄证 券营业 部 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案例三相关法规 《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办 法》第五条 证券公司申请介绍业务资 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申请日前6个月各项风险 控制指标符合规定标准;(二)已按规定建立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三)全资拥有或者控股一家期货公司,或与一家期货公司被同一机构控制,且该期货公司具有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期货交易所的会员资格、申请日前2个月的风险监 管指标持续符合规定的标准;(四)配备必要的业务人员,公司总部至少有5名、拟开展介绍业务 的营业部至少有2名具有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的业务人员;(五)已按规定建立健全与介绍业务 相关的业务规则 、内部控制、风险隔离及合规检查 等制度;(六)具有满足业务需要的技术系统;(七)中国证监会根据市场发展情况和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其他条件事实二关于对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小榄证 券营业 部 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案例三营业 部未能建立健全风险 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 ,违反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有关规定。

      违反法规《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证券公司应当按照审慎经营 的原则,建立健全风险 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防范和控制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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