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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石桥头镇中心幼儿园.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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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23-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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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温岭市石桥头镇中心幼儿园章程(草案)石桥头镇中心幼儿园章程(经幼儿园二届一次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 1 条——第 5条第二章 办学理念与幼儿园文化…………第 6 条——第9条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第10条——第20条 第四章 治理结构…………………………第21条——第26条 第五章  课程与保教………………………第27条——第36条 第六章  管理与监督………………………第37条——第57条 第七章  幼儿园与家庭、社区……………第58条——第64条 第八章  幼儿园投资与校产………………第65条——第71条 第九章  附则………………………………第72条——第76条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启动教育现代化工程,提高保教质量,促进幼儿园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创建主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面向21世纪的现代示范幼儿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管理条例》、《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等相应有关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幼儿园全称为“温岭市石桥头镇中心幼儿园”,园址为温岭市石桥头镇后林村,即温岭市石桥头镇中学北面,邮政编码为:317516注册域名:温岭市石桥头镇中心幼儿园.公益第三条 幼儿园由温岭市教育局举办,经登记批准,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园机构园长为法人代表幼儿园坚持依法自主办学,是一所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第四条 幼儿园规模:一期占地面积5.1亩,占地面积3425平方米,建筑面积4110平方米,投资约960万元二期占地面积5亩,占地面积33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2050平方米,投资约1210万元第五条 幼儿园面向石桥头镇27个村和居民组招收3—5周岁能正常参加学习的适龄儿童幼儿编班:按年龄分大、中、小三个级别,班级幼儿数按台州市核准数,平均班额不超过35人第二章 办学理念与幼儿园文化第六条 幼儿园办学理念: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以《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为指针,坚持科学发展观,从本园实际出发,采用边探究边发展的原则以加强保育教育工作管理为重点,优化基础、提升服务、整合资源、全面发展结合石桥特色文化元素,推动幼儿园保教多维度、跨越式发展办园宗旨:全心全意为幼儿提供保育和教育服务,为幼儿一生夯基。

      园风:洁净·雅趣·和谐教风:敬业·求实·创新学风:动手·动脑·乐学第七条 幼儿园的保教目标:遵循幼儿教育规律,实行保育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幼儿实施体、德、智、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幼儿的身心健康和谐发展体  促进幼儿身体正常发育和机能的协调发展,增强体质,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卫生习惯和参加体育活动的兴趣 德  萌发幼儿爱家乡、爱祖国、爱集体、爱劳动、爱科学的情感,培养诚实、自信、好问、友爱、勇敢、爱护公物、克服困难、讲礼貌、守纪律等良好的品德行为习惯,以及活泼、开朗的性格 智  促进幼儿智力,发展正确运用感官和运用语言交往的基本能力,增进对环境的认识,培养有益的求知欲,培养初步的动手能力和创新意识 美  培养幼儿初步的感受美和表现美的情趣和能力第八条 幼儿园发展目标:把幼儿园建设成为一所“高品质、有特色、创一流”的省一级幼儿园,成为市级农村幼儿园学习窗口幼儿发展目标:将每一名幼儿塑造成健康活泼、文明乐群、勇敢自信、具有“完整型的人格”的全面和谐发展的“阳光幼儿”教师发展目标:培养教师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健康的心理素质,和谐积极的工作态度,培养出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市骨干教师第九条 幼儿园办园特色:乡土文化是中华民族得以繁衍发展的精神寄托和智慧结晶,发掘和推广地方乡土文化是对地方文化的再弘扬、再提升。

      幼儿园根据自身特点,坚持以游戏活动为抓手,并以多种形式让乡土文化走进校园,让幼儿在活动中自主的进行体验、学习、探究、发展凸显“乡韵润童心,浓情伴成长”的特色理念,引导师幼弘扬乡土文化,激发师幼热爱家乡的情感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第十条 幼儿园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幼儿园章程自主管理;(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招收3—5周岁幼儿;组织实施保育和教育活动;对幼儿进行学籍管理;(三)依法聘任教师及职工,实施奖励或处分;(四)妥善管理、使用本园的设施和经费;(五)依法维护幼儿园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拒绝任何组织或个人对保育教育活动的非法干涉;(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一条 幼儿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幼儿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对3—5周岁的幼儿实施学龄前教育;(二)幼儿园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法令、规章和政策,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尊重幼儿的发展规律,创设和谐的校园环境,坚持幼儿园的公益性;(三)积极支持工、青、妇开展工作,维护幼儿、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关心教师和幼儿的身心健康,努力构建教职工的保障体系;(四)以适当的方式为幼儿及其监护人了解幼儿的各方面表现提供便利;(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六)依法接受幼儿家长、社会、政府综合部门及教育主管部门监督;(七)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管理职责。

      第十二条 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主持幼儿园全面工作,幼儿园党支部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通过教职工大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园长是幼儿园的法人代表,按照章程自主管理幼儿园,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评估、审计和监督,接受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第十三条 园长行使下列职责:(一)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二)主持制定和修改幼儿园章程、制定幼儿园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三)组织制定和修改规章制度,制定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四)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五)领导幼儿园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完善岗位设置,维护幼儿园秩序;(六)负责幼儿园日常事务管理,主持园务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并作出决策;(七)负责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八)负责幼儿园财务、基建及重要设施是被购置的审批;(九)提出副园长人选,聘任与解聘中层干部和教职工,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引领教师队伍专业发展;(十)发挥幼儿园教育的主导作用,组织协调幼儿园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的内容十一)负责幼儿园安全工作;(十二)上级主管部门授权的其他职权第十四条 园长具有园内重大事务的决策权、人事任免权、财务基建审批权,保教工作的指挥权,购置幼儿园设备和对教师、职工、干部进行奖励或处分的决定权。

      第十五条 幼儿园副园长是园长的助手,除了协助园长做好行政工作外,负责幼儿园的德育工作和教育教学的日常管理工作第十六条 根据《教育法》《教师法》的精神,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保育教育的活动,开展保育教育的改革和实验的权利;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的权利;  (三)指导幼儿园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幼儿成长发展的权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与待遇以及寒暑假带薪休假的权利;  (五)通过教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幼儿园管理,对幼儿园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幼儿园重大事情有知情权,对不公平待遇或对处分有申诉权;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的权利;(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七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幼儿园保教计划,履行聘约,完成工作任务;  (三)按照国家规定的保教目标,组织,带领幼儿开展有目的,有计划的教育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幼儿,尊重幼儿人格,促进幼儿的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幼儿的行为或其他侵犯幼儿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幼儿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十八条 其他职工的权利及义务参照对教师的相关规定 第十九条 幼儿享有下列权利:(一) 幼儿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权利;(二) 参与幼儿园组织的各种保育和教育活动,使用幼儿园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三) 在保教活动过程中获得公正评价;(四) 参与幼儿园、班级管理,评议幼儿园工作和教师教育教学工作;(五)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条 家长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家长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幼儿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并按时接送幼儿上放学  (二)家长应当关注幼儿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幼儿,引导幼儿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   (三)家长应当尊重幼儿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幼儿依法入园接受学前教育  (四)家长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对幼儿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五)家长应当尊重幼儿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幼儿,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幼儿,应当耐心指导教育  (六)家长应当与幼儿园互相配合,保证幼儿的睡眠时间和体锻时间,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懂得文明待人,同伴合作,在游戏中快乐学习,拒绝要求幼儿园小学化教学。

        第四章 治理结构第二十一条 幼儿园建立园务委员会制坚持园长全面负责,党支部政治核心保证,园务委员会集体决策制度园务委员会在园长的直接领导下,由幼儿园行政班子、党支部、工会、家长代表组成,成员8—10人园务委员会负责审议幼儿园办学理念、目标与策略,幼儿园发展规划和重大规章制度、人事与财产制度等园内重大决策和事项幼儿园园长和行政班子具体执行园务委员会的决定,负责并实施幼儿园的保育、教育与管理工作园务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全体成员会议每学期不少于2次第二十二条 在幼儿园建立中国共产党支部,幼儿园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通过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后备干部的考察、培养,加强教工队伍建设和师德教育,保证、监督幼儿园行政工作的健康运行第二十三条 幼儿园要健全教职工大会制,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如有时段性的重大议题可临时召开)(一) 幼儿园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幼儿园重大问题的决策,实施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教职工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语言监督权二) 教职工大会讨论审议幼儿园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和幼儿园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等;讨论决定教职工绩效工资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及其他切身利益有关的方案和事项;讨论通过幼儿园有关规章制度;对幼儿园工作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评议和监督幼儿园行政领导和职能部门的工作;依法参与幼儿园的民主管理,维护教职工的正当权利。

      三)幼儿园工会作为教职工大会的工作机构,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第二十四条 幼儿园建立退休教职工协会,保障退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使退休教师老有所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为第二十五条 幼儿园建立家长委员会制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家长委员会设班级家长委员会和幼儿园家长委员会二级班级家长由3—5人组成;幼儿园家长委员会在班级家长委员会的基础上竞选产生,由8—12人左右组成家长委员会成员按照《学校家长委员会章程》规范开展工作家长委员会具有幼儿园发展、管理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涉及到幼儿切身利益的决策权;承担幼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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