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蚌埠市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入孵协议书-蚌埠市大学生科技创新资料.doc
5页蚌埠市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入孵协议书甲方: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乙方: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重、恪守信用的原则,依据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颁发的 《蚌埠市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基金暂行管理办法》及国家科技部、蚌埠市其它相关规 定,就大学生创业企业(项目)培育孵化等相关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下列各项条 款:第一条 目的与原则1. 本协议的目的是为了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型创业企业、扶植掌握先进技 术的创业者,促进高科技园区的自主创新,推动本地区、蚌埠市和中国高新技术 产业的发展2. 本协议仅确立甲、乙双方孵化与被孵化的关系3. 被孵化的企业(项目)应符合《蚌埠市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入驻流程》规定的入 驻条件第二条 孵化期限、场地及费用1. 甲、乙双方同意建立孵化关系,孵化期限自 _年_月_日至 年_月 日止在孵期间,房租费用由政府出资,物业费及水电费由企业支付2. 孵化场地设在 具体使用的孵化场地、面积及孵化场地的租赁关系根据乙方与 签订的办公场所租赁协议另行约定第三条 孵化服务内容1. 甲方为乙方配备公共服务平台,并提供专业人员服务1) 定期跟踪乙方企业发展的进程;2) 及时向乙方传达国家及蚌埠市的相关科技政策信息,提供相关政策咨询;3) 帮助乙方了解、落实相关大学生优惠政策;4) 指导乙方办理企业工商、税务年检等相关手续;5) 提供乙方财务代理记账业务;6) 为乙方在企业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提供专业的意见、建议或帮助;7) 应乙方的要求针对乙方遇到的具体问题随时提供个别的帮助。
2. 甲方为乙方提供风险投资商或战略投资者融资方面专业知识和技巧的和培 训3. 在乙方符合条件并具有意愿时,甲方帮助、协助或推荐乙方申报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创新基金等各级政府适合乙方的相关项目、基金4. 在乙方有确切现实需求的情况下,甲方为乙方:1)提供企业发展规划方面的建议或帮助;2)提供建立健全或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方面的建议或帮助;3)提供针对性的融资方案;4)提供市场拓展方面的建议或帮助本条涉及的服务类型、范围、及双方的配合等将在乙方提出时由甲、乙双方商定 并于本协议外以补充协议的形式予以确定第四条 甲方的承诺和保证1. 甲方承诺无论本协议是否已终止,甲方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获知的乙方的商业 秘密和技术秘密严格保密除非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政府部门要求或其它要 求必须向第三方披露外,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向其他任何第三方披露相关 保密信息或其中的任何部分2. 甲方承诺除为本协议履行之目的外,甲方不使用或间接使用保密信息或其中的任何 部分3. 甲方承诺确保其雇员、代理人或其所聘请的专业人士亦受本协议的约束,使保密信 息处于保密状态,并仅为本协议履行之目的使用该等保密信息。
第五条 乙方的承诺和保证1. 乙方承诺配合甲方的服务和管理工作定期提供孵化工作所需的基本情况、相关 信息、财务报表、纳税信息,及时提供企业工商变更、重要人事变动、经营方向 改变等重大变化,配合甲方完成各级政府科技、人事等部门及甲方对乙方的各项 统计工作,配合相关自主创新和孵化器工作的对外交流和宣传以及各级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对乙方的其他相关工作;2. 乙方承诺按入驻时提交的申请材料所提出的方向和目标从事研发和生产经营活 动,努力实现经营目标,力争在孵化期满达到《蚌埠市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基金 投资管理文件》所规定的毕业条件3. 乙方就下述事项进行进一步承诺和保证:1)保证注册地以及实际经营地在孵化中心2)遵守国家、蚌埠市的相关法律、法规,遵守各孵化中心的相关规章制度,合法、合规及诚信经营,依法纳税,不从事任何不正当、不合法、不合规或违反 社会公共利益的经营活动3)遵守国际、国内相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保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4)保证研发、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蚌埠市的环保、节能、和安全生产的 要求,无环保问题、无行业内重大安全隐患第六条 协议变更与解除1.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若有一方对协议条款提出变更,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提 出,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变更, 在变更协议未达成之前原签订的协议 仍然有效。
2. 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协议无法履行,一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义务 在不可抗力延误期间自动中止, 履行期限应自动相应延长, 或者于不可抗力因素 发生后由一方提出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解除本协议3. 乙方的租赁合同中止、到期或者乙方提前迁出孵化器的,如无特别约定,自乙方 迁出孵化器之日起,本协议即自动解除4. 甲方受托管理孵化器到期又未续签时,自到期次日起本协议即自动解除5. 乙方若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1) 未按协议规定时间入驻孵化器并开展工作;2) 未能配合甲方的孵化服务及孵化管理;3) 改变经营方向致使不符合蚌埠市及各孵化器的相关要求或项目实质性停滞或 停止;4) 违法违规经营,偷税漏税、信誉度差,侵权或弄虚作假影响严重;5) 环保、节能或安全生产违背国家、上海市的相关规定;6) 其他导致乙方不符合孵化器入驻条件的情形第七条 其他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双方协商,以书面形式予以补充,补充协议与协议正文同样 有效2. 由本协议产生或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由甲、乙双方以友好协商方式 解决如果在争议发生后的十五天内无法以友好协商方式解决该等争议,则任何 一方均有权将其提交蚌埠仲裁委员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及其届时有效 的仲裁规则解决。
仲裁裁决将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3. 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本页以下无正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