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村民委员会鱼塘承包合同.doc
3页村民委员会鱼塘承包合同甲方(发包方):姚庵村村民委员会〔四组〕乙方(承包方):姚庵村村民委员会〔四组〕身份证号码:420602196706193010为了落实水产承包责任制、开展本组鱼业消费,充分调动消费积极性,进步经济效益,甲方经党员代表研究决定,将四组3口鱼池进展招标承包,乙方参加竞投中标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合同条款如下:第一条 乙方承包鱼池的地名:位于张冲水库南边,鱼塘面积:约10亩3口另有集体配3千瓦潜水泵、电线、水管一套,鱼池房一并交乙方使用管理维修,损坏、丧失照价赔偿第二条 承包期限5年:即从20年3月26日至20年3月25日止合同到期原貌归还甲方、移交时甲方不支付任何费用第三条 承包金额和缴款方法:鱼塘承包总金额为伍仟元鱼塘每年承包金额为壹仟元,鱼池承包总金额伍仟元,合同签订时一次性上缴完毕第四条 在承包期内,乙方所承包的鱼池需要用电必须服从电力部门的管理,并按照甲方指定地方装上电表和漏电开关,到达平安用电的要求、供电部门才能给予用电,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电费由乙方负责上交第五条 甲方提供鱼池3口给乙方承包经营,乙方必须按规定开展养殖水产物,不允许随意改变其使用用处和破坏鱼池,期满后按原貌交还给甲方(包括塘基损坏修复)。
乙方养鱼、新放鱼苗、看管鱼池、维修的费用,均由乙方自理乙方在捕捞鱼时,严禁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危险方法合同期内假设遇天旱、水灾等损失甲方不管第六条 在承包期内,乙方经甲方同意需在鱼池根底建立建筑物或种植农作物,期满后应撤除搬迁或停顿耕作,假设新承包者愿意受让,可继续保存,但绝不允许前者保存使用,否那么甲方有权雇请民工强迫撤除,所需一切费用,仍要有乙方支付第七条 在承包期内,因国家建立或者乡村需要征用土地鱼池时,甲乙双方应无条件服从,本合同同时解除征地单位按征用土地及鱼池的有关规定予以补偿,有关青苗补偿费归乙方,土地补偿费和其他补偿费归甲方第八条 养鱼用水乙方自提合同期内如发生偷、毒、炸鱼等情况,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处理甲方有权催促乙方完成合同规定的相关义务第九条 乙方在承包期间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无偿收回发包的鱼塘:1.乙方擅自将承包的鱼塘转让、转租、转包、或者以合作,联营为名,本质是改变承包经营者的(假设遇特殊情况经甲方批准并办妥手续者除外)行为;2.乙方丢荒或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承包鱼池的用处和进展破坏性、掠夺性经营,经甲方劝阻无效,造成养鱼池消费力下降的;3.乙方利用承包鱼池进展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4.乙方拖欠承包款达30天以上的;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有关解除合同的情形。
第十条 风险责任:乙方在承包期间所发生的一切消费经营费用(包括平安事故、保险金的购置和一切事故及灾害造成的损失),债权和债务均由乙方负责承包款仍按承包合同规定缴款,但由于遭遇不可抗力的特大自然灾害造成乙方不能继续履行合同,乙方应及时将不可抗力的事故以书面通知甲方,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1.甲方未经乙方同意提早解除合同,视为违约,甲方应返还乙方承包金壹万元2.乙方假设中途退包,提早解除合同,视为违约,甲方将没收乙方缴交的承包金叁仟元3.乙方逾期缴交承包款,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逾期一日,按拖欠承包款总额每日5计付违约金,假设拖欠承包款(包括局部拖欠)达4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乙方缴交的承包金,并无偿收回发包的鱼塘第十二条 纠纷的处理方法:甲乙双方同意以协商为主,协商不成的上交人民法院依法裁决第十三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并经乡三资鉴证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等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期满自行终止第十四条 其它条款:甲乙双方商定,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甲方(公章):乙方(签章):中正方:20年3月26日20年3月26日签订地点:村委会效劳站签订地点:村委会效劳站第 页 共 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