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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时工作制-详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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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I***
  • 文档编号:198157286
  • 上传时间:2021-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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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定时工作制-详解 目录 1 什么是不定时工作制 2 不定时工作制的适用对象 3 不定时工作制的实行条件什么是不定时工作制  不定时工作制是指企业因生产特点或工作性质等原因,在一段时间内必须进行连续生产或工作,而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工时制度  不定时工作制不以标准工时制度确定的工作制度,企业以合理确定劳动者的劳动定额或其他考核标准来确定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不定时工作制的适用对象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企业应注意适用对象:  依据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规定,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1、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2、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3、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由此可见,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有其特定的适用对象,企业不得对员工随意适用。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必须报劳动部门审批不定时工作制的实行条件  不定时工作制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采取的一种工时制根据《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规定,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1、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  2、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半年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  3、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或职责范围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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