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央汇金公司和中投工资.doc
6页我国外汇储备管理的实践 中央汇金公司中央汇金公司简介: 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汇金公司”)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由国家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2003年12月,中央汇金公司成立,总部设在北京,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对国有商业银行等重点金融企业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2007年9月,财政部发行特别国债,从中国人民银行购买中央汇金公司的全部股权,并将上述股权作为对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投公司”)出资的一部分,注入中投公司中央汇金公司的重要股东职责由国务院行使中央汇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由国务院任命,对国务院负责中央汇金公司根据国务院授权,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中央汇金公司根据国务院授权,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出资额为限代表国家依法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行使出资人权利和履行出资人义务,实现国有金融资产保值增值中央汇金公司不开展其他任何商业性经营活动,不干预其控股的国有重点金融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 中央汇金公司投资记录:2008年3月28日中央汇金公司将所持有交通银行H股30亿股股份无偿划转给财政部2008年7月根据中央汇金公司与美国银行在2005年6月17日签订的《股份及期权认购协议》,美国银行从中央汇金公司行权购买60亿股建行H股,于2008年7月正式完成过户2008年11月25日根据中央汇金公司与美国银行在2005年6月17日签订的《股份及期权认购协议》,美国银行从中央汇金公司行权购买195.8亿股建行H股,于2008年11月完成过户。
2009年7月1日汇金公司在中行A股上市时持有该行171,325,404,740股A股股份汇金公司承诺自该行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该行A股股份,也不由中行收购汇金公司持有的中行A股股份汇金公司在承诺期内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汇金公司的承诺于2009年7月5日到期,所持中行的171,325,404,740股A股股份将自2009年7月6日起解除限售股份解禁不等于减持,也不意味着汇金公司对中行等国有重点金融机构持股政策有何重大调整汇金公司将继续遵照有关规定,依法履行出资人代表职责,确保国家对中行等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的控股地位,支持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稳健经营发展2009年10月20日 汇金公司在工行上市时持有该行118,006,174,032股A股股份汇金公司承诺自工行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工行A股股份,也不由工行收购汇金公司持有的工行A股股份汇金公司在承诺期内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汇金公司的承诺于2009年10月26日到期,所持工行的118,006,174,032股A股股份将自2009年10月27日起解除限售。
2009年10月29日 根据中国建投与汇金公司于2009年5月签署的股份划转协议,中国建投将其持有的建行H股20,692,250,000股无偿划转给汇金公司有关股份过户已于2009年7月完成股份过户后,汇金公司直接持有的建行H股数量由112,569,894,534股增加至133,262,144,534股2009年11月19日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央汇金公司”)近日与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购买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华人寿”)38.815%股权的协议自协议签署之日起至股份过户手续完成,中央汇金公司将代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行使股东权利2010年7月5日中国银行董事会已审议通过了关于A股和H股配股的再融资议案,即将提交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1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根据监管要求,汇金公司已向中国银行提供以现金认购其配股股份的承诺函2010年9月20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行”)董事会已审议通过了关于A股和H股配股的再融资议案,即将提交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1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
根据监管要求,汇金公司已向工行提供以现金认购其配股股份的承诺函汇金公司首次发行人民币债券2011年10月10日 中央汇金公司自10月10日起已在二级市场自主购入工、农、中、建四行股票,并继续进行相关市场操作.2012年2月3日 为提高大型银行通过自身积累支持可持续发展的能力,汇金公司继2009年、2010年连续两年推动工、中、建三行降低现金分红比例5个百分点后,拟支持三行将2011年分红比例继续下调5个百分点至35%,农行维持35%的现金分红比例不变2012年10月10日 中央汇金公司自2012年10月10日起已在二级市场自主购入工、农、中、建四行股票,并继续进行相关市场操作汇金公司要把握的总体原则:金公司成立以来,积极探索和不断完善国有金融资产管理模式,已成为国有金融资本的主要载体和国有重点金融机构注资改制的重要平台楼继伟强调,面对较为严峻复杂的国际国内经济形势,汇金公司要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继续坚持把注重国家利益、注重改革创新、注重依法合规和注重队伍建设作为开展工作的总体基调同时,要根据金融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着眼大局、规范管理,切实履行好国有金融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责,有效发挥派出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关键性主体作用。
今后一段时期,汇金公司要牢牢把握好四个方面的总体原则 一是坚持做好“积极股东”作为国家授权的国有金融资产出资人代表,汇金公司应当立足于服务国家大局,立足于科学发展,立足于重大事项管理,持续跟踪评估控参股机构贯彻落实国家经济金融政策情况和经营管理情况,通过公司治理程序,积极、主动地引导和推动控参股机构实现长期稳健发展,确保履职行权不缺位 二是坚持完善派出董事制度派出董事制度是国有金融资产管理的一项创新性制度安排,派出董事在公司治理中发挥着关键性主体作用汇金公司要把完善派出董事制度作为履行出资人代表职责、发挥决策制衡作用的一个主要抓手,不断加强派出董事队伍建设和履职能力建设,进一步把派出董事队伍打造成履行国有金融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责的主力军,成为推动控参股机构公司治理改革和科学发展的重要力量 三是坚持市场化管理方式股权纽带始终是开展国有金融资产管理的重要平台,公司治理始终是履行出资人代表职责的主要渠道要继续坚持以股权为纽带,以出资额为限,依法合规地通过公司治理程序履行股东权利,通过派出董事参与董事会决策,不干预控参股机构日常经营管理,确保履职行权不越位要继续坚持完善事前酝酿与沟通机制,并使其制度化,确保公司治理决策机制的有效顺畅运行。
要继续坚持并不断完善“分类管理、有效隔离、共享支持”的内部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履职行权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四是坚持发挥协同效应,形成整体合力汇金公司的股权管理平台是所有履行出资人代表职责的中央和国家相关部门的共同平台要进一步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协同意识,主动加强与中央和国家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完善工作机制,发挥各方优势,形成整体合力,共同推进国有金融资产管理方式和出资人代表履职方式的转变汇金公司的主要任务: 汇金公司2012年要重点完成好五个方面的主要任务一是着力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坚定不移地推进深化金融改革的有关要求,推动控参股机构对实体经济的服务质量和水平;二是着力落实“积极股东”要求,强化派出董事履职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重大事项管理,推动控参股机构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制衡机制;三是着力落实股权管理各项内部制度要求,提升研究能力,完善工作机制,加强队伍建设;四是着力落实对直管企业的管理要求,充分发挥党的领导和公司治理两个优势,推动直管企业完善公司治理、强化风险控制、实现科学发展;五是着力落实党建和反腐倡廉责任制要求,大力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积极落实廉洁从业的各项要求。
中央汇金公司的运作:目前汇金公司由国务院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改革领导小组指挥运作汇金公司是完成其向国有金融机构注资目前汇金公司由国务院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改革领导小组指挥运作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人士透露,汇金公司是金融稳定局的“窗口”——有关金融稳定的行政性措施是由金融稳定局制定并执行的,而市场化的措施则是由中央汇金公司来操作因此,可以说,汇金公司是国务院维护金融稳定、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一个“工具性”公司对于汇金公司的定位,还有另外一种解释公司成立之初,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对它的职责是这样阐述的:用外汇储备向试点银行注资不是财政拨款,而是一种资本金投入中央汇金投资公司作为出资人,将督促银行落实各项改革措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力争使股权资产获得有竞争力的投资回报和分红收益究竟是维护金融稳定、具有政府性质的机构还是对外汇储备保值增值负责、高效运用外汇储备的投资机构?”国务院研究发展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巴曙松对《中国企业家》表达了他的疑惑他指出,对于汇金的定位,目前决策部门和学界还没有达成共识,汇金公司正在这两个完全不同的方向上左右摇摆而汇金公司副董事长汪建熙则认为,两个目的完全可以兼而得之在接受有关媒体采访时,汪建熙解释称,虽然汇金公司采取了公司形式,但却是一个非营利机构,基本职能是代表国家行使出资人职能,主要从事问题金融机构的处理。
当初中央成立汇金公司而不是金融国资委,正是为了更有效地体现在产权明晰的前提下推进公司治理但这并不妨碍汇金在履行大股东职能方面表现得逐渐强势事实上,从最初设立的目的来看,汇金公司以外汇储备向国有银行注资主要是基于维护金融系统稳定的考虑今年早些时候,前任外管局局长兼中央汇金公司董事长郭树清曾指出,外汇储备有两个职能:一个是维护国际收支平衡,应对国际危机;另一个是维护金融系统稳定钟伟认为,随着近一年来的投资扩张,汇金公司已经转向为一个纯粹的投资控股公司未来的中央汇金,应该定位为管理部分外汇储备、国有银行等在内的国有金融资产的、高度市场化的金融控股公司不过,目前的汇金公司不论采取何种定位,都需加强透明度,披露公司章程和资产负债表等关键信息,并确立必要的法律地位中投公司中投公司的简介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投公司”)成立于2007年9月29日,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设立的从事外汇资金投资管理业务的国有独资公司中国财政部通过发行特别国债的方式筹集15500亿元人民币,购买了相当于2000亿美元的外汇储备作为中投公司的注册资本金中投公司的投资是基于经济和财务目的,在风险可接受的范围内进行资产的稳健和有效配置,努力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以被动投资、财务投资为主,追求长期的、稳定的和可持续的风险调整后回报。
中投公司重视自身的社会责任,遵守投资接受国的法律法规,积极为当地经济繁荣与发展做出贡献中投公司的投资记录中投公司的投资是基于经济和财务目的,在风险可接受的范围内进行资产的稳健和有效配置,努力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以被动投资、财务投资为主,追求长期的、稳定的和可持续的风险调整后回报 中投公司购买中国建设银行H股部分股票2011年11月18日:近日,美国银行减持其所持中国建设银行H股股份中国建设银行H股具有长期投资价值,中投公司受让了27.6亿股中国建设银行H股,总投资额约合17.5亿美元中投公司已根据香港证券监管相关规定,履行了包括信息披露等各项义务中投公司投资英国泰晤士水务公司2012年1月20日:中投公司通过其全资子公司购买英国泰晤士水务公司8.68%的权益中投公司与俄罗斯直接投资基金成立中俄投资基金2012年6月5日:中投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