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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大学(北京)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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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22-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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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石油大学(北京)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03年3月14日石油大学(北京)第三届第四次双代会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教育工会全国委员会“教工 字[1985]4号”文件颁发的《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中共北京市委 教育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和北京市教育工会“京教工(2002)10号"文件 颁发的《北京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试行)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 况制定木实施细则第二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制度是石油大学(北京) 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委领导下,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实行民主 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和形式第三条“教代会"应遵照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指令,在学校党 委的领导下行使职权要正确处理国家、集体、教职工个人三者关系,调动广大 教职工的积极性,群策群力,为石油大学(北京)的发展而努力奋斗第四条“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第二章 职权第五条教代会在我校权限范围内行使下列职权:(-)听取讨论校长的工作报告,对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重 大改革方案、财务工作报告及其它有关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意 见和建议;(二)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校内教职工聘任、奖惩、分配 改革的原则、办法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三) 审议决定学校提出的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事项;(四) 根据上级部门的部署,参与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参与民主推荐学校 行政领导人选。

      第六条教代会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行使职权,要尊重和支持校长及行政系统行使指挥职权第七条 学校党委、行政、工会在教代会制度建设中的责任(-)学校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领导教代会工作党委要教育各级干 部增强民主意识,研究教代会工作,协调、解决教代会工作中出现 的各种问题,党委要支持教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开展工作二) 校长要支持和保证教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定期向教代会 报告工作,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落实教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作出 的决定、决议,责成有关部门认真处理好教代会征集的提案,自觉 接受教代会的监督,为召开教代会提供经费支持,为学校民主管理 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三) 工会要认真承担起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教育教职工在学校党委、 行政领导下,积极参与学校的改革,紧紧围绕党的教育方针、学校 的根本任务和中心工作献计献策;要做好教代会的筹备及闭会期间 的工作,认真组织教职工代表在其职权范围内,落实教代会的各项 要求,充分发挥教代会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用;检 查、督促教代会决议、提案的落实,及时将大会的情况通报第三章教职工代表第八条 教职工代表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代表的构成既要照顾到学校 各方面人员,又要充分体现学校以教学为主。

      教师代表应占代表总数的60%以 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3至5年,一般与本校党委任期一致, 可以连选连任一)教职工代表的选举(1) 代表名额:职工总数的10%左右2) 在正式代表中,高级职称教师应占教师代表半数以上,青年教师的代 表也应占一定比例3) 各院(系)、部、处、公司等分工会根据所分配名额,通过酝酿提出代 表候选人名单,按照差额(不低于10%的比例)选举的原则,采取无记 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候选人当选须获选举单位全体教职工的半数以 上同意4) 各分工会将选举结果报学校工会后,由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对教职工 代表资格进行审查主要审查当选代表是否符合所规定的条件,是否 符合所分配的代表结构和比例,是否符合民主选举程序审查合格后, 将教职工代表登记表存档5) 学校党、政、工、团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领导一般应是教职工代表选举时,应将他们的名额分配到有关院(系)参加选举6) 大会根据需要,由主席团确定,可邀请有关领导干部、教职工、学生、及其他人员作为列席人员或特邀代表他们可以充分发表自己的意 见和建议,但不行使选举权和表决权教代会代表的调整与增补(1)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教职工代表,应对其代表资格进行调整:① 教职工代表在任期内调离本学校,其代表资格自行消失。

      学校内部 调动一般应予保留;② 教职工代表离、退休后,其代表资格即行停止;③ 教职工代表被开除公职留用察看的,其代表资格自开除之FI起即 行停止;④ 教职工代表因各种原因一年以上不能参加教代会活动的,其代表资 格一般不予保留;⑤ 教职工代表失去群众信任的,由原选举单位向学校工会提出撤销其 代表资格的申请,经同意后,由原选举单位进行重新选举教职工代表岀现上述情况的应报学校教代会主席团(或执委会)备案2) 教职工代表的增补与更换:因各种原因造成教职工代表缺额的,按照缺额数和代表性进行补选,其 程序是:① 原选举单位向学校工会提出申请;② 经教代会主席团(或执委会)研究同意后,原选举单位按照选举程序 进行选举,并将选举结果报学校工会;③ 审查同意后,填写教职工代表登记表,并向下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报 告增补及更换情况第九条教职工代表的权利(一) 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 教职工代表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有权提出提案和议案三) 有权对学校工作,教代会的工作提岀批评和建议四) 有权就大会的各项议程充分发表意见五) 有权参加教代会组织的监督检查活动,对有关部门提岀询问六) 因行使民主权利而遭受打击报复时,有权向上级部门申诉、控告。

      第十条职工代表的义务(一) 努力学习并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令、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不断提高政治觉悟,理论水平和参加民主 管理的能力二) 认真做好本职工作,为人师表,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在建设优良校风和学风中起带头作用三) 积极参加教代会的活动,宣传贯彻并带头执行教代会的决议,做好教代会交给的各项工作四) 密切联系群众,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做好群众工作,发挥好桥梁作用第四章组织制度第十一条:教代会的组织领导机构是教代会主席团(常设)主席团要坚 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主席团成员的产生(换届吋)1. 每次换届前,由主席团根据《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的要 求和实际需要提岀下届主席团人数、构成比例、建议人选等,报党委审 查主席团成员中应有学校党、政、工、团主要领导和教师及其他代表 性人员,高级职称教师应占较大比例主席团成员必须是教代会正式代 表2. 将主席团组成人员推荐名单提交教代会预备会议通过3. 根据需要可以设主席1人,副主席1・2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 人秘书长一般由工会负责人担任4. 担任主席团成员的党政工团领导干部,如在任期内有组织人事或分工变 动,则由相应接任工作的干部自然接替,至下次换届时再选举。

      二) 教代会常设主席团闭会期间的职责1. 负责大会的各项筹备工作2. 组织、主持会议处理大会闭会期间其它重要问题3. 协商处理教代会闭会期间临时出现的属于教代会职权范圉内的其它重 大问题主要内容是:(1) 听取党政部门关于学校的建设、改革与发展等有关校务公开的情况通 报,反映代表意见;(2) 根据干部管理机关的部署,在教代会内组织民主评议、推荐或者民主 选举干部;(3) 根据教代会授权,对经教代会原则通过的议案的个别条文提出修改或 者协商处理教代会决议、决定在执行过程中需要修改补充的事项;(4) 听取专门工作委员会(或小组)的工作汇报研究处理专门工作委员会 (或小组)的意见和建议三)教代会主席团大会期间的职责1. 审议大会议题,并提请大会通过2. 组织、主持会议3. 听取和讨论各代表团对各项议案的审议意见,议案进行修改4. 草拟大会决议和决定5. 处理大会期间其它重要问题第十二条 教代会每3・5年为一届,一般每学年开一次大会主席团成员 实行常任制,任期3・5年大会的表决必须有全体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如遇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开会,应召集代表组长会议说明原因代表 组长征求代表意见,取得多数同意方可推迟。

      二)遇有重大问题,或根据三分Z —以上代表的要求可以提前召开大会 或召开临时代表大会三)在教代会闭会期间,遇有重要问题,由主席团或主席团扩大会议讨 论决定,并向下一次全体会议报告第十三条:教代会根据需要组织若干工作委员会(如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提案工作委员会、民主评议干部工作委员会、监督检查工作委员会等等)各工 作委员会成员均由代表担任,由各代表组协商提出侯选人,提交大会选举产生 根据需要也可聘请非代表中熟悉工作的专业人员参加有关的工作委员会其任务 是对教代会要讨论的重大问题和代表提岀的重要提案,进行调查研究、起草报告、 提出建议检查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教代会决议和落实提案的情况,以及大会交办 的其它事项第十四条:教代会以院、系、部门或儿个单位联合组成代表团.选举正副 团长第十五条 教代会的议题,应根据学校的中心工作和群众迫切关心的问题, 广泛吸收教职工的意见后提岀,由教代会主席团讨论通过,并报党委批准后,提 请大会通过第十六条:教代会提案是教职工代表和教职工群众就学校改革发展、管理、 教学科研、规章制度、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生活福利、教职工队伍建设等方 面提出的议案一) 提案的征集1. 教代会召开前一个月左右,由教代会提案委员会或工会发出征集提 案通知,并将提案表提供给全体教职工代表。

      2. 教职工代表在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填写提案表交提案工 作委员会提案应一事一案提案由一人提出后,须有三人以上附 议二) 提案的审查、立案1. 提案工作委员会(或小组)收到教职工代表提案后,应及时进行审查、 登记、分类、整理提案内容相同的进行并案处理原提案人作为 共同提案人2. 提案工作委员会(或小组)对提案进行立案立案的原则是:(1) 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2) 属于学校行政职权范围内能处理的问题;(3) 符合学校实际且具有实际价值或作用;(4) 对有争议的提案,提交大会主席团(或执委会)确定是否立立案3、 经审查立案后的提案,都要填写提案处理表凡未立案的提案,应 作为意见转有关部门处理,并告之提案人4、 重大提案应提交学校党委或校长办公会议讨论研究,确需教代会讨 论、决定的问题应列为大会议题三)提案的办理1. 提案工作委员会(或小组)将提案处理表送交主管校长2. 主管校长召开有关会议,逐条落实到承办部门(或者个人)3. 承办部门根据提案提出的问题制订实施方案(定时间、定人、定任务) 不能落实的说明原因4. 主管校长对承办部门的实施方案进行审核5. 承办部门按实施方案进行落实。

      四)提案的检查与反馈1・工会和提案工作委员会(或小组)对提案的处理情况进行检查、督促2. 向提案人反馈提案办理结果并征求提案人的意见3. 提案工作委员会在教代会上报告教代会提案征集及落实情况第十七条:教代会的决议、决定凡属教代会职权范围内的问题,都应提交教代会讨论、审议,并作出相应 的决议或决定一) 决议、决定的内容内容一般包括:决议、决定的时间,教代会的届次,决议、决定的事 项,大会对决议、决定的意见和表决结果等二) 决议、决定的形成一般需经过的主要程序:(1) 大会主席团(或执委会)根据对各项议题的审议情况起草决议、决定 草案;(2) 将决议、决定草案交各代表团讨论,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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