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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金靶材项目职业安全管理_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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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泓域/合金靶材项目职业安全管理合金靶材项目职业安全管理目录一、 岗位安全教育的内容和要求 2二、 建立职业安全卫生防护用品管理台账 2三、 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 2四、 劳动争议概述 3五、 签订集体合同的程序 7六、 集体合同的履行、监督检查和责任 10七、 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制定的程序 12八、 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的内容 15九、 项目简介 19十、 公司基本情况 24十一、 产业环境分析 26十二、 半导体行业 26十三、 必要性分析 28十四、 进度计划 29项目实施进度计划一览表 29十五、 投资方案 30建设投资估算表 32建设期利息估算表 33流动资金估算表 34总投资及构成一览表 35项目投资计划与资金筹措一览表 37一、 岗位安全教育的内容和要求岗位安全卫生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安全卫生知识教育和遵守劳动安全卫生规范教育为增强员工的安全卫生意识,提高员工安全卫生操作水平,贯彻企业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制度,必须结合实际情况,持续不断地组织实施安全卫生教育、培训和考核二、 建立职业安全卫生防护用品管理台账建立职业安全卫生防护用品管理台账是企业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的要求因此,应根据企业职业安全卫生要求建立以下台账,并且按照台账表册管理制度的具体要求,适时登记并定期进行审核。

      三、 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是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在处理劳动争议时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贯穿于劳动争议处理的全过程,即劳动争议的调解程序、仲裁程方都要遵循但是在不同的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中,每道程序都有反映该程序特点的具体原则具体原则的落实,保障了总体原则在劳动争议处理全过程中的实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条规定:“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一)合法原则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处理的原则,即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处理劳动争议的所有活动和决定都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二)公正原则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即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在处理劳动争议时必须保证争议双方当事人处于平等的法律地位,具有平等的权利义务,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三)及时处理、着重调解的原则劳动争议的调解贯穿于劳动争议处理的各个程序,企业的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程序的全过程都属于调解,其他处理程序也都必须坚持先行调解的原则,调解不成时才能进行裁决或判决及时处理强调各道处理程序的时间限制,要求受理、调解、仲裁、判决、结案都应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及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矛盾激化。

      四、 劳动争议概述(一)劳动争议的概念劳动争议也称劳动纠纷,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因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的认定与实现所发生的纠纷劳动争议实质上是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利益矛盾、利益冲突的表现劳动争议与其他社会关系纠纷相比,具有以下特征1、劳动争议的当事人是特定的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就是劳动关系的当事人,即一方为企业,另一方为劳动者或其团体,并且只有存在劳动关系的企业和劳动者或其团体才有可能成为劳动争议的当事人;而其他纠纷的当事人则不具有这个特点2、劳动争议的内容是特定的劳动争议的标的是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是依据劳动法律、法规以及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等确定的,因此,劳动争议在一定意义上说是因实施劳动法而产生的争议,如就业、工资、工时、劳动条件、保险福利、培训、奖惩等各个方面,内容相当广泛凡是以劳动权利义务之外的权利义务为标的的争议都不属于劳动争议3、劳动争议有特定的表现形式一般的社会关系纠纷表现为争议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其影响范围通常局限在争议主体之间,而重大的集体劳动争议、团体劳动争议除可表现为一般劳动关系纠纷的形式,有时还会以消极怠工、罢工、示威、请愿等形式出现,涉及面广,影响范围大,甚至超越事发地区,有的甚或造成国际性影响。

      二)劳动争议的分类1、按照劳动争议的主体划分1)个别争议职工一方当事人数为9人以下、有共同争议理由的2)集体争议职工一方当事人数为10人以上、有共同理由的(3)团体争议工会与用人单位因签订或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2、按照劳动争议的性质划分1)权利争议,又称既定权利争议权利争议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基于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或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约定的权利与义务所发生的争议在当事人权利义务既定的情况下,只要当事人双方都按照法律或合同的规定或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一般不会发生争议;若当事人不按照规定行为,侵犯另一方既定权利,或者当事人对如何行使权利义务理解上存在分歧,争议就会发生2)利益争议利益争议是指当事人因主张有待确定的权利和义务所发生的争议在劳动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尚未确定的情况下,双方对权利义务有不同的主张,即对当事人的利益未来如何分配而发生的争议显然,只有在存在劳动关系的情况下,才会发生此类争议它通常表现为签订、变更集体合同所发生的争议3、按照劳动争议的标的划分1)劳动合同争议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即开除、除名、辞职等因适用条件的不同理解与实施而发生的争议2)关于劳动安全卫生、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而发生的争议。

      3)关于劳动报酬、培训、奖惩等因适用条件的不同理解与实施而发生的争议三)劳动争议产生的原因1、劳动争议的内容只能是以劳动权利义务为标的权利义务的基础在于劳动法律、集体合同、劳动合同、企业内部劳动管理规则的规定或约定是否遵循法律规范和合同规范是劳动争议产生的直接原因劳动权利义务的内容涉及就业、工资、工时、劳动保护、保险福利、培训、民主管理、奖励惩罚等各个方面,内容十分复杂,任何一种不规范的行为都有可能产生争议2、市场经济中物质利益原则的作用,使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既有共同的利益和合作的基础,又有利益的差别和冲突劳动争议的实质是劳动关系主体的利益差别而导致的利益冲突只要是市场经济体制,只要劳动关系当事人有相对独立的物质利益,劳动争议的产生就具有必然性劳动争议的产生虽然具有必然性,但是仍然要积极预防劳动争议的发生企业应当依法执行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等民主管理制度,建立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企业应当建立劳资双方沟通对话机制,畅通劳动者利益诉求表达渠道劳动者认为企业在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企业劳动规章制度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可以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解委员会)提出。

      调解委员会应当及时核实情况,协调企业进行整改或者向劳动者作出说明劳动者也可以通过调解委员会向企业提出其他合理诉求调解委员会应当及时向企业转达,并向劳动者反馈情况企业应当加强对劳动者的人文关怀,关心劳动者的诉求,关注劳动者的心理健康,引导劳动者理性维权,预防劳动争议发生五、 签订集体合同的程序(一)确定集体合同的主体劳动者一方的签约人,法定要求是基层工会委员会为集体合同签约人没有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由企业职工民主推荐,得到半数以上职工同意的代表为集体合同的签约人用人单位一方的签约人,法定为用人单位行政机关,即法定代表人在具备法人资格的前提下,跨省市的大型企业或集团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下一级企业或子公司的负责人与工会签订集体合同二)协商集体合同集体协商任何一方均可就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以及相关事宜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进行集体协商的要求一方提出进行集体协商要求的另一方应当在收到集体协商要求之日起20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以回应,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进行集体协商集体协商主要采取协商会议的形式,集体合同的协商是签约代表为签订集体合同进行商谈的法律行为其主要步骤如下1、协商准备双方签约人为集体协商进行各项准备工作,包括确定协商代表,拟订协商方案,预约协商内容、日期、地点。

      我国法律规定,集体合同协商代表双方人数对等,各方至少3名,并确定一名首席代表企业首席代表由法定代表人担任或由其书面委托的其他管理人员担任;工会首席代表由工会主席担任或书面委托其他工会代表担任用人单位协商代表与职工协商代表不得相互兼任代表一经确认,必须履行义务,因故不能履行职责的,应另行指派或推举;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可以书面委托本单位以外的专业人员作为本方协商代表委托人数不得超过本方代表的1/首席代表不得由非本单位人员代理集体协商的地点、时间由双方共同商定,记录员在协商代表之外指派2、协商会议集体协商会议由双方首席代表轮流主持,并按下列程序进行:①宣布议程和会议纪律;②一方首席代表提出协商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另一方首席代表就对方的要求作出回应;③协商双方就商谈事项发表名自意见,开展充分讨论;④双方首席代表归纳意见达成一致的,应当形成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经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的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或者职工出席,且须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或者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方获通过。

      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通过后,由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签字三)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审查由企业一方将签字的集体合同文本及说明材料一式三份,在集体合同签订后的10日内报送县级以上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审查说明材料应包括企业的营业执照、工会的社团法人证明材料、双方代表的身份证(均为复印件)、委托授权书、职工代表的劳动合同书、相关审议会议通过集体合同的决议、集体合同条款的必要说明等四)审核期限和生效劳动行政部门在收到集体合同后的15日内将审核意见书送达,集体合同以《审核意见书》确认的日期为生效日期若劳动行政部门在收到集体合同的15日内未提出异议,则自第16日起集体合同自行生效若集体合同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核认定存在无效条款或部分无效条款的,签约双方应在15日内对其进行修改,并在15日内重新报送审核(五)集体合同的公布经审核确认生效的集体合同或自行生效的集体合同,签约双方应当及时以适当的方式向各自代表的成员公布六、 集体合同的履行、监督检查和责任(一)集体合同的履行集体合同只要符合主体、内容、形式、程序合法,意思表示真实,就具有法律效力集体合同当事人和关系人就应履行集体合同所规定的义务。

      所谓集体合同关系人,是指由集体合同的订立而获得利益并且受集体合同约束的主体,包括工会组织所代表的全体劳动者(不论其是否是工会会员,以及在集体合同的存续期间新被录用的职工)和用人单位所代表的所有者经营者等集体合同的履行遵循实际履行和协作履行的原则其中,劳动标准性条款的履行,应在合同的有效期间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各项标准实际和全面地履行合同,确保劳动者利益的实现;目标性条款的履行,应将所约定的项目列入并落实在企业计划和工会工作计划之中,并采取有效措施实施计划在履行集体合同的过程中,企业行政必须与工会密切协作工会会员和非会员劳动者虽不是集体合同的当事人,但却是集体合同的关系人,因集体合同的存在而应承担履行集体合同的义务二)履行的监督检查集体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企业工会应承担更多的监督检查的责任,也可以与企业协商,建立集体合同履行的联合监督检查制度工会发现问题,应及时与企业协商解决企业内工会的各级组织应当及时向企业工会报告本组织所在团体的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工会应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通报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职工代表大会有权对集体合同的履行实行民主监督三)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企业违反集体合同的规定,应承担法律责任。

      工会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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