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龙江科技英才特殊支持计划实施办法(暂行).doc
3页龙江科技英才”特殊支持计划实施办法(暂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龙江科技英才” 特殊支持计划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市(地)委和人民政府( 行署) ,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龙江科技英才” 特殊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暂行) 》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 实际抓好贯彻落实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 年8 月16 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人才强省战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集聚人 才体制机制激励人才创新创业若干政策的意见》和《贯彻落实〈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 意见〉的实施意见》,切实加强高层次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推进“龙江科技英才” 特殊支持计划顺利 实施,激励科技人才创新创业,引领支撑服务全省经济社会转型升级和振兴发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实施“龙江科技英才”特殊支持计划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党管人才牢固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的强烈意识,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充分激 发各类科技人才的创造活力,营造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环境二)坚持创新引领重视创新能力提升,重点支持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直接服务于创 新实施“五大规划” 和做好“ 三篇大文章”的高层次科技人才,鼓励科技人才潜心研究并与我省经济社 会发展紧密结合。
三)突出贡献导向注重业绩贡献,将科技成果在我省转化落地和服务发展情况作为遴选“龙江 科技英才”的重要指标,激励更多科技人才为我省振兴发展作出贡献四)强化柔性引才不求所有、但为所用,不唯资历、年龄和身份,不设地域要求鼓励支持省 外科技人才在我省创新创业和转化成果五)注重分类衔接创新与创业并重,既扶持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又兼顾成长性好、潜力大的青 年科技人才;既重视各类领军人才的挖掘培养,又重视优秀创新团队的激励,与国家人才计划有效 对接第二章分类及名额第三条“龙江科技英才” 特殊支持计划重点支持科技创业人才、科技创新人才、青年拔尖人才和 重点领域创新团队(负责人)4 类人才第四条“龙江科技英才” 每2 年评选1 次,每次评选支持60 人其中,科技创业人才25 名,科 技创新人才20 名,青年拔尖人才10 名,重点领域创新团队5 个(负责人5 名)第三章评选条件第五条基本条件:(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 度一致二)具备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学术诚信和团队意识三)潜心科学研究,恪守“ 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四)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
(五)研究方向与国家或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联系紧密第六条资格条件:(一)科技创业人才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4 项及以上(第1、2 项为必备项):1.科技创业人才创办企业注册地和纳税地应在我省辖区内2.科技创业人才为企业主要创办人或主要合伙人,占公司股份10%以上,创办企业具有自主知 识产权3.创办时间为5 年以上的科技型企业,最近2 年连续盈利,且年利税达到500 万元以上创办 时间为5 年以内(含5 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0 万元以上或近3 年主营业务收入连续增长20%以 上4.企业主导产品是由自主知识产权成果在近5 年内转化的,且占年度销售收入20%以上5.已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二)科技创新人才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 项及以上(第1 项为必备项),各项指标为近3 年(含3 年):1.作为主持人有1 项以上成果在省内转化应用,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 万元以上或服务收入达 到300 万元以上;或作为主持人有1 项以上新产品进入市场且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 万元以上2.作为第1 完成人获得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邻接权、商标权、商号权、商业秘密权、产地标 记权、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权、新药证书、新植物品种权等)1 项以上。
3.作为项目主持人或主要参与者(排名第2)承担各类科技项目经费累计达到500 万元以上(包括单 位内部项目和横向合作项目)4.作为第1、2 位完成人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1 项以上;或有1 项以 上国际、国家、行业新标准制定;或有SCI 、EI 收录的学术论文(第1 作者或通讯作者)5 篇以上5.其他在科技领域取得重大突破或取得重大成就的三)青年拔尖人才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4 项及以上(第1、2 项为必备项),各项指标为近3 年(含 3 年):1.申报年龄男性为35 周岁(含35 周岁)以下,女性为37 周岁(含37 周岁)以下2.作为主持人有1 项以上成果在省内转化应用,主营业务收入达到300 万元以上或服务收入达 到150 万元以上;或作为主持人有1 项以上新产品进入市场且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300 万元以上3.作为第1 完成人获得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邻接权、商标权、商号权、商业秘密权、产地标 记权、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权、新药证书、新植物品种权等)1 项以上4.作为主持人或主要参与者(排名前3),承担科研项目累计经费达到300 万元以上(包括单位内部 项目和横向合作项目)。
5.作为主持人或主要参与者(排名前3),获得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或有1 项 以上国际、国家、行业新标准制定;或有SCI 、EI 收录的学术论文(第1 作者或通讯作者)3 篇以上6.其他在科技领域取得重大突破或取得重大成就的四)重点领域创新团队须具备下列条件,各项指标为近3 年(含3 年):1.所从事科研工作符合国家和我省重点发展方向和长远需求至少有1 项成果在省内转化应用, 主营业务收入达到800 万元以上或服务收入500 万元以上 2.具有承担国家和省重点科研项目(课题) 、重点工程和重大建设项目的经历;承担200 万元以上 项目不少于2 项3.团队创新业绩突出,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较好的发展前景,团队成员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或 省部级一等奖(排名前3);或团队成员获得授权发明专利不少于5 项;或有1 项以上国际、国家、行 业新标准制定;或有新产品(含农业新品种) 、新装置( 装备)、新工艺、新工法、新材料开发1 项以上; 或团队成员SCI 、EI 收录的学术论文10 篇以上4.团队负责人为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或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 家企业技术中心,省部级重点实验室或工程(技术) 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负责人,具有较高的学术 水平、创新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5.团队组织结构合理、核心人员相对稳定,团队核心人员5 至15 人,45 周岁以下人员不少于 1/26.其他重要业绩、重大贡献第四章评选程序和方法第七条申报推荐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把关、省直有关部门和市(地)科技局择优推荐的程序进行 中直单位可直接推荐第八条形式审查综合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按照人才类别,对申报资格和材料的完整性等进行审 查把关第九条专业评审组织省内外权威专家以盲评的方式进行分类专业评审按分类支持名额的 130%比例择优确定拟入选数第十条实地考核综合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创新成果的技术含量及转 化应用情况等进行核实第十一条综合评审综合评审委员会按照《“龙江科技英才” 特殊支持计划评审细则》规定程序 组织评审,评出“龙江科技英才”建议入选名单,报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第十二条公示发布对拟入选的“龙江科技英才” 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 个工作日,公 示结束后正式发布最终入选决定第五章服务管理第十三条对“龙江科技英才”入选者,以省委省政府名义颁发“龙江科技英才”证书省财政给予 每名入选者50 万元资助,作为政府奖金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和相关部门为“龙江科技英才” 入选者提供必要的科研条件支持或资助。
在同 等条件下,优先晋升职称和参加评奖评优,优先申报国家各类人才支持计划和科研项目第十五条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龙江科技英才” 特殊支持计划的组织领导第十六条设立“龙江科技英才” 综合评审委员会,负责“龙江科技英才”的综合评审工作综合评 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厅,负责“龙江科技英才” 申报、评审的组织实施和跟踪服务管理工作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