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阀门公司监督机构【范文】.docx
31页泓域/阀门公司监督机构阀门公司监督机构目录一、 项目概况 2二、 经理机构的地位 4三、 股东机构股东概述 10四、 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关系 19五、 国有独资公司的监督机构 21六、 有限责任公司的监督机构 22七、 公司基本情况 24八、 组织机构管理 26劳动定员一览表 26九、 发展规划分析 28一、 项目概况(一)项目基本情况1、承办单位名称:xx有限公司2、项目性质:新建3、项目建设地点:xx(以最终选址方案为准)4、项目联系人:姚xx(二)主办单位基本情况公司不断建设和完善企业信息化服务平台,实施“互联网+”企业专项行动,推广适合企业需求的信息化产品和服务,促进互联网和信息技术在企业经营管理各个环节中的应用,业通过信息化提高效率和效益搭建信息化服务平台,培育产业链,打造创新链,提升价值链,促进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发展公司自成立以来,坚持“品牌化、规模化、专业化”的发展道路以人为本,强调服务,一直秉承“追求客户最大满意度”的原则多年来公司坚持不懈推进战略转型和管理变革,实现了企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未来我司将继续以“客户第一,质量第一,信誉第一”为原则,在产品质量上精益求精,追求完美,对客户以诚相待,互动双赢。
公司坚持诚信为本、铸就品牌,优质服务、赢得市场的经营理念,秉承以人为本,始终坚持 “服务为先、品质为本、创新为魄、共赢为道”的经营理念,遵循“以客户需求为中心,坚持高端精品战略,提高最高的服务价值”的服务理念,奉行“唯才是用,唯德重用”的人才理念,致力于为客户量身定制出完美解决方案,满足高端市场高品质的需求公司坚持提升企业素质,即“企业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人力资源结构进一步优化,人员素质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诚信经营水平进一步提高”,培育一批具有工匠精神的高素质企业员工,企业品牌影响力不断提升三)项目建设选址及用地规模本期项目选址位于xx(以最终选址方案为准),占地面积约32.00亩项目拟定建设区域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规划电力、给排水、通讯等公用设施条件完备,非常适宜本期项目建设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构成本期项目总投资包括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和流动资金根据谨慎财务估算,项目总投资12586.28万元,其中:建设投资10183.02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80.91%;建设期利息130.91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04%;流动资金2272.35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8.05%。
五)项目资本金筹措方案项目总投资12586.28万元,根据资金筹措方案,xx有限公司计划自筹资金(资本金)7242.93万元六)申请银行借款方案根据谨慎财务测算,本期工程项目申请银行借款总额5343.35万元七)项目预期经济效益规划目标1、项目达产年预期营业收入(SP):23700.00万元2、年综合总成本费用(TC):20596.57万元3、项目达产年净利润(NP):2254.61万元4、财务内部收益率(FIRR):10.99%5、全部投资回收期(Pt):7.04年(含建设期12个月)6、达产年盈亏平衡点(BEP):12171.11万元(产值)八)项目建设进度规划项目计划从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到工程竣工验收、投产运营共需12个月的时间二、 经理机构的地位经理又称经理人,是指由董事会做出决议聘任的主持日常经营工作的公司负责人在国外,经理一般由公司章程任意设定,设立后即为公司常设的辅助业务执行机关在传统公司法中,董事会一般被视为公司的业务执行机构,它既负责做出经营决策,也负责实际管理和代表公司对外活动然而,现代化大生产的不断发展,对公司的经营水平和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传统的大多由股东组成的董事会已很难适应现代化管理的要求,需要广开才路,在更广泛的范围内选拔有专长、精于管理的代理人。
于是,辅助董事会执行业务的经理机构便应运而生公司设置经理的目的就是辅助业务执行机构(董事会)执行业务因此,有无必要设置经理机构完全由公司视自身情况而由章程决定,法律并不做强制性规定经理一般是由章程任意设定的辅助业务执行机关作为董事会的辅助机关,经理从属于董事会,他必须听从作为法题临务执,机关董事会的指挥和监督对于专属于董事会做出决议的经营事项,经理不得越俎代庖,擅自做出决定并执行经理的职权范围通常是来自董事会的授权,只能在董事会或董事长授权的范围内对外代表公司尽管经理在各国公司法中多为由章程任意设定的机构,但事实上在现代公司中一般都设置有经理机构,尤其是在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决策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股份公司及有限责任公司中,经理往往是必不可少的常设业务辅助执行机关而且,随着董事会中心主义的不断加强,董事会的地位和职权也在不断发生变化,主要权力逐渐由传统的业务执行向经营决策方面转变董事会可以决定股东机构权力范围外的一切事务,而公司的具体业务执行多由董事或经理去完成,经理的作用也越来越普遍地受到重视在董事会权力被不断扩大的社会背景下公司立法同样呈现出经理地位被不断强化的趋势因此,正确界定并处理董事会与经理的关系,是公司立法与公司实践必须解决的问题。
既不能失去对经理的控制,使董事会形同虚设沦为经理的附庸,又不能事无巨细,都由董事会决定,使经理无所事事董事会与经理的关系是以董事会对经理实施控制为基础的合作关系其中,控制是第一性的,合作是第三性的在我国由传统企业领导体制向现代企业领导体制转换的过程中,需要重新审视董事会与经理的关系,不仅要在股东机构、董事会和监事会之间建立起有效的监督制衡机制,而且在公司经营阶层内部也要形成一定的分权与制衡机制,这也是我国的公司治理体系完善过程中正在探索和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在现代公司组织机构中,董事会虽为公司的常设机关,但所有的经营业务都由其亲自执行并不可行在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进一步分离的情况下,在董事会之下往往另设有专门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辅助机构,这就是经理但由于各国商业习惯与立法传统不同,各国公司法对经理的设置及其权限的规定也不相同大多数国家的公司法,都将公司经理视为章程中的任意设定机构,即公司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章程中规定是否设立经理以及经理的权限等法律并不对经理的设置做出硬性规定对此,《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一)经理机构的职权经理机构的出现与设置,使公司的管理活动进一步专门化,有效提高了公司经营水平和竞争能力,充分表明了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后企业管理方式的发展趋势。
从本质上讲,经理被授予了部分董事会的职权,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①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②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③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④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⑤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⑥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此外,经理作为董事会领导下的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的机构,为便于其了解情况汇报工作,《公司法》还规定了经理有权列席董事会会议(二)经理的义务与责任经理在行使职权的同时,也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承担相应的责任作为基于委任关系而产生的公司代理人,经理对公司所负的义务与董事基本相同,主要对公司负有谨慎、忠诚的义务和竞业禁止义务《公司法》对经理、董事规定了相同的义务如果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义务,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应对公司负赔偿责任在国外,经理在执行职务的范围内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第三人受到损害的,对第三人也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三)经理的聘任与解聘作为董事会的辅助执行机构,经理的聘任和解聘均由董事会决定对经理的任免及其报酬决定权是董事会对经理实行监控的主要手段董事会在选聘经理时,应对候选者进行全面综合的考察。
《公司法》对经理的任职资格做出了与董事相同的要求,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任职资格的天不得成为公司经理必须明确,法定的资格限制仅是选聘经理的最基本条件,因而出任公司经理的人,除应符合法律规定的任职条件外,还应当具备相应的经营水平和管理才能只有选聘那些德才兼备者,才能有效地提高公司的经营水平和竞争能力经理入选后,其经营水平和经营能力要接受实践检验,要通过述职、汇报和其他形式接受董事会的定期和随时监督董事会根据经理的表现,可留聘或解聘,并决定经理的报酬事项解聘不合格的经理,是董事会对经理进行事后制约的重要手段,其作用不可低估在西方国家,当一名经理由于经营不善而对公司衰落负有责任时,在被解聘的同时,也在他的职业历史上留下了一笔不可抹杀的失败记录有过市场失败记录者,很难重新谋求到经理的位置因此,在国外即使已经取得经理职位的人,也十分珍惜其职位保住经理职位的唯一途径是提高公司的利润水平,不断增强公司的实力,使公司得以长期稳定地发展《公司法》规定,国有独资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材构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对于国有独资公司来说,经理是必须设置的职务经理是负责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最重要的高级管理人员,是公司的重要辅助业务执行机关关于董事会和总经理的关系;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做了以下规定:①总经理负责执行董事会决议,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对董事会负责,按受董事会的聘任或解聘、评价、考核和奖励。
②董事会根据总经理的提名或建议;聘任或解聘考核和奖励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③按照谨慎与效率相结合的决策原则,在确保有效监控的前提下,董事会可将其职权范围内的有关具体事项有条件地授权总经理处理④不兼任总经理的董事长不承担执行性事务在公司执行性事务中实行总经理负责的领导体制经理由董事会聘饪或者解聘,向董事会负责,接受董事会的监督国看独资公司经理机构与前文所述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经理机构的职权、义务相同三、 股东机构股东概述(一)股东的含义股东是指持有公司资本的一定份额并享有法定权利的人具体而言,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是指持有公司资本的一定份额,据此而拥有所有权,对公司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是指持有公司股份,据此而享有所有权,对公司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二)股东的分类和构成(1)发起人股东与非发起人股东我国《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有一定数量的发起人发起人是指参加公司设立活动并对公司设立承担责任的人除发起人外,任何在公司设立时或公司成立后认购或受让公司出资或股份的人,都可以成为公司股东同一般股东相比,发起人股东在义务、责任承担及资格限制上有自己的特点和要求1)对公司设立承担责任。
发起人股东除了要承担办理公司设立事务的义务外,还要对公司设立承担责任《公司法》规定,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①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应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②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3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2)股份转让受到一定限制为加大发起人责任,防止发起人利用公司设立损害公司、股东和第三方利益,《公司法》对发起人转让股份的行为作了限制,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3)资格的取得受到一定限制发起人要对公司设立承担特殊义务和责任,因而其资格限制要严于一般股东①自然人作为发起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②法人作为发起人应当是法律上不受限制者3发起人的国籍和住所受到一定限制《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的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