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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应计征个人所得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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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应计征个人所得税2008 年 04 月 01 日一、住房公积金相关个人所得税政策规定2006 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 疗保险费、失 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 号,简称 10 号文),明确了住房公 积金相关个人所得税政策10 号文规定,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 许在个人应纳 税所得额中扣除 单位和职工本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3 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职工工资口径按照国家统计 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二、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政策掌握要点为便于大家理解,先用一个公式来描述住房公积金缴存的基础关系:单位为个人缴存和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透过 10 号文,我们不难发现, 现行个人所得税政策对住房公积金是实行“ 双限”管理的,即 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均不能超过上限( 缴存基数上限为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3 倍,缴存比例上限为 12%)。

      同时, 仅就缴存比例而言,也有一个 “双限”管理,即单位和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能超过 12%符合“双限”规定实际缴存的住房公 积金是允许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而超过“双限”规定缴存的那部分住房公 积金应并入个人当期的 应纳税所得额,按“工资、薪金所得” 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一)缴存基数依照 10 号文的规定,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工 资是按照国家统计 局《关于工资组成的规定》中列入工资总额的项目计算的,具体包括:计时工 资、 计件工资、奖金、津 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这 是就普通收入水平职工个人而言而对于高收入者,其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水平总体偏高比如广州天河 A 公司王某 2007 年度月平均工资是 20000 元,那么,能否就以 20000 元为缴存基数呢?依据 10 号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3 倍,而王某 2007 年度月平均工资(20000 元)远高于广州市 2007 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3 倍(9081 元)所以,不能以王某 2007 年度月平均工资全额为缴存基数。

      即高收入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有上限的,是要封顶的我们概括一下缴存基数的个人所得税政策规定:当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3 倍时,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存基数;当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3 倍时,以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3 倍为缴存基数二)缴存比例分两种情况来分析:第一种情况是职工任职单位和职工本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高于 12%依据 10 号文,由于单位和个人的缴存比例都超过 了《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缴存比例上限(12%),所以,应按缴 存比例上限(12%)计算允许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住房公 积金那么,如果只有职工任职单位或职工本人中一方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缴存比例上限(12%),又 该如何处理呢?比如 A 公司缴存比例是 10%,王某缴存比例是 18%,则对高于缴存比例上限(12%)的个人缴存比例(18%),也按前述方法处理,即以缴存比例上限(12%)计算允许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住房公积金。

      另一种情况是职工任职单位和职工本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高于 12%,应按实际缴存比例计算允 许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住房公积金概括而言,按照 10 号文规定, 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的实际缴存比例高于缴存比例上限(12%)的,按 缴存比例上限(12%)计算允许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实际缴存比例不高于缴存比例上限(12%)的,按实际缴存比例计算允 许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住房公积金三、举例说明下面就几种常见情况,分别进行举例说明:(一)缴存基数与缴存比例均未超过上限例 1.杨某在广州市天河区 A 学校工作,2008 年 3 月份取得工资收入 3800元(未包括 A 学校为杨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杨某 2007 年度月平均工资是 3000 元,A 学校和 杨某本人住房公 积金实际缴存比例均是 12%,则杨某 2008 年 3月份应纳多少个人所得税(为便于计算,除费用扣除标准及住房公积金外,其他扣除项目忽略不计广州市公布 2007 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3 倍为 9081 元,下同)?依照 10 号文规定,先看缴存基数,由于 杨某 2007 年度月平均工资(3000 元)低于广州市 2007 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3 倍(9081 元),故应以杨某 2007 年度月平均工资(3000 元)为缴存基数计算允许在杨某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住房公积金;再看缴存比例,A 学校和 杨某本人实际缴存比例均为 12%,不高于缴存比例上限(12% ),所以,应按 实际缴存比例计算允许在 杨某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住房公积金。

      A 学校和杨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所得税税前分 别扣除:3000×12%=360(元)2008 年 3 月份杨某应纳个人所得税=(3800-2000-360)×10%-25=119 (元)二)缴存基数未超过上限,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均超过上限例 2.仍用例 1,杨某在广州市天河区 A 学校工作,2008 年 3 月份取得工资收入 3800 元(未包括 A 学校为杨某缴存的住房公积 金) 杨某 2007 年度月平均工资是 3000 元,A 学校和 杨某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分别为 20%和 15%,则杨某 2008 年 3 月份应纳多少个人所得税?在例 1 中已分析过缴存基数,应以杨某 2007 年度月平均工资(3000 元)为缴存基数计算允许在杨某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住房公积金而 A 学校和杨某本人的实际缴存比例均高于缴存比例上限(12%),所以, 应按缴存比例上限(12%)计算允许在杨某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住房公积金A 学校和杨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所得税税前分 别扣除:3000×12%=360(元)由于 A 学校为杨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超过 10 号文 规定标准 240 元(3000 元×20%-360 元) ,应并入杨某当期的 应纳税所得额。

      2008 年 3 月份杨某应纳个人所得税=(3800-2000-360+240)×10%-25=143 (元)三)缴存基数未超过上限,单位或个人之一缴存比例超过上限例 3.仍用例 1,杨某在广州市天河区 A 学校工作,2008 年 3 月份取得工资收入 3800 元(未包括 A 学校为杨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杨某 2007 年度月平均工资是 3000 元,A 学校和杨 某本人住房公积金实际缴 存比例分别是 15%和 10%,则杨某 2008 年 3 月份应纳多少个人所得税?在例 1 中已分析过,应以杨某 2007 年度月平均工资(3000 元)为缴存基数计算允许在杨某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住房公积金我们着重分析一下缴存比例,A 学校的实际缴存比例(15%)高于缴存比例上限(12% ),依据 10 号文,应按缴存比例上限(12%)计算允许在杨某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住房公积金A 学校为杨某缴存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3000×12%=360(元)由于 A 学校为杨某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超过 10 号文规定标准 90 元(3000 元×15%-360 元), 应并入 杨某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

      杨某本人的实际缴存比例(10%)低于缴存比例上限(12%),所以,应按实际缴存比例计算允许在杨某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住房公积金杨某缴存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3000×10%=300(元)2008 年 3 月份杨某应纳个人所得税=(3800-2000-300+90)×10%-25=134 (元)四)缴存基数与缴存比例均超过上限例 4.仍用例 1,假设杨某 2008 年 3 月份取得工资收入 35000 元(未包括 A学校为杨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其 2007 年度月平均工资是 30000 元,A 学校和杨某本人均按 35000 元计算缴存住房公积金,按照 20%的实际缴存比例为杨某缴存住房公积金,则杨某 2008 年 3 月应纳多少个人所得税?依据 10 号文,由于杨某 2007 年度月平均工资(30000 元)高于广州市 2007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3 倍(9081 元),所以,应以广州市 2007 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3 倍(9081 元)为缴存基数计算允许在杨某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住房公积金再分析缴存比例,A 学校和杨某本人的实际缴存比例(20%)高于缴存比例上限(12% ),所以,应按缴 存比例上限(12% )计算允许在杨某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住房公积金。

      A 学校和杨某缴存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所得税税前分 别扣除:9081×12%=1089.72(元)由于 A 学校为杨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超过 10 号文 规定标准 5910.28 元(35000 元×20%-1089.72 元),应 并入杨某当期的应纳税所得 额2008 年 3 月份杨某应纳个人所得税=(35000-2000-1089.72+5910.28)×25%-1375=8080.14(元)五)缴存基数超过上限,缴存比例未超过上限例 5.仍用例 4,假设杨某 2008 年 3 月份取得工资收入 35000 元(未包括 A学校为杨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其 2007 年度月平均工资是 30000 元,A 学校和杨某本人均按 35000 元计算缴存住房公积金,按照 10%的实际缴存比例为杨某缴存住房公积金,则杨某 2008 年 3 月应纳多少个人所得税?在例 4 已分析过,应按广州市 2007 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3 倍(9081 元)为缴存基数计算允许在杨某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住房公积金而 A 学校和杨某本人实际缴存比例(10%)均低于缴存比例上限(12%),所以,应按实际缴存比例(10%)计 算允许在杨某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住房公积金。

      A 学校和杨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所得税税前分 别扣除:9081×10%=908.1(元)由于 A 学校为杨某缴存住房公积金超过 10 号文规 定标准 2591.9 元(35000元×10%-908.1 元),应并入 杨某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 2008 年 3 月份杨某应纳个人所得税=(35000-2000-908.1+2591.9)×25%-1375=7295.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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