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考虑风险中性决策者的契约概述.doc
25页考虑风险中性决策者的契约概述随着市场竞争由企业之间的竞争转向供应链之间的竞争,供应链协调在供应链管理中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供应商、制造商、分销商、零售商和顾客组成供应链网络由于供应链网络在空间上和时间上的复杂性,实现供应链协调需要解决供应链网络中的物资流、信息流和资金流的问题,对网络中这些流程的管理是一个极大的难题网络中不仅流动着大量的产品(其生命周期常常很短),还存在许多决策人,他们每人拥有或经营着网络的一部分,努力使其个人的目标函数最优化由于每个决策人在优化自己的目标函数时无须考虑整体利益,因而使网络难以最优化,典型的例子就是“双边际化”供应链协调就是通过契约使所有成员的决策和整个系统的最优策略相一致如果在某种契约下,供应链中相互独立的企业各自决策后获取的最终效果如同集成化的供应链,那么就称该契约协调了供应链即使契约不能协调供应链,那么也要求契约能提供Pareto最优解供应链契约的制定及其对供应链协调的影响已成为供应链运作管理中一个很重要的研究方面供应链管理的客观上发展催生了大量的研究成果Tayur(1998)[10]、Cachon(2003)[11]、王迎军(2005)[12]、杨德礼等人(2006)[13]分别对供应链契约进行了综述。
目前得到广泛应用的契约主要有7种1)批发价格契约(Wholesale Price Contract)批发价格契约是最简单的契约,也是制订其它契约的基础供应链上下游企业通过(订单,批发价格)建立业务关系Bresnaban和Reiss(1985)研究了确定性需求下的批发价格契约[14]Chen et al.(2001)从供应链协调角度指出由于在单周期批发价格契约中存在双重边际化效应,供应商不能实现供应链协调[15]Anupinki和Bassok(1997)对无限连续销售周期时的产品销售进行了研究,发现批发价格契约在该环境中比在单销售周期中更为有效[16]Lariviere和Porteus(2001)[17]、Boyaci和Gallego(2002)给出了关于报童问题的更为完整的分析[18]Cachon(2004)研究了零售商存在需求信息更新和过剩库存时的最优策略,发现供应商通过批发价格契约可实现两级供应链协调[19]于辉等人(2006)研究了突发事件发生时造成随机需求分布变化的供应链协调问题指出只有当突发事件造成需求规模变化足够大时,供应商才应调整批发价格契约[20]吴三平和徐晓燕(2008)研究了制造商成本为不对称信息条件时,领导者零售商通过线性转移支付能激励跟随者制造商提供真实生产成本信息并实现供应链协调[21]。
任建标和陈庆伟(2009)考虑由一个供应商和一个零售商组成的两级供应链,其中供应商允许零售商进行延期付款作者分别对允许零售商延期付款的斯塔克博格模型、批发价格模型以及零利率的延期付款模型进行了研究,发现:供应商为领导者的Stackelberg博弈中存在角点解均衡,供应商占有所有供应链利润;允许零售商延期付款的订购合同优于批发价格合同的条件;供应链达到整体协调的条件得出的结论表明,供应商通过允许零售商进行延期付款,可以提高供应商和供应链的整体利润[22]陈祥锋等(2008)研究了由单一供应商和单一零售商组成的供应链,其中零售商存在资金限制约束时,如何从资本市场获得融资服务以实现自身的最优采购研究表明:当资本市场中存在市场竞争时,金融机构融资利率的决策将随着融资规模以及资本市场平均投资回报率的增加而增加;在融资服务的情况下,零售商的最优订货量和供应商的最优批发价格与融资利率、零售商预算资本无关,但受资本市场竞争强度影响作者运用算例结果,建议当零售商出现资金不足或预算限制时,资本市场应该为零售商提供融资服务,从而为整个供应链创造新价值[23]罗定提等(2001)针对一个供应商和两个相互独立的零售商组成的单一产品分散式供应链,其中零售商在同一个随机市场上以同样的批发价格从供应商订货,以同样的销售价格销售商品,零售商各自的销售量由市场需求的随机扰动与他们各自的促销努力水平决定。
作者提出了一种旁支付激励机制,即供应商通过向两个零售商中销售量大的提供有差别的“奖励”或“促销补偿”,研究发现:两个零售商在促销努力水平上的博弈结果有唯一的纳什均衡且相等作者给出了旁支付激励机制的解,并证明了该旁支付激励机制对提高供应链运作效益的Pareto最优解[24]马士华和王福寿(2006)对时间价格敏感型需求下的批发价格契约进行了研究作者认为在定制产品的市场竞争中,需求不但对价格敏感,也对时间也十分敏感为此,作者考虑一个由一个制造商和一个分销商组成的供应链系统对于由制造商生产造成的交货延迟和分销商分销造成的交货延迟,制造商需要向分销商支付罚金,分销商需要向顾客支付补偿金延迟时间和产品销售价格都是市场需求的线性减函数文章研究了分散决策和集中决策两种模式下的MTO供应链决策问题,通过模型解得制造商和分销商的最优策略,证明了对于时间价格敏感型需求下的供应链决策问题,集中决策模式能够实现更大的供应链整体收益[25]还有学者还研究了上下游企业存在竞争合作时的供应链协调问题Marvel R和Peck J(1997)研究了一个强势制造商和多个相互竞争的零售商在随机需求下的批发价格契约,指出零售商之间订货量竞争会导致供应商收到的订单数量减少[26],但作者没有考虑零售商存在缺货损失时的情况。
2)回购契约(Buy Back Contract)回购契约主要关注于下游企业通过向上游企业提供回购措施来实现供应链协调,供应链上下游企业通过(订单,批发价格,回购价格)建立业务关系,并且下游企业通过调整批发价格和回购价格来掌握供应链所有利润在上下游企业之间的分配比例Pasternack(1985)研究了一类需求期很短的商品定价问题,证明了供应商通过优化定价和退货策略可以协调供应链[27]Padmanabhan和Png(1995)从管理实践视角描述了供应商实施回购契约对整个供应链的益处,讨论了实施中发生的各项费用以及如何运作回购契约等问题[28]Emmons和Gilbert(1998)研究了供应商实施回购契约对零售商和供应商的期望利润的影响[29]Ding和Chen(2002)将两级供应链拓展到多级供应链,研究了分销商应用回购契约实现三级供应链渠道的协调问题通过对集中化供应链和分散供应链系统各成员的多种合作形式进行比较,给出了回购契约实现供应链协调的条件[30]刘家国和吴冲(2010)对回购契约中的参数和零售商和供应商的期望利润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分析,指出如果退货成本过高或者产品的残值很低,供应商需要考虑回购契约以外的补偿策略[31]。
张菊亮和陈剑(2004)对销售商的努力会影响需求变化的情况进行了研究,认为供应链达到协调的内在机制是供应商要保证销售商在供应链中承担的风险比例等于获取利润比例,如果供应商在回购契约中对销售商付出的销售努力水平进行补偿则可以使供应链达到协调[32]杨鹏等人(2007)基于销售商的努力会影响需求变化对制造商和零售商如何合作承担宣传咨询费用的问题进行了研究,给出了零售商的最优订货量、最优宣传咨询努力水平的上界和制造商承担部分宣传咨询的最优投入成本,供应商通过回购契约实现供应链协调[33]Padmanabhan和Png(1997)研究了零售商之间存在竞争时制造商如何实施回购契约来减轻零售商之间的竞争并从中获利[34]Bernstein和Federgruen(2005)用超模博弈模型分析了多个零售商之间不存在价格竞争和存在价格竞争时的零售商均衡策略,发现供应商可以用回购契约协调整个供应链[35]素寒生和金以慧(2004)运用委托代理模型和显示机制研究了零售商成本是私有信息时的回购契约,发现信息不对称导致零售商最优订货量低于集中化供应链的最优订货量、供应链的总利润和供应商的利润都降低和零售商的利润增加[36]。
姚珣等(2009)研究了供应商和零售商对产品的估价是私有信息时的问题,用双向拍卖机制解决了信息不对称时的批发价格确定,供应商用回购契约可实现供应链协调[37]Su和Zhang(2008)研究了供应链终端为同质性策略型顾客时的两级供应链协调问题,分析了零售商和顾客之间的均衡博弈,在供应商和零售商合作制定批发价格的基础上,指出虽然批发价格契约时的供应链期望利润可以大于集中化供应链的期望利润,但是零售商的最优订货量小于集中化决策下的最优订货量,并进一步研究了供应商如何用回购契约、价格补贴契约和销售回扣契约来实现供应链协调[38]于辉等(2005)指出当突发事件造成需求变动不大时,采用回购契约仍能实现供应链协调;但当需求变化较大时,不能实现供应链协调[39]覃燕红和傅强(2010)在于辉等(2005)的研究基础上进一步研究供应链对突发事件的协调应对策略,提出需要通过重新设计回购契约中的回购价格,使新的回购契约具有抗突发事件性[40]肖玉明和汪贤裕(2008)从边际收益和边际成本角度研究了由一个供应商和一个销售商组成的供应链协调问题作者指出供应链得到协调时需要满足:供应商允许销售商对剩余订货全部按批发价退货;供应商采用边际成本加成定价的方式来确定批发价并且加成比例由市场需求的满足率决定;节点企业分担的风险之比等于两企业在供应链最优订货量的边际成本之比[41]。
刘海军和陈菊红(2010)从实际出发考虑销售季节中零售商可以降价销售的情况作者假设零售商在正常销售季节按正常销售价销售后将剩余商品进行一次性降价销售研究发现:只要零售商降价销售的价格大于单位回购价格与残值之和,降价措施将促使零售商增加对供应商的订购量,零售商和供应商之间处于不均衡状态;为使零售商和供应商之间处于均衡状态,供应商需要调整回购价格,而且通过调整回购价格,供应商也实现了供应链协调[42]王芳等(2010)研究了在零售商主导的供应链中的批发价格契约和回购契约,分析了两种契约模型下生产商和零售商的决策研究结果表明,批发价格契约和回购契约都不能实现供应链完美协调,零售商在批发价格契约和回购契约之间选择批发价格契约[43]尹洪英等(2009)研究一个制造商与一个零售商组成的供应链,制造商根据分销商的销售量提出一个可变回购契约,即回购价格是一个与零售商的实际订购量和销售量相关的一个可变的回收价格,而不是一个固定的值研究表明当制造商为供应链中的领导者时,制造商会通过可变回收价格系数来得到更多利润;当供应商采用高于Stackelberg模型均衡解的可变回购系数时,零售商会提高订货量,同时努力促进产品的销量[44]。
3)收益共享契约(Revenue Sharing Contract)该契约首先在美国影碟租赁行业得到应用并取得了较大成功供应链上下游企业通过(订单,批发价格,收益共享比例)建立业务关系,并且下游企业通过调整批发价格和收益共享比例来掌握供应链所有利润在上下游企业之间的分配比例Dana和Spier(2001)发现在完全竞争的零售市场中收益共享契约可以缓解下游零售商之间的价格竞争,减少供应商和零售商之间的冲突[45]Pasternack(2002)给出了一个零售商分别在批发价格契约和收益共享契约下的最优订货量解[46],但没有进一步探讨供应链协调问题Cachon和Lariviere(2005)给出收益共享契约的一般性分析,发现收益共享契约可以协调供应链,供应商通过调整契约参数可以实现在供应链成员之间任意分配供应链利润[47]Gerchak et al.(2006)考察了音像零售商在收益共享契约下订购产品与持有时间的联合决策问题[48]Mortimer(2007)针对影碟租赁产业,对收益共享契约的影响进行了详细的计量经济研究,发现采用该契约可以提高系统绩效约10%左右[49]Giannoccaro和Pontra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