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水库调度规程 县水库运行管理规程.doc
12页水库调度规程 **县**水库运行管理规程 __县__水库运行管理规程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水库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充分发挥水库综合效益,特制订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制订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综合利用水库调度通则》、《水库工程管理设计规范》、《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土石坝养护修理规程》等有关水法律、法规和标准 第三条 水库工程管理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执行《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党的方针政策、行业的有关规范、规程、标准,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 (二)做好水文(特别是洪水)预报,掌握水情、旱情,了解气象情报,做好工程调度运用和防汛抢险工作 (三)按规范对现有工程设施进行检查观测、维修养护,随时掌握工程动态 (四)落实岗位职责,健全有关管理制度 (五)做好科学研究和技术革新,引进新技术、新设备、提高管理水平 (六)经常向群众进行爱护工程、保护水资源和防汛保安宣传教育,结合群众利益共同管好工程 (七)配合有关部门制订库区绿化、水土保持规划,以及做好水质监测管理工作。
(八)建立健全各项档案,积累资料,逐年分析整编汇编,建档保存 第四条 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 (一)工程管理范围包括:工程区、生产区、生活区等各类建筑物及周围和水库土地征用线以内的库区 (二)工程保护范围与水库保护范围: l、工程保护范围:在工程管理范围边界线外延,主要建筑物不少于20__米,其他附属建筑物不少于50米 2、水库保护范围:由坝址以上,库区两岸(包括干、支流)土地征用线以上至第一道分水岭脊线之间的陆地 3、工程和水库保护范围内应搞好水土保持、造林种果、植草等工作,严禁乱砍伐山林、爆破、打井、挖地、采石、取土、葬坟、违章种植和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水工检查观测 第五条 工程检查观测的基本任务是:监测工程的状态和工作情况,掌握工程的变化规律,为正确管理运用提供科学依据,及时发现不正常现象,并分析原因,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恶化,保证工程安全运行 第六条 工程检查工作包括日常巡视检查、年度巡视视检查和特别巡视检查三类 (一)日常巡视检查:应根据工程建筑物具体情况和特点,制订切实可行的巡视检查制度,包括规定巡视检查的时间、部位、内容和要求及巡回检查路线和检查顺序 (二)年度巡视检查:在每年的汛前汛后,用水期前后,有蚁害地区的白蚁活动显著期等,应按规定的检查项目,组织全面检查。
(三)特别巡视检查:当工程遇到严重影响安全运用的情况(如发生暴雨、大洪水、有感地震,强热带风暴,以及库水位骤升骤降或持续高水位等),发生比较严重的破坏现象或出现危险迹象时,应组织特别检查,必要时应组织专人对可能出现险情的部位进行连续监视当水库放空时亦应进行全面巡视检查 第七条 检查项目和内容: (一)大坝 1、坝体 (1)坝顶:有无裂缝,异常变形,积水或植物滋生等现象,防浪墙有无开裂、挤碎、架空、错断、倾斜等情况 (2)迎水坡:护面或护坡是否损坏;有无裂缝、剥落、滑动、隆起、塌坑、冲刷或植物滋生,近坝水面有无冒泡、变浑或旋涡等异常现象 (3)背水坡及坝趾:有无裂缝、剥落、滑动、隆起、塌坑、雨淋沟、散浸、冒水、渗水坑或流土、管涌等现象;排水系统是否通畅,草皮护坡植被是否完好,有无兽洞、蚁穴等隐患;滤水坝趾导渗设施有无异常或破坏现象 2、坝基和坝区 (1)坝基:基础排水设施的工况是否正常;渗漏水的水量、颜色、气味及浑浊度、酸碱度、温度有无变化;基础廊道是否有裂缝、渗水现象 (2)坝端:坝体与岸坡连接处有无裂缝、错动、渗水现象;两岸坝端区有无裂缝、滑动、崩塌、溶蚀、隆起、塌坑、异常渗水和蚁穴、兽洞等。
(3)坝趾近区:有无阴湿、渗水、管涌、流土或隆起等现象;排水设施是否完好 (4)坝端岸坡:绕坝漏水是否正常,有无裂缝、滑动迹象;护坡有无隆起,塌陷或其他损坏现象 (5)有条件时尚应检查上游铺盖有无裂缝、塌坑 (二)输、放水洞 1、引水段:有无堵塞、淤积、崩塌 2、进水塔(或竖井)有无裂缝、渗水、空蚀等损坏现象 3、洞(管)身:洞壁有无裂缝、渗水、空蚀等损坏现象;洞身伸缩缝、排水孔是否正常 4、出口:放水期水流形态、流量是否正常;停水期是否有水渗漏 (三)溢洪道 1、进水段(引渠):有无坍塌、崩岸、淤堵或者其他阻水现象;流态是否正常 2、堰顶或闸室、闸墩、胸墙、边墙、溢流面、底板:有无裂缝、渗水、剥落、冲刷、磨损、空蚀等现象;伸缩缝、排水孔是否完好 3、消能工及工作桥(或交通桥):有无冲刷或砂石、杂物堆积等现象,是否有不均匀沉陷、裂缝、断裂等现象 (四)闸门及启闭机 1、闸门及其开度指示器、门槽、止水等能否正常工作,有无不安全因素 2、启闭机能否正常工作,备用电源及手动启闭机是否可靠 3、观测及通讯设施是否完好、畅通;照明及交通设施有无损坏及障碍 第八条 每次巡视检查均应按水库工程现场安全检查登记表作出记录。
如发现异常情况除应详细记述时间、部位、险情和绘出草图外,必要时应测量、摄影或录像现场记录必须及时整理,并与以往检查结果进行比较分析,如有问题或异常现象,应立即进行复查,并采取应急措施和上报主管部门各种巡视检查记录、图件和报告年终均应整理归档 第九条 测压管的观测:采用人工观测,观测次数每月3—6次测压管水位,两次测读误差应不大于2厘米测绳长度标记,每隔1—3个月用钢尺较正一次,管口高程至少应每年较测一次 第十条 渗流量观测:包括渗漏水的流量和水质观测,观测次数每月3 —6次,当发现异常情况,立即上报和增加观测次数量水堰堰口高程及水尺,测针零点应定期校测,每年至少一次 第十一条 表面变形观测:每年于汛前、汛后各观测一次,遇到有地震等特殊情况或出现裂缝、沉陷等,应组织布点加测,并严格按《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进行观测 第十二条 观测资料整编刊印:按照水利部《土石坝安全监测资料整编规程》规定,整编分析工作每年一次,刊印成册每五年一次刊印的整编资料,各整编单位除应建档、妥善保存外,还应按分级管理制度报有关部门备案 水工维护 第十三条 水工建筑物的养护修理,必须坚持“经常养护,随时维修,养重于修,修重于抢”的原则,达到恢复和局部改善原有工程结构状况的目的。
第十四条 水工建筑物的养护 (1)坝面上不得种植树木、农作物,不得放牧,铲草皮以及搬动护坡和导渗设施的砂石材料等 (2)严禁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打井、采石、采矿、挖砂、取土、修坟等危害大坝安全的活动 (3)严禁在坝体堆放杂物、晾晒粮草确需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存放的,必须经水库管理部门批准,并与坝脚和输水建筑物保持一定距离,不得影响大坝安全、工程管理和抢险工作 (4)大坝坝顶严禁各类机动车辆行驶 2、坝顶、坝端的养护:坝顶养护应达到坝顶平整,无积水、无杂草、无弃物;防浪墙、坝肩、踏步完整,轮廓鲜明;坝端无裂缝,无坑凹,无堆积物 3、坝坡养护:坝坡养护应达到坡面平整,无雨淋沟缺,无荆棘杂草滋生现象;护坡砌块应完好,砌缝紧密,填料密实,无松动、塌陷、脱落、风化、冻毁或架空现象 4、排水设施的养护:各种排水、导渗设施应达到无断裂、损坏、阻塞、失效现象,排水畅通 5、观测设施的养护:各种观测设施应保持完好,无变形、损坏、堵塞现象 6、坝基和坝区的养护:对坝基和坝区管理范围内一切违反大坝管理规定的行为和事件,应立即制止并纠正设置在坝基和坝区范围内的排水、观测设施和绿化区,应保持完整、美观、无损坏现象。
7、坝区范围内白蚁防治必须执行“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方针,每年至少应进行2次以上白蚁危害普查按照治蚁的“三个环节,八个程序”的技术准则进行治蚁和充填蚁穴 (二)输、泄水建筑物养护:输水洞、进水塔井、溢洪道闸室、工作桥、铺盖、挑流鼻坎等要保持完好,进口上游发现较大漂浮物要及时打捞 (三)备用电源及启闭设备要按有关规定养护 (四)其他建筑物的养护可以参照以上条款或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水工建筑物修理 水工建筑物的修理分为岁修、大修和抢修,其划定界限、报批程序、施工管理和竣工验收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岁修根据工程运行中所发生的和巡视检查所发现的工程损坏和问题,每年进行必要的修理和局部改善岁修工程项目由水库管理所提出岁修计划,上报县水利局审批,并根据批准的工程项目实施 (二)大修工程发生较大损坏,修复工作量大、技术性较复杂的工程问题,或经临时抢修未作永久性处理的工程险情,工程量大的整修工程由水库管理所按程序上报立项,并按有关规定组织好大修项目的实施 (二)抢修当突然发生危及大坝安全的各种险情时,必须立即进行抢险,并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确保安全 调度与运用 第十六条 水库调度运用严格遵守设计中规定的综合利用任务的主、次关系和调度运用原则及指标,不得任意改变。
第十七条 水库调度运用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编制水库防洪与兴利调度运用计划 (二)进行短期、中期、水文予报 (三)进行水库实时调度运用 第十八条 水库调度运用的主要技术指标包括:上级批准的校核洪水位、设计洪水位、防洪高水位、汛期限制水位、正常蓄水位、综合利用的下限水位、死水位、库区土地征用及移民迁安高程、下游防洪系统的安全标准、农业供水量、水电站保证出力等 第十九条 防洪调度运用原则:在保证大坝安全的前提下,按下游防洪需要和满足城镇供水、农业灌溉用水,兼顾发电,本着局部服从整体,兴利服从防洪的原则进行调度在具体运用中选择最优调度运用方案,合理安排兴利与除害关系,综合利用水利资源,达到充分发挥工程效益的目的 第二十条 认真做好水文观测与预报 (一)水文设施按规定进行检查,水文观测按规范执行并按规定时间上报 (二)认真收集县、市气象部门中长期天气预报,为水库调度运用提供依据 (三)水文预报人员要熟悉预报方案,掌握预报办法,根据天气动态作出预报,作为制订调度方案的根据 第二十一条 调度运用计划的编制和审批制度 (一)水库调度运用计划和防洪调度方案,由水库管理所根据水库运行标准与原则,结合水文气象情况进行编制,报省防指审批。
(二)每年十月底由工程技术、溉区管理股计算年末蓄水量,预估冬春来水量,预报冬季、春季农业可供水量以及制订下年度供水调度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十二条 防洪调度 为确保水库安全度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水库防洪调度应严格按照省防指下达的汛期控制运用计划认真贯彻执行如工程情况有变化或在执行中发现新问题,需改变计划的,由水库管理所提出修改意见,按照管理权限,报省级防汛指挥部审批后方能执行,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随意变更 第二十三条 兴利调度 按当年(期、月)来水的预测,拟定各时段的水库控制运用指标,制订年(期、月)具体供水计划,在满足城镇供水、农业用水要求的前提下,尽量兼顾发电 第二十四条 防洪度汛闸门操作 防洪度汛闸门启闭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调洪方案和上级防指下达的指令进行闸门启闭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罚 则 第二十五条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大坝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并处罚款,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毁坏大坝或者其观测、通信、照明、交通、等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