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 第三讲 保险合同(上)-精品文档资料整理.ppt
27页第三讲第三讲 保保 险险 合合 同(上)同(上)第三章 保险合同(上) 第一节第一节 保险合同概述保险合同概述 一、一、 保险合同与一般合同的共性保险合同与一般合同的共性二、二、 保险合同的特性保险合同的特性 保险合同又称保险契约,它是保险关系双方之 间订立的一种在法律上具有约束力的协议在 保险合同下,根据当事人的双方约定,一方支 付保险费给对方;另一方在保险标的发生约定 事故时,承担经济补偿责任,或者当约定事故 发生时,履行给付义务保险合同具有一般合同共有的法律特征:(1)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2)保险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行为,而不是单方的法律行为;(3)保险合同必须合法,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一、一、 保险合同与一般合同的共性保险合同与一般合同的共性二、二、 保险合同的特性保险合同的特性 ( (一一) ) 双务性双务性单务合同 VS双务合同 保险合同的双务性,因为保险合同的投保人负有按约定缴付保险费的义务,而保险人则负有在保险事故发生时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保险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双务合同:只有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才履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二二) ) 射幸性射幸性保险合同履行的结果建立在事件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的基础上保险合同的射幸性特点来源于保险事故发生的偶然性,这在财产保险合同中表现得尤为明显 ( (三三) ) 补偿性补偿性主要是对财产保险合同而言的保险人对投保人所承担的义务仅限于损失部分的补偿,赔偿不能高于损失的数额保险的一个最主要目的是为了让被保险人恢复到损失发生前时的经济状况,而不是改善被保险人的经济状况 ( (四四) ) 条件性条件性只有在合同所规定的条件得到满足的情况下,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才履行自己的义务;反之,则不履行其义务 ( (五五) ) 附和性附和性由当事人的一方提出合同的主要内容,另一方只是做出取或舍的决定,一般没有商议变更的余地保险人掌握保险技术和业务经验;投保人往往不熟悉保险业务,因此,很难对条款提出异议当保险合同出现由于条款的歧义而导致法律纠纷时,按照国际上的通常做法,法院往往会做出有利于被保险人的判决但是,保险合同不是典型的附和合同:有些特殊险种的合同也采取双方协商的办法来签订 (六六) ) 个人性个人性个人的禀性、行为等将极大地影响到风险标的发生损失的可能性和严重性。
第二节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要素保险合同的要素一、一、 保险合同的主体保险合同的主体三、三、 保险合同的内容保险合同的内容二、二、 保险合同的客体保险合同的客体( (一一) )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1. 1. 保险人保险人保险人是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被保险人承担给付或赔偿损失责任的人2. 2. 投保人投保人投保人是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并负有缴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投保人需要具备的条件: (1) 具有完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 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3) 负有缴纳保险费的义务一、一、 保险合同的主体保险合同的主体( (二二) ) 保险合同的关系人保险合同的关系人1. 1. 被保险人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利益或生命、身体和健康等受保险合同保障人2. 2. 保单所有人保单所有人在保单签发之后,对保单拥有所有权的个人或企业被称做保单所有人保单所有人所拥有的权利通常包括:(1)变更受益人;(2)领取退保金;(3)领取保单红利;(4)以保单作为抵押品进行借款;(5)在保单现金价值的限额内申请贷款(6)放弃或出售保单的一项或多项权利; (7)指定新的所有人。
3. 3. 受益人受益人指在保险事故发生后直接向保险人行使赔偿请求权的人 两种形式的受益人:①不可撤销的受益人,保险所有人只有在受益人同意时才可换受益人②可撤销的受益人,保单所有人可以中途变换受益人,或撤销受益人的受益权受益人的撤销或变更不必征得保险人的同意,但必须通知保险人思考思考: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同时死亡,保险金如何给付?1997年2月,王某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10万元养老保险及附加意外伤害保险,指定受益人为其妻子张某受益人为其妻子张某两人独立居家,但在王某的母亲家吃饭同年5月1日,王某的母亲因多日未见二人前去吃饭,遂往二人住处探望,发现二人因煤气炉烧水时火被浇灭,造成煤气泄漏,中毒已身亡5月3日,王某的父母向保险公司报案,并以被保险人王某法定继承人法定继承人身份申请给付保险金两天后,张某的父母也以受益人法定继承人以受益人法定继承人身份申请给付保险金由于争执不下,两亲家诉诸法院 解析解析: :法院经审理认为,受益权是一项期待权,只有发生约定的保险事故时才转为现实的财产权本案中被保险人王某与受益人张某同时死亡,他们之间不发生相互继承的关系故判决10万元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王某的遗产,由其父母继承。
本案涉及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无法确定先后顺序,保险金如何给付的问题对此,我国保险法并无明确规定从国外保险立法来看,对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共同死亡时保险金的给付规定,比较有代表性的是美国1940年制订的共同死亡法案该法案规定,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在同一事故中死亡,无法证明死亡的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继承该规定体现了投保人为自己的利益或者被保险人的利益订立保险合同的精神,值得我们借鉴解析解析: :如果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故中死亡,无法证明死亡先后顺序的,若推定被保险人先于受益人死亡,则保险金归受益人所有,由于受益人也已经死亡,保险金就成为受益人的遗产,由受益人的法定继承人继承这种结果,使得保险金可能由与被保险人关系非常疏远甚至没有什么利益关系的人所得,违背了投保违背了投保人为自己的利益或者为被保险人的利益投保的初衷人为自己的利益或者为被保险人的利益投保的初衷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在同一事故中死亡,无法证明死亡的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继承。
该规定体现了投保人为自己的利益或者被保险人的利益订立保险合同的精神2009年我国新修订的《保险法》通过施行,亦采纳了这一立法理念,第四十二条中明确规定:“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图片来源: 二、二、 保险合同的客体保险合同的客体( (一一) ) 保险利益概述保险利益概述1. 1. 保险利益的含义保险利益的含义 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保险合同实际上保障的是保险利益保险利益与保险标的关系:含义不同,但又相互依存的2. 2. 保险利益的要件保险利益的要件(1) 必须是法律认可的利益2) 必须是可以用货币计算和估价的利益3) 必须是可以确定的利益3. 3. 保险利益的重要性保险利益的重要性最主要的目的是为了防止道德风险根据保险利益原则,保险事故的发生以被保险人实际遭受的经济损失为前提 ( (二二) ) 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1.1.保险利益的种类保险利益的种类(1)财产上的现有利益;(2)由现有利益所产生的预期利益;(3)责任利益;(4)或然利益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特定财产可能所具有的不确定的利害关系。
2. 2. 保险利益的存在时间保险利益的存在时间财产保险合同通常规定,在保险标的发生损失的时候,被保险人应当对此有保险利益这样规定的原因在于,财产保险的目的是补偿经济损失如果某人在订约时有保险利益,但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利益不存在了,则表明他没有遭受损失,因而不能获得补偿3. 3. 保险利益与赔款支付的关系保险利益与赔款支付的关系在财产保险中,保险利益不仅在损失发生的时候必须存在,而且被保险人所能够得到赔偿的数量也是受保险利益的范围限制的4. 4. 财产保险所保标的物的转移财产保险所保标的物的转移 (1) 让与除了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以外,大多数财产保险通常都规定,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将标的物转移他人而未取得保险人的同意或批准的话,保险合同的效力终止 (2) 继承; (3) 破产5. 5. 保单诉权的转让保单诉权的转让指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将赔偿请求权转让给他人无须征得保险人的同意,但被保险人应将诉权转让通知保险人,以免保险人发生赔付的错误2024/9/6第四章 保险基本原则19案情简介案情简介 被被保保险险人人李李正正,,投投保保从从事事专专业业运运输输的的木木质质机机动动船船一一艘艘,,按按重重置置价价值值投投保保,,保保险险金金额额7 7万万元元,,保保险险期期限限自自19871987年年3 3月月1515日日起起至至19881988年年3 3月月1414日日止止。
19881988年年1 1月月1515日日,,李李正正驾驾驶驶保保险险船船舶舶从从事事运运输输时时,,发发生生触触礁礁事事故故出出险险后后,,李李正正用用去去施施救救、、维维修修费费用用共共计计54005400元元随随后后,,李李正正向向保保险险公公司司提提出出索索赔赔,,要要求求保保险险公公司司按按照照保保险险合合同同的的规定赔偿全部经济损失规定赔偿全部经济损失2024/9/6第四章 保险基本原则20 接接到到出出险险通通知知后后,,保保险险公公司司立立即即进进行行调调查查,,发发现现船船舶舶在在投投保保时时属属于于李李正正一一人人所所有有;;但但在在投投保保后后,,李李感感觉觉风风险险太太大大,,便便邀邀请请其其堂堂兄兄李李军军、、李李华华入入伙伙,,船船分分四四股股,,李李正正占占2 2股股,,为为标标的的价价值值的的5050%%,,李李军军、、李李华华各各占占一一股股,,各各为为2525%%,,并并与与19871987年年7 7月月办办清清了了船船、、款款股股份份结结算算,,签签订订了了合合伙伙经经营营合合同同,,船船仍仍由由李李正正驾驾驶驶,,从从事事专专业业运运输输,,但但没没有有办办理理保保单单批批改改手手续续。
保保险险公公司司内内部部对对如如何何赔赔偿偿产产生生了了三三种种不不同的意见:同的意见:2024/9/6第四章 保险基本原则21((1 1)保险公司应赔偿李正)保险公司应赔偿李正54005400元;元;((2 2)保险公司应该拒赔;)保险公司应该拒赔;((3 3)保险公司应赔偿)保险公司应赔偿27002700元试分析此案,并说明理由试分析此案,并说明理由2024/9/6第四章 保险基本原则22案例分析案例分析 本案保险公司应全部赔偿李正人民币5400 元,其理由是: 第一,李正对船舶具具有有全全部部的保险利益我国《保险法》第12 条规定:“保险利益是指投保 人人对对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因此,在财财产产保险中,并非只有所有权人才对标的物具有保 险利益,债权人、抵押权人、代理人以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均可享有标的物的可保利益本案中, 李正可是做该合伙的的代代理理人人李华、李军二人在从1987 年7 月签订合伙合同至1988 年元月船舶 出险这个期间内,并未提出到有关主管部门去更改船舶航行证和营业执照,这些证件上的户主仍 是李正,这可以视作他们二人承认李正为他们合合伙伙经经营营的的搭理人。
李正作为代理人和经营管理人 当然享有本船舶的全部保险利益2024/9/6第四章 保险基本原则23案例分析案例分析 第二,李正享有保险合同的利益首先,保险合同是有效的保险合同,保险公司的人员对合 同的合法性、有效性的怀疑不能成立其次,李正作为保险合同的一方履行了其交费义务,权利 与义务应对等,李正应受到保险合同的保障 第三对于《财财产产保险合同条例》第11 条规定的过户、转让、出售必须经过批改,这三种情况 本案都不符合因此,保险人不能据此理由宣告保险合同失效( (三三) ) 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 1. 1. 人身保险利益的性质和确认人身保险利益的性质和确认我国《保险法》(2009)第三十一条规定: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1) 本人;(2) 配偶、子女、父母;(3) 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4) 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2. 2. 保险利益存在的时间保险利益存在的时间各国的保险法一般都规定,在人身保险合同订立之时,要求必须有保险利益的存在,但投保数额通常不受保险利益范围的限制,而只受保险人愿意承保、投保人能够支付保费的能力的限制。
( (一一) ) 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根据合同内容的不同,保险条款可以分为基本条款和附加条款根据合同约束力的不同,保险条款可以分为法定条款和任选条款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1.1.当事人的姓名和住所当事人的姓名和住所; ;2.2.保险标的保险标的; ;3.3.保险金额保险金额财产保险保险金额的确定主要应当依据以下两个原则:(1) 不超过保险标的的价值;(2) 严格遵循保险利益原则人身保险不存在保险价值的问题保险金额是在订立保险合同时,由当事人双方协议确定的,它一般只受到投保人本身支付保费的能力和被保险人健康状况的限制 三、三、 保险合同的内容保险合同的内容4. 4. 保险费保险费保险费是投保人向保险人购买保险所支付的价格5. 5. 保险期限保险期限 保险合同从开始生效到终止的期间只有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才承担赔偿或给付的责任 计算保险期限通常有两种方法:(1) 按日历年、月计算财产保险通常为一年,期满后可以续订新约;人身保险的存续期间较长,有5年、10年、15年、20年甚至终身等 (2) 以一项事件的始末为存续期间如货物运输险、运输工程险等以一个航程为有效期。
( (二二) ) 保险合同的形式保险合同的形式 1. . 投保单投保单 投保单是投保人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要约 投保单由保险人准备,通常有统一的格式 投保人在投保单中所填写的内容会影响到合同的效力 2. 2. 暂保单暂保单 暂保单又称临时保单,它是在财产保险中使用的、在正式保单 发出前的一个临时合同 暂保单的法律效力与正式保单相同 3. 3. 保费收据保费收据 保费收据是在人寿保险中使用的、在保险公司发出正式保单发 之前出具的一个文件 4. 4. 保险单保险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