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备案审查工作统计表.doc
3页2013年度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情况统计表统计项目规范性文件制发和备案制度目 录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数 量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数 量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核文件数量政府法制机构前置审查本级政府部门文件数量备案登记审查文件数量经审查发现存在问题的文件数量规范性文件存在的问题类型处理结果备注前置审查备案审查制定主体不合规制定程序不合规文件内容不合法制定技术有缺陷其他自行改正废止、撤销其他序 号123456789101112131415省(区、市)政 府省(区、市)政 府 部 门市(州、区、行署)政 府市(州、区、行署)政府部门县(市、区、旗)政 府县(市、区、旗)政府部门乡(镇)政府合 计填表单位: 填表人: 审核人: 联系: 填表日期: 年 月 (盖章)《2013年度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情况统计表》填报说明及注意事项一、各县(市、区、旗)政府法制机构负责汇总本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统计数据,并报市(州、区、行署)政府法制机构二、各市(州、区、行署)政府法制机构负责汇总本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各县(市、区、旗)政府法制机构汇总上报的统计数据,并报省(区、市)政府法制机构。
三、各省(区、市)政府法制机构负责汇总本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各市(州、区、行署)政府法制机构汇总上报的统计数据,国务院实行垂直管理的部门法制工作机构负责逐级汇总本系统的统计数据,送国务院法制办政府法制协调司备案审查处(:63096077、83087120)四、第1项:填写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已经出台且目前仍然有效的关于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监督、备案等方面的制度目录;建议此项另行制表填写,项目包括制定机关、制度名称、发布日期、修改(修订)日期四项;第2—15项的统计单位为“件”五、第2项: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数量计入本项统计数据六、第4项:计入本项的数据不必在第5—15项中进行对应分类统计,只填写各级政府法制机构或者各级政府所属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对本机关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不包含规章和属于具体行政行为的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的数量,且不应包括本统计表第5项的统计数据七、第5项:填写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对本级政府所属部门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前置审查的数量(实行事后备案制度的地方,此项免填)经前置审查,部门公布规范性文件后再报送备案的,此类数据只计入本项,同时不再计入本统计表第6项;部门决定不再公布的,在“处理结果”项目中,计入第15项“其他”类。
八、第7项:一件文件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方面的问题时,可在第8—12项中分别计入,但在此项中只计一件九、第11项:主要指规范性文件名称、题注、修改(修订)、废止形式或者内容等不当、不规范等情形十、数据统计范围: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签发公布的规范性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