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齐河齐鲁高新技术开发区产业园.doc
26页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齐河县齐鲁高新技术开发区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建设单位:齐河县齐鲁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评价单位: 山东民通环境安全科技有限公司2018 年11 月专心---专注---专业1任务由来齐河县齐鲁高新技术开发区产业园于2016年12月组建成立,东与济南市天桥区接壤,南与济南市槐荫区隔黄河相望,总规划面积约4.5平方公里,济南建邦黄河大桥、京台高速黄河大桥、济齐黄河大桥与济南实现“零距离”对接,20分钟即可到达济南西客站,35分钟到达济南遥墙国际机场,是全县承接京津冀协同发展、接受“一圈一带”战略辐射、落实“新旧动能转换”的重要产业平台,是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高新区功能定位以医药制造业、医疗器械、专用及通用设备制造业、智能消费设备制造、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新材料为主导,以孵化加速、总部经济为辅,形成科技创业创新和高新技术发展的服务平台借助与北京中关村海淀园、山东大学战略合作关系,齐鲁高新区成功引进了中关村海淀园齐河科技城、百多安生物医学科技园、山东中恒碳纤维尖端制造、金鲁班电梯实训基地等实体化项目,中关村e谷、齐鲁驿淘、创乐堡等众创空间和创业基地,山东大学新材料与智能装备研究院、院士工作站等科研院所及服务机构,引进王梦恕、葛均波等两院院士、“现代产业首席专家”等高层次人才百余名。
全力打造投资10亿元,规划占地346亩的齐鲁科技小镇,集孵化器、加速器、商务楼宇、人才公寓、商超酒店等于一体,功能齐全、配套完善,打造最具投资价值的特色功能园区齐鲁高新区将以争创省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为目标,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强化产业配套,通过科技、人才等全方位对接,承接首都经济圈、蓝黄经济圈、省会经济圈产业转移,实现高新技术成果就地转化,努力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标杆示范区、省会周边最具活力和发展潜力的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本次规划范围位于齐河县祝阿镇东南部,西至京福高速公路,南至科技路,东至百多安生物科技园东,北至科技路北部北展堤以南的区域,总面积3.2平方公里本次规划环评通过现场踏勘、资料收集、环境现状调查,以“资源利用上线、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红线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为手段,在对规划区域发展历程、环境影响演变进行回顾的基础上,一方面对本轮规划进行方案影响识别与分析,预测规划实施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综合论证规划方案的环境合理性;另一方面强化空间、总量、准入环境管理,在优化规划区城市定位、发展规模和空间布局、产业结构和资源利用的基础上,制定规划环评的结论清单,明确生态空间、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污染物排放总量和环境准入等具体要求,为规划区发展提供宏观决策的科学依据,从环境保护角度为齐河县齐鲁高新技术开发区产业园后续发展提出指导意见。
2编制依据2.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实施);(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9月1日实施);(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实施);(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实施);(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染防治法(2017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5年4月24日修订);(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年3月1日实施);(8)《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7月1日实施);(9)《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5年4月24日修订);(10)《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国务院令第559号);(11)《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国发[2002]38号);(12)《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1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8年4月28日修正);(1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3]70号);(15)《国务院关于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紧急通知》(国发明电[2003]7号);(16)《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17)《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18)《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19)《关于推进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指导意见》(环办[2014]48 号);(20)《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环境保护部令2015 年第35 号);(21)《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环发[2010]144号);(22)《关于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发[2011]14号);(23)《关于进一步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环发[2011]99号);(24)《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25)《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26)《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6号);(27)《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2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163号);(29)《关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加强空间管制、总量管控和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试行)》(环办环评[2016]14号);(30)《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31)《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32)《》(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5号);(3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34)《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35)《国务院关于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的批复》(国函[2012]146号);(36)《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工产业[2010]第122号);(37)《关于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2013]104号)(38)《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2年5月23日);(39)《关于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环发[2013]104号);(40)《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环发[2010]144号);(41)《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42)《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43)《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44)《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81号);(45)《关于印发<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环水体[2016]186号);(46)《关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加强空间管制、总量管控和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试行)》(环办环评[2016]14号)。
47)《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编制实施办法》;(48)《工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审核要点》(环评估发〔2014〕80号);(49)《关于印发<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规划的具体范围(试行)>和<编制环境影响篇章或说明的规划的具体范围(试行)>的通知》(环发〔2004〕98号)2.2地方有关法律、法规(1)《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01年12月7日修订);(2)《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2001年6月1日);(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2003年1月1日);(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5]39 号文件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06]72号);(5)《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2006年3月1日);(6)《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8号);(7)《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鲁政发〔2001〕16号);(8)《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政发[2006]66号);(9)《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6]60 号);(10)《关于对环保突出问题处理应掌握的主要原则(试行)》(鲁环发[2007]178 号);(11)《关于明确地方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覆盖范围的通知》(鲁环发[2008]10号);(12)《关于构建全省环境安全防控体系的实施意见》(鲁环发[2009]80 号);(13)《关于从严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通知》(鲁环发[2010]50号);(14)《关于发布<山东省环境安全预警水质监测方案(试行)>的通知》(鲁环发[2011]12号);(15)《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5]31号);(16)《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6]37号);(17)《山东省环境保护厅等5部门印发<山东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方案>等5个行动方案》(鲁环发〔2016〕162号);(18)《关于将省控河流水质超过达标边缘断面控制要求纳入环境安全应急管理范围的通知》(鲁环函[2012]619 号);(19)《山东省环保厅关于对环境空气质量恶化区域实行项目限制批的通知》(鲁环函[2014]66号);(20)《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特征污染物监管和绿色生态屏障建设的通知》(鲁环评函[2013]138 号);(21)《关于发布<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等4项标准修改单的通知》(鲁质监标发[2011]35号);(22)关于批准发布《<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等4项标准增加全盐量指标限值修改单》的通知(鲁质监标发[2014]7号);(23)《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发布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鲁环发[2017]260号);(24)《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鲁环办函[2016]141号);(25)《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第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通过,2016.7.22);(26)《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建立全省县级以上各类园区规划环评复核备案制度的通知》(鲁环评函[2014]191号);(27)《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环办函[2016]147号);(28)《德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德州市人民政府令2016 年第2 号);(29)《德州市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负面清单(试行)》(德政字[2016]20 号);(30)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山东干线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的通告》(2017 年12 月12 日);(31)《德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德政办发[2017]12 号);(32)《德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德政办发[2017]12 号);(33)《德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
34)《关于印发德州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