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力资源管理考试《国际私法》题库100题含答案(测考180版).docx
41页人力资源管理考试《国际私法》题库100题含答案1. 题型:简述题 简述反致的概念及种类 解析 答:(1)反致这里只指狭义的反致这种反致是指对于某一涉外民事关系,甲国(法院国)根据本国的冲突规范指引乙国的法律作准据法时,认为应包括乙国的冲突法,而依乙国冲突规范的规定却应适用甲国的实体法作准据法,结果甲国法院根据本国的实体法判决案件的制度 (2)转致它是指:对于某一涉外民事关系,依甲国(法院国)的冲突规范本应适用乙国法但它认为指定的乙国法应包括乙国的冲突法而乙国的冲突规范又规定此种民事关系应适用丙国实体法,最后甲国法院适用丙国实体法作出了判决,这称为转致 (3)间接反致它是指:对于某一涉外民事关系.甲国(法院国)冲突规范指定适用乙国法,但乙国冲突规范又指定适用(包括冲突法在内的)丙国法.丙国冲突规范却指定适用甲国实体法作准据法最后甲国法院适用本国的实体法来判决案件的情况 2. 题型:单选题认为法律关系依其性质总是与一定地域的法律相联系,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应适用的法律就是该特定地域的法律的学说被称为( )A法则区别说B法律关系本座说C最密切联系说D本地法说 答案 B 3. 题型:单选题甲国规定不动产的法定继承依不动产所在地法,乙国则规定依死者的本国法,且两国都认为自己指定的法律也包括冲突法,现在如果一个乙国公民死于甲国并在甲国留有不动产,为此不动产,法定继承人发生争议,其结果为( )A在甲国诉讼会发生反致B在乙国诉讼会发生反致C在两国中任何一国诉讼都会发生反致D在两国中任何一国诉讼都不会发生反致 答案 D 解析 反致是指法院审理某一涉外民事案件时按照本国的冲突规范应适用某一外国法,而该外国法中的冲突规范却指定案件应适用法院地国的实体法,法院据此适用了本国的实体法。
4. 题型:单选题在下列国际私法范围内的规范中,属于间接调整方法的法律规范是( )A我国《民法通则》第144条规定: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B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C我国《民事诉讼法》第5条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我国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D《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0)》 答案 A,B,C,D 5. 题型:单选题中国对外国法人在中国设立常驻代表机构,采取的是 ( )A特别认许程序B概括认许程序C一般认许程序D分别认许程序 答案 A 6. 题型:单选题经冲突规范指定用来具体确定涉外民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的特定国家或特定法域的那个法律,在国际私法上称为 ( )A冲突法B实体法C程序法D准据法 答案 D 7. 题型:简述题 简述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 解析 答:(1)现实生活中大量出现含有涉外因素的民事关系; (2)所涉各国民法上的规定不同; (3)司法权的独立: (4)国家为了发展对外民商事关系,必须承认内外国法律的平等,亦即有必要在一定范围内承认所涉外国法的域外效力。
8. 题型:单选题关于行使票据上权利的行为方式和登记行为方式,一般只适用( )A当事人属人法B法院地法C物之所在地法D行为地法 答案 D 9. 题型:简述题施韦伯尔和安加是一对犹太人夫妻,他们在匈牙利设有住所后来他们决定移居以色列在去以色列途中,他们俩在意大利的一个犹太人居住区离婚对他们的离婚,匈牙利法律是不承认的(当时匈牙利仍是他们的住所地),但依以色列法律则可以承认他们的离婚随后,他们俩又均在以色利获得选择住所取得这种住所的女方后来来到加拿大多伦多与第二个丈夫举行结婚仪式,但她接着以第二次婚姻是重婚为由在加拿大安大略法院请求宣告该婚姻无效本案所涉及的法律问题有:一是该女子的再婚能力,根据安大略的冲突规范,应当适用以色列法律解决;二是该女子与第一个丈夫离婚的有效性问题,依据安大略冲突规范所指定的准据法,该离婚无效;但依照以色列的冲突规范指定的准据法,该离婚则是有效的请问:(1)什么叫先决问题?本案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哪一个是先决问题2)对于先决问题的准据法的确定,有哪几种有代表性的观点3)如依照德国著名学者汪格尔、梅希奥的观点,该案将如何判决? 解析 正确答案: (1)什么叫先决问题?本案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哪一个是先决问题?4-76先决问题又称附带问题,是指法院在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讼问题时,得以首先解决另一个问题为条件,这时便可把争讼的问题称为“本问题”或“主要问题”。
而把这需要首先予以解决的问题称为先决问题2分)本案中该女子与第一个丈夫离婚的有效性问题为先决问题1分)(2)对于先决问题的准据法的确定,有哪几种有代表性的观点?4-77在确定先决问题准据法方面目前形成尖锐对立的观点:一是以主要问题准据法所属国冲突规范指定的准据法,(1分)其代表人物是德国梅希奥、汪格尔,(1分)另一观点是应该适用法院地国冲突规范指定的准据法,(1分)代表人物是拉布、努斯鲍姆1分)(3)如依照德国著名学者汪格尔、梅希奥的观点,该案将如何判决?4-77如果依据梅希奥、汪格尔所持的观点,他们认为用主要问题准据法所属国家的法律冲突规范指定所指定准据法来解决先决问题,(2分)本案的先决问题是该女子与第一个丈夫离婚的有效性问题,适用主要问题所属国家(以色列)冲突规范来指定准据法,该婚姻有效3分)教材章节/页面:4-76 10. 题型:多选题意大利政治学家及法学家孟西尼认为国际私法有三个基本原则,即( )A国籍原则B主权原则C公共秩序原则D最密切联系原则E意思自治原则 答案 A,C,E 11. 题型:单选题我国立法对涉外法定继承准据法的选择采用 ( )A区别制B同一制C遗产所在地法D法院地法 答案 A 12. 题型:多选题学者们用来论证物之所在地法是解决物权关系法律适用的基本冲突原则的学说主要有( )A主权说B意思自治说C法律关系本座说D利益需要说E国际礼让说 答案 A,C,D 13. 题型:简述题 简述中国内地和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之间区际法律冲突的解决。
解析 答: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央没有制定全国统一的民商事实体法和全国统一的区际冲突法的权限,故目前类推适用各自的国际私法或由各法域制定自己的区际冲突法来解决区际法律冲突是一种简单可行的办法待条件成熟后,在各地充分协商与协调的基础上一再制定全国统一的区际冲突法或全国统一的实体法 对于中国四法域之间的区际法律冲突,目前,中国内地、香港地区、澳门地区均是类推适用自己的国际私法来解决的,而台湾地区己于 1992年公布了《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于2003年进行了第8次修正),同年发布了该条例的施行细则条例的民事部分 (第41条至第74条)对两岸法律冲突的解决作了详细规定此外,台湾地区还于1997年公布了《香港澳门关系条例》(简称《港澳条例》,于2003年作了增订和修正).并发布了实施细则对于台港澳之间法律冲突的解决,其第38条规定:“民事事件,涉及香港或澳门者,类推适用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未规定者,适用与民事法律关系有重要牵连关系地法律 14. 题型:单选题新近的国际私法的国内和国际立法都力求在有关制定中贯彻某项原则,把贯彻体现该原则的法律作为“内容导向”附之于“管辖权选择规则”之后,该项原则为 ( )A主权原则B平等互利原则C保护弱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D国际协调与合作原则 答案 C 15. 题型:单选题明确地提出了国内公共秩序与国际公共秩序的概念,并认为国际私法中的公共秩序属于“国际公共秩序法”的第二类强行法的著名学者是( )A瑞士学者布鲁歇B法国学者巴蒂福C德国学者萨维尼D英国学者莫里斯 答案 A 16. 题型:简述题荷兰籍男青年甲,21岁,1997年来中国旅游,在某风景区一户少数民族农家,看中一套当地人的民族服装。
经协商,以随身携带的照相机与之互易甲打给好友乙,告知此事乙称这笔交易不合算,劝甲把照相机换回来,甲回到农家商谈返还之事,农家不同意甲遂以自己时年不满23岁,按其本国法(荷兰法律规定23岁为成年年龄)尚未成年,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所以民事行为无效为由,诉至我国法院提问:(1)甲以依其本国法未成年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是否有理?为什么?(2)假设甲青年25岁,是在乙国登记注册的一家公司的总经理在中国旅游期间,甲看中一种玉器饰物,遂以公司名义与当地外贸进出口公司签订购买1000套玉器饰物的合同后因资金问题,甲反悔甲以其本国法规定玉器是国家专营商品,本公司不具有经营玉器商品的行为能力为由,主张合同无效问:应适用何国法律认定该法人的行为能力? 解析 正确答案: (1)甲以依其本国法未成年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是否有理?为什么?6-121查看关联知识点某甲的主张无效2分)本案属于自然人行为能力判定问题依据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定:自然人从事民事活动,依照经常居所地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依照行为地法律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2分)本案中,行为地为中国某甲现年21岁,虽然按照其属人法为未成年人,但是按行为地法——中国法律——年满18周岁的正常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甲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得主张合同无效。
2分)(2)假设甲青年25岁,是在乙国登记注册的一家公司的总经理在中国旅游期间,甲看中一种玉器饰物,遂以公司名义与当地外贸进出口公司签订购买1000套玉器饰物的合同后因资金问题,甲反悔甲以其本国法规定玉器是国家专营商品,本公司不具有经营玉器商品的行为能力为由,主张合同无效问:应适用何国法律认定该法人的行为能力?7-131应适用乙国法律认定该法人的行为能力2分)本案属于法人行为能力判定问题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法人的行为能力适用登记地法律2分)本案中,外方公司在乙国登记注册,其本国法为乙国法因此本案中,该乙国公司的民事行为能力应以乙国法律作为准据法2分)教材章节/页面:7- 17. 题型:单选题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我国法院在接受委托协助执行外国法院判决时,下列做法错误的是 ( )A先要承认其效力,然后才交付执行B对外国法院判决只进行形式性审查C采取判决的方式承认其效力,以执行令的方式交付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