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济师运输中级水路-海上货物运输与管理(4)_0.doc
2页经济师运输中级水路:海上货物运输与管理(4) 四、提单的背面条款 1、首要条款 首要条款是承运人按照自己的意愿,印刷于提单条款上端,用以说明本提单适用法规的条款 2、定义条款 定义条款是提单中或有关提单的法规中,对于与提单有关的用语和范围作出明确规定,以判定某一提单是否可适用该法规的条款 3、承运人责任条款 关于承运人的责任,海牙规则规定:“开航以前和开航当时,承运人应当谨慎处理使船舶适航:配备船员、装备船舶、配备供应品,使货舱、冷藏舱、冷气舱和其他载货处所适于收受、载运和保管货物”海牙规则接着又规定:“承运人应当适当和谨慎地装载、处理、积载、运送、保管和照料、卸载所运货物” 4、责任期间条款 责任期间是指在运输过程中,承运人对货物灭失或损坏承担责任的开始和终止的时间段 5、承运人免责条款 (1)因除外风险而免责 (2)因除外责任而免责(“航行过失”或“管船过失”;“潜在缺陷”) (3)因托运人过失而免责 (4)因货物本身性质而免责 6、绕航条款 船舶绕航是指船舶没有按照运输合同的特定航线,或习惯航线,或地理航线航行,使原定航次的性质发生变化。
7、其他任意性条款 (1)舱面货条款 (2)活动物条款 (3)危险货物条款 8、承运人赔偿责任限制条款 (1)赔偿金额条款 在实际业务中,各船公司的提单条款大多数以货物CIF发票价格作为确定赔偿金额的标准,并规定部分损失按比例计算 (2)承运人赔偿责任限制条款 承运人的赔偿责任限制是指已明确承运人负有赔偿责任应支俯赔偿金时,承运人对每件或每单位货物支付赔偿金的最高限额 (3)索赔通知和诉讼时效条款 索赔通知又称货物灭失或残损通知,是指收货人以书面形式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提出的表明货物的损害情况,并提出保留索赔权利的书面声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