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宗地).docx
7页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宗地) 合同编号: 当事人双方出租人:中华人民共和国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县) (如下简称甲方)(住所、法 定 代 表 人、电 话、、邮 政 编 码)承租人: (如下简称乙方)(住所、法 定 代 表 人、电 话、、邮 政 编 码)鉴于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和其她法律、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第二条出租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租土地使用权,出租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对其拥有宪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以及其她按中华人民和国法律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于土地使用权出租范畴第三条 甲方以现状(或双方商定的其她条件)出租给乙方的宗地位于: ;宗地编号: ;土地面积 (涉及分摊面积)为 平方米。
其位置与四至范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盖章确认第四条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土地用途为 用地第五条 本宗地使用权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第六条该宗地的土地使用权租金为人民币 ;用地每年每平方米 元人民币,年租金总额为 元人民币租金交付日期 及方式: 年 月 日前缴纳 元; 年 月 日前缴纳 元; 年 月 日前缴纳 元;乙方以转账或支票或钞票缴纳租金第七条如乙方不能按合同商定交付当年租金等应付款项,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交款项的 ‰缴纳滞纳金,逾期 日仍未所有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注销土地使用证,甲方向乙方追缴实际使用日期租金并加半年租金额作为经济补偿。
第八条本合同所列的年租金原则按照政府批准的租金原则执行如遇政府租金原则调节,甲乙双方需签订补充合同,并按政府发布的新的租金原则征收第九条乙方按合同规定向甲方付清当年的租金后,根据规定办理土地登记手续,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第十条乙方在租期内不得变化该宗地使用用途,确需变化的,必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手续第十一条乙方通过租赁方式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除经甲方依法批准外,不得转让、转租和抵押否则,甲方有权免费收回土地使用权,没收非法所得,所付租金不退第十二条乙方承租本宗地后,闲置1年以上的,应按国家规定缴纳土地闲置费;持续2年闲置的,甲方有权免费收回土地使用权第十三条 如果因甲方因素致使乙方延期占用土地的,则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租用期限相应推延因延期给乙方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从本合同规定应支付的租金中扣除第十四条本合同规定的租赁年限届满,甲方有权免费收回出让宗地的使用权,乙方应按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交还土地使用证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宗地,须在期满前60天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书,并在获准续期后,拟定新的租用年限、租金和其她条件,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十五条 租期届满,乙方如不再续租,应在租期满前10日内到甲方注销《国有土地使用证》,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按国家规定解决第十六条乙方在使用土地期间,如因政府法令及都市规划等特殊因素,需要在其红线内通过各类管线工程,乙方不得阻拦,所导致的损失,由建设方合理补偿本合同存续期内如遇国家政策调节、国家建设和军事建设等特殊状况,甲方可以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法律程序,提前收回该出租土地的部分或所有土地使用权,更改或终结本租赁合同,甲方不承当违约责任,土地租金按实际使用日期交付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甲方应在30天前告知乙方第十七条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导致的部分或所有不能履行合同,不负法律责任,但应在条件容许下采用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导致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事件发生15日内向另一方通报不可抗力的状况,并应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 第十八条 本合同签订、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合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第十九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项规定的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本合同根据下列第 项的规定生效1)本合同项下宗地出租方案业经 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项下宗地出租方案尚需经 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 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第二十一条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 份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和附件共 页,以中文书写为准第二十三条本合同的金额、面积等项应当同步以大、小写表达,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第二十四条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签订第二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附件:附件:租赁宗地界址图(注明边长“米”)地界图粘贴比例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