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龙潭二小家长学校章程.doc
3页龙潭二小家长学校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家长学校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提高家庭教育质量,依据国家的教育方针、《河南省家长学校工作规程》及本校实际,特制定本规程第二条 家长学校的指导思想是贯彻落实《河南省家长学校指导大纲》,遵循少年儿童的发展规律,开展科学、系统的家庭教育讲座,提高家长政治思想和文化素质,优化家庭环境,构建学习型家庭,以集体授课、个别访问等形式向家长普及家庭教育基础知识,传授家庭教育经验,并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第三条 家长学校的任务是:宣传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传授家庭教育知识,提高家长素质,沟通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的联系,提高家教水平,促进少年儿童的全面和谐发展,推动家庭和社区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第四条 积极创造条件,努力办好家长学校 第二章 组织领导与管理制度第五条 家长学校由中心学校管理,教学行政事务由龙潭二小具体负责第六条 家长学校为家长提供必要的活动经费、场所、设备等第七条 家长学校设校长1名,家长学校的教务主任、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由家长学校校长聘任第八条 家长学校的教师应具有较为系统的教育理论和丰富的教学经验,一般以兼职为主。
第九条 家长学校班主任按所在班级的班主任承担第十条 建立家长学校的出席、缺席的考勤制度 第三章 教 学第十一条 家长学校根据教学指导纲要和学校教育目标,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教学计划,组织教学第十二条 家长学校教学的主要形式是分班授课,其次是开展各种形式的家庭教育活动第十三条 灵活安排授课时间,小学阶段授课不少于30课时第十四条 教学原则:1、针对性原则:教学中针对家长角色心理、文化程度、孩子身心特点选择教学内容和方法2、实践性原则:教学活动中,要强调理论联系实际,生动形象地进行指导3、超前性原则:教育指导要略超前于孩子的发展水平第十五条 教学人员要认真备课,精心组织教学,开展教学研究活动,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第四章 考核与评估一、每期家长学校结束前根据讲课的内容应进行一次考核(以笔试或小结形式),根据出勤情况和考核结果给予考核评定考核不及格或缺席三次以上者,不予评定二、每期家长学校评选出荣誉家长(每班1~2名)予以表彰三、每期期末,由教务处对教学情况及教学效果进行总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