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籍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与答案整理讲解.docx
11页外籍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与答案整理问题一:外籍在华人员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答案:纳税义务的确定外籍在华人员是否负有纳税义务,取决于其在中国境内是否有住所,居住时间多久若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根据《个人所得税法》 (以下简称税法)第一条规定,其境内、境外所得均需纳税若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则视其在中国境内居住时间而定1、居住时间在一年以下的,根据税法第一条规定,仅就其境内所得纳税境外所得可以不纳税其中又分两种情况:居住时间在 90 天以下(或 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居住 183天以下)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其境内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 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予纳税工资薪金所得适用《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纳税义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1994]148 号)第二条规定,仅就其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由境内企业、机构或个人支付或负担的部分申报纳税但若境内企业、机构属于采取核 定利润方法计征企业所得税或没有营业收入而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则个人境内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均应视为境内支付2、居住时间在90天以上(或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居住 183天以上)。
根据国税发[1994]148 号文件第三条规定,其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 间取得的境内、境外工资薪金所得应申报纳税,其在境外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除境内企业董事、高层管理人员(公司正、副总经理、各职能 总师、总监及其他类似公司管理层的职务)外,不纳税3、居住时间在一年以上的,按税法第一条规定,居住满一年即应就其境内、境外所得纳税这又分两种情况:居住时间在一年以上但不满五年的 根据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其境外所得可以只就由中国境内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支付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国税发[1994]148 号第四条规定:其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的境内、境外工资薪金均应纳税;临时离境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仅 就由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的部分申报纳税,但若该境内企业、机构属于采取核定利润方法计征企业所得税或没有营业收入而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 则个人工资薪金不论在境内企业、机构会计账簿中有否记载,均应视为境内支付4、居住时间超过五年的,从第六年起,就其境内、境外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间的计算居住时间:根据《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执行税收协定和个人所得税法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097 号)第一条规定, 境内无住所的个人以实际在华逗留天数为居住天数。
入境、离境、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内外的当日,均按一天计算其在华实际逗留天数按实施细则规定, 判定是否居住满一年时,临时离境(一年中一次离境不超过30 日或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 90日)不扣减居住日数工作期限:根据《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5]125 号)规定,在中国境内企业、机构中任职(包括兼职)、受雇的个人,其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应包括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在境内、外享受的公休假日、个人休假日以及接受培训的天数;其在境外营业机构中任职并在境外履行该项职务或在境外营业场所中提供劳务的期间,包括该期间的公休假日,为在中国境外的工作期间若 未在中国境内企业、机构中任职、受雇的个人受派来华工作,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包括来华工作期间在中国境内所享受的公休假日国税发 [2004]097 号文件规定,在中国境内、境外机构同时担任职务或仅在境外机构任职的个人,入境、离境、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内外的当日,均按半天计 算为在华实际工作天数所得来源的判定所得来源通常按支付方所在地判定,但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了一些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视为境内所得:(一) 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二)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三)转让中国境内的建筑物、土 地使用权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四)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五)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以及其 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依据上述规定,国税发[1994]148 号文件对工资薪金所得纳税问题进一步明确:个人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不论是由中国境 内还是境外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的,均属境内所得;个人实际在中国境外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不论是由中国境内还是境外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的, 均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外籍在华人员计算纳税,应注意以下几点:一、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取得所得为外国货币,按照填开完税凭证的上一月最后一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二、工资薪金按月计算纳税日工资薪金应以日工资薪金乘以当月天数换算成月工资薪金;不满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也应换算成全月工资薪金 所得计算实际应纳税额,假设某人受派来华工作不满一月,其工资薪金应纳税额=(当月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X当月实际 在中国天数+当月天数三、 工资薪金税前扣除有优惠境外取得工资薪金及境内无住所而在境内取得工资薪金,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在税前扣除2000 元的基础 上再扣除 3200 元,其适用范围包括:(一)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二)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 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外籍专家;(三)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四)财政部确定的其他人员。
四、 居民纳税人的境内、境外所得分别计算纳税如果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虽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其境内、境外所得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五、 无住所人员工资薪金计算纳税分三种情况:居住满一年但不满五年的,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 数)X[l-(当月境内支付工资+当月境内外支付工资总额)X (当月境外工作天数+当月天数)];居住90天以上的,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 薪金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X (当月境内工作天数+当月天数);居住90天以下的,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 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X (当月境内支付工资+当月境内外支付工资总额)X (当月境内工作天数+当月天数)六、 境外所得已经在境外缴纳的税额,在纳税时准予扣除扣除限额的确定方法是:按分国不分项的原则,依照中国税法计算出应纳税额为扣除限额已纳税额少于扣除限额,据实扣除;多于扣除限额,按限额扣除七、中国境内企业董事、高层管理人员纳税有特别规定高层管理人员纳税,要看是否有税收协定(安排)适用,是否同时担任企业董事(包括虽 无董事之名却有董事之实),是否同时兼任中国境内、外的职务且其当月全部报酬能否合理地归属为境内或境外工作报酬,以及居住时间长短,区分不 同情况,适用不同计算公式,较为复杂,可以专文讨论,这里不详述。
问题二:我公司拟聘任一名外籍总经理(取得美国国籍,为华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请问:?1. 如果员工的待遇定义为薪酬,其劳动合同是否同国内员工一样,期限有何规定??2. 据了解外籍员工的住房补贴、探亲费用以及一次性补助等可以直接在费用中列支,请问还有何具体规定?需要取得何种票据,才符合税务规定??3. 该员工的薪酬如何发放,怎样筹划最为合法有利??答案: 聘请外籍员工,其劳动合同与国内员工有所区别,除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外,还应遵守《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外籍员工与中 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到劳动行政部门办理就业许可手续,并办理职业签证和居留证用人单位应主动与劳动行政部门联系,按规定办理手续,如 外国人不符合条件的,应终止其就业需要提醒的是,任何个体经济组织和公民个人不得聘用外国人用人单位与外籍员工应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劳动 合同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 年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即行终止,如需续订,用人单位应在原合同期满前30 日内,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延长聘用时间的申 请,经批准延长在中国就业期限或变更就业区域、单位后,应在10 日内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居留证延期或变更手续外籍员工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 被解除后,用人单位应及时报告劳动公安部门,交还该外国人的就业证和居留证件,并到公安部门办理出境手续。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020 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有关补贴征免个人 所得税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54 号)文件规定,外籍员工取得的补贴、补助税务规定如下:???? 一、对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合理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和洗衣费免征个人所得税,应由纳税人在初次取得上述补贴或上 述补贴数额、支付方式发生变化的月份的次月进行工资薪金所得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上述补贴的有效凭证,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准确认免税;???? 二、对外籍个人因到中国任职或离职,以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搬迁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应由纳税人提供有效凭证,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认定, 就其合理的部分免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以搬迁费名义每月或定期向其外籍雇员支付的费用,应计入工资薪金所得征 收个人所得税;???? 三、对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应由纳税人提供出差的交通费、住宿费凭证(复印件)或企业安排出差的有关计划,由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免税;???? 四、对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免征个人所得税,应由纳税人提供探亲的交通支出凭证(复印件),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对其实际用于本人探亲,且 每年探亲的次数和支付的标准合理的部分给予免税,仅限于外籍个人在我国受雇地与其家庭所在地(包括配偶和父母居住地)之间搭乘交通工具,且每 年不得超过两次;???? 五、对外籍个人取得的语言培训费和子女教育费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应由纳税人提供在中国境内接受上述教育的支出凭证和期限证明材料,由 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对其在中国境内接受语言培训以及子女在中国境内接受教育取得的语言培训费和子女教育费补贴,且在合理数额内的部分免予纳 税。
外籍员工的薪酬如何发放:首先应确定其是居民纳税人还是非居民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 境内习惯性居住),或者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为居民纳税人,居住满 1 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即公历 1 月 1 日起到 12月31 日止,下同)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 日,临时离境不扣减在华居住天数,其中临时离境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次不超过 30 日或者 多次累计不超过90 日的离境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为非居民纳税人,对居民纳税人境内、境外取得的收入申报纳税,非居民纳税人只就中国境内取得的 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居住一年以上五年以下的个人,其 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只就由中国境内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支付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其次,外籍 员工的每月工资薪金所得在减除1600 元费用的基础上,再减除3200 元再次,外籍员工的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一是要充分运用上述国家对其补贴、 费用的特殊的优惠政策,及时取得免税项目合法有效的支出凭证,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二是可考虑每月均衡发放工资和年终一次性奖金相结合的 薪酬方式,因为年终一次性奖金应除以12 个月计算出适用税率,降低了个人所得税税率;第三还可考虑让其外籍员工投资入股,以发放个人红利的形 式支付其部分薪酬。
个人所得税筹划的思路很多,在此不一一赘述总之,聘用外籍员工在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