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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能光伏与建筑一体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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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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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21-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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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太阳能光伏与建筑一体化应用技术规程该规程主要技术内容为:1 总则;2 术语;3 光伏系统设计;4 光伏建筑设计;5太阳能光伏系统安装;6环保、卫生、安全、消防;7 工程验收;8 运行管理与维护等1.0.1为规范太阳能光伏系统在建筑中的应用,促进太阳能光伏系统与建筑一体化的推广,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光伏系统工程,以及在既有工业民用建筑上安装或改造已安装的光伏系统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维护 1.0.3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光伏系统工程设计应纳入建筑规划与建筑设计、建筑与光伏系统施工,同步验收 1.0.4在既有建筑上改造或安装光伏系统应按照建筑工程审批程序进行专项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 1.0.5工业与民用建筑光伏系统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0.1光伏电池PV cell 将太阳辐射能直接转换成电能的一种器件也称太阳电池(solar cell) 2.0.2光伏组件PV module 由若干光伏电池进行内部联结并封装、能输出直流电流、最基本的太阳电池单元,也称太阳电池组件(solar cell module)。

      2.0.3安装型光伏组件 Building attached photovoltaic module 在屋顶或墙面上架空安装的光伏组件 2.0.4构件型光伏组件 elemental photovoltaic module 与建筑构件组合在一起或独立成为建筑构件的光伏构件,如以标准普通光伏组件或根据建筑要求定制的光伏组件构成雨篷构件、遮阳构件、栏版构件等 2.0.5建材型光伏组件 material photovoltaic module 将太阳能电池与瓦、砖、卷材、玻璃等建筑材料复合在一起成为不可分割的建筑构件或建筑材料,如光伏瓦、光伏砖、光伏屋面卷材、玻璃光伏幕墙、光伏采光顶等2.0.6光伏组件倾角PV module tilt angle 光伏组件所在平面与水平面的夹角 2.0.7组件串 PV string在光伏发电系统中,将多个光伏组件以串联方式连接,形成具有所需直流输出电压的最小单元 2.0.8光伏方阵PV array 由若干光伏组件或光伏构件通过机械及电气方式组装成型、并安装在固定支撑装置上的直流发电单元 2.0.9光伏系统 Photovoltaic (PV) System 利用光伏电池的光伏效应将太阳辐射能直接转换成电能的发电系统,简称光伏系统。

      2.0.10并网光伏系统grid-connected PV system 与公共电网联接的光伏系统 2.0.11独立光伏系统Stand-alone PV system 不与公共电网联接的光伏系统,也称离网光伏系统 2.0.12光伏与建筑一体化 Building integrated photovoltaic (BIPV)光伏系统与建筑物统一设计、统一施工、统一验收,并与建筑物功能及外观协调、有机结合 3.1.1工业与民用建筑光伏系统应进行专项设计或作为建筑电气工程设计的一部分 3.1.2光伏组件或方阵的选型和设计应与建筑结合,在综合考虑、、、的前提下,合理选用构件型和建材型光伏构件,并与建筑模数相协调,满足安装、清洁、维护和局部更换的要求 3.1.3光伏系统输配电与控制缆线应与其他管线统筹安排,安全、隐蔽、集中布置,满足安装维护的要求 3.1.4光伏组件或方阵连接电缆及其输出总电缆应符合《光伏(PV)组件安全鉴定 第一部分:结构要求》GB/T20047.1的相关规定 3.1.5在人员有可能接触或接近光伏系统的位置,应设置防触电警示标识 3.1.6并网光伏系统应具有相应的并网保护功能。

      3.1.7光伏系统应安装计量装置,并预留检测接口 3.1.8光伏系统应满足《光伏系统并网技术要求》GB/T19939关于电压偏差、闪变、频率偏差、相位、谐波、三相平衡度和功率因数等电能质量指标的要求 3.1.9离网独立光伏系统应满足《家用太阳能光伏电源系统技术条件和试验方法》GB/T19064的相关要求3.2 3.2.1光伏系统按是否接入公共电网分为下列两种系统: 1并网光伏系统; 2离网光伏系统 3.2.2光伏系统按是否具有储能装置分为下列两种系统: 1带有储能装置系统; 2不带储能装置系统 3.2.3光伏系统按其太阳电池组件的封装形式,分为以下三种系统: 1建材型光伏系统; 2构件型光伏系统;(如BIPV;想玻璃幕墙和天棚) 3安装型光伏系统如BAPV)3.3 3.3.1应根据新建建筑或既有建筑的使用功能、电网条件、负荷性质和系统运行方式等因素,确定光伏系统为建材型或构件型、安装型 3.3.2光伏系统一般由光伏方阵、光伏接线箱、逆变器(限于包括交流线路系统)、蓄 [1]: 机构的组成单个元,它是一个和某相邻构件有相当运动的刚体[2]: 建材全称为建筑材料,土木工程和建筑工程中使用的材料的统称。

      可分为结构材料、装饰材料和某些专用材料结构材料包括木材、竹材、石材、水泥、混凝土、金属、砖瓦、陶瓷、玻璃、工程塑料、复合材料等;装饰材料包括各种涂料、油漆、镀层、贴面、各色瓷砖、具有特殊效果的玻璃等;专用材料指用于防水、防潮、防腐、防火、阻燃、隔音、隔热、保温、密封等建筑材料长期承受风吹、日晒、雨淋、磨损、腐蚀等,性能会逐渐变化,建筑材料的合理选用至关重要,首先应当安全、经久耐用建筑材料用量很大,直接影响到工程的造价,通常建材费用占工程总造价的一半以上,因此在考虑技术性能时,必须兼顾经济性 电池及其充电控制装置(限于带有储能装置系统)、电能表和显示电能相关参数的仪表组成 3.3.3光伏系统中各部件的性能与使用寿命应满足国家或行业标准的相关要求,并应获得相关认证 3.3.4光伏方阵的设计应遵循以下原则: 1根据建筑设计及其电力负荷确定光伏组件的类型、规格、安装位置和可安装场地面积; 2根据尽量采用最佳倾角且便于清除灰尘、保证组件通风良好的原则确定光伏组件的安装方式; 3根据逆变器的额定直流电压、最大功率跟踪控制范围、光伏组件的最大输出工作电压及其温度系数,确定光伏组件的串联数(或称光伏组件串或组串); 4根据总装机容量及光伏组件串的容量确定光伏组件串的并联数; 5同一组件串及同一子阵内,组件电性能参数宜尽可能一致,其中最大输出功率Pm、最大工作电流Im的离散性应小于3%; 6建材型光伏系统和构件型光伏系统在建筑设计时就需要统筹考虑电气线路的安装布置,同时要保证每一块建筑材料型光伏组件或建筑构件型光伏组件金属外框可靠接地。

      3.3.5光伏接线箱设置应遵循以下原则: 1光伏接线箱内应设置汇流铜母排或端子; 2每一个光伏组件串应分别由缆线引至汇流母排,在母排前分别设置直流分断开关,并设置直流主开关; 3光伏接线箱内应设置防雷保护装置; 4光伏接线箱的设置位置应便于操作和检修,宜选择室内干燥的场所设置在室外的光伏接线箱应具有防水、防腐措施,其防护等级应为IP65以上 3.3.6独立光伏系统逆变器的总额定容量应根据交流侧负荷最大功率及负荷性质选择 3.3.7并网光伏系统逆变器的总额定容量应根据光伏系统装机容量确定;并网逆变器的数量应根据光伏系统装机容量及单台并网逆变器额定容量确定并网逆变器的选择还应遵循以下原则: 1并网逆变器应具备自动运行和自动停止功能、最大功率工作点跟踪控制功能和防止孤岛效应功能; 2不带工频隔离变压器的并网逆变器应具备直流检测功能; 3无隔离变压器的并网逆变器应具备直流接地检测功能; 4具有并网保护装置,与电力系统具备相同的电压、相数、相位、频率、谐波及接线方式 5应满足高效、节能、环保的要求 3.3.8直流线路的选择应遵循以下原则: 1耐压等级应高于光伏方阵最大输出电压的1.25倍; 2额定载流量应高于短路保护电器整定值,短路保护电器整定值应高于光伏方阵的标称短路电流的1.25倍; 3满发状态下,线路损耗应控制在3%以内。

      3.3.9光伏系统防雷和接地保护应符合以下要求:1光伏系统防直击雷和防雷击电磁脉冲的措施应严格遵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相关规定; 2光伏系统和并网接口设备的防雷和接地措施,应符合《光伏(PV)发电系统过电压保护-导则》SJ/T 11127的相关规定 3.3.10建材型光伏系统[3]: 光伏系统各部分的要求[4]: 满足三点要求 1建材型光伏组件必须具备建筑材料本身固有功能,且对原有的建材功能无影响; 2建材型光伏组件系统结构必须符合本规程第4.4节的要求; 3.3.11 构件型光伏系统 1构件型光伏组件必须具备建筑构件本身固有功能,且对原有的建材功能无影响; 3构件型光伏系统结构必须符合本规程第4.4节的要求; 2构件型光伏系统为保留建筑构件本身固有功能时,若影响到组件接受太阳辐射的一致性,对于每一串组件应使用阻塞二极管隔离,或单独使用控制器或逆变器3.4 3.4.1并网光伏系统配变电间设计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35~1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9的相关要求 3.4.2光伏系统配变电间应根据光伏方阵规模和建筑物形式采取集中或分散方式布置。

      3.4.3建筑光伏系统的变压器宜选用干式变压器3.5 3.5.1光伏系统与公共电网并网应满足当地供电机构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3.5.2光伏系统以低压方式与公共电网并网时,应符合《光伏系统并网技术要求》GB/T19939的相关规定 3.5.3光伏系统以中压或高压方式(10kV及以上)与公共电网并网时,电能质量等相关部分应参照《光伏系统并网技术要求》GB/T19939,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光伏系统并网点的运行电压为额定电压的90%~110%时,光伏系统应能正常运行; 2光伏系统应在并网运行6个月内向供电机构提供有关光伏系统运行特性的测试报告,以表明光伏系统符合接入系统的相关规定 3.5.4光伏系统与公共电网之间应设隔离装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光伏方阵与逆变器之间、逆变器与公共电网之间应设置隔离装置 2光伏系统在并网处应设置并网专用低压开关箱(柜),并设置专用标识和“警告”、“双电源”等提示性文字和符号 3.5.5并网光伏系统的安全及保护要求可参照《光伏系统并网技术要求》GB/T19939,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1并网光伏系统应具有自动检测功能及并网切断保护功能; 2光伏系统应根据系统接入条件和供电部门要求选择安装并网保护装置,并应符合《光伏(PV)系统电网接口特性》 GB/T20046的相关规定和《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GB/T 14285的功能要求; 3当公用电网电能质量超限时,光伏系统应自动停止向公共电网供电,在公共电网质量恢复正常范围后的一段时间之内,光伏系统不得向电网供电。

      恢复并网延时时间由供电部门根据当地条件确定 3.5.6并网光伏系统的控制与通信应符合以下要求: 1根据当地供电部门的要求,配置相应的自动化终端设备与通信装置,采集光伏系统装置及并网线路的遥测、遥信数据,并将数据实时传输至相应的调度主站; 2在并网光伏系统电网接口/公共联络点应配置电能质量实时监测装置,并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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