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平阳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须知.doc
8页平阳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以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批准, 平阳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萧江镇千亩工业园区 A19 地块等 6 个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出让人为平阳县国土资源局,具体组织实施由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承办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三、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规划指标及其它要求等:1、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规划指标要求地块名称地块面积(m 2 )土地用途容积率建筑密度出让年限土地 条件其它指标详见萧江镇千亩工业园区 A19地块6915m2 (另道路带征 5454m2)工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1.2-2.5 ≤50% 50 年 三通 平住建函[2014]88号萧江镇千亩工业园区B02-1 地块14182 m2工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1.2-2.5 ≤50% 50 年 三通 平住建函[2014]84号萧江镇千亩工业园区A22-1、A24-1 地块48828m2(另道路带征 6512m2)工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1.2-2.5 ≤50% 50 年 三通 平住建函[2014]85号萧江镇千亩工业园区B09-1、B12-1 地块32340m2(另道路带征 1696m2)工业[光学膜制造] 1.2-2.5 ≤50% 50 年 三通 平住建函[2014]86号萧江镇千亩工业园区A40、A41-1地块33549m2(另道路带征 4967m2)工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1.2-2.5 ≤50% 50 年 三通 平住建函[2014]89号萧江镇第一标准厂房西侧 C09 地块2814m2(另道路带征386m2)工业[塑料制品业] 1.0-2.4 ≤50% 50 年 三通 平住建函[2014]87号2、工业用地投资强度(萧江镇千亩工业园区 A19 地块、萧江镇千亩工业园区 B02-1 地块、萧江镇千亩工业园区 A22-1、A24-1 地块:≥6285 万元/公顷,萧江镇千亩工业园区 B09-1、B12-1 地块:≥6720 万元/公顷,萧江镇千亩工业园区 A40、A41-1 地块:≥7005 万元/公顷,萧江镇第一标准厂房西侧 C09 地块:≥2400 万元/公顷) ;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之和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 7%,禁止企业内部建造成套职工住宅、专家楼、宾馆和招待所等设施。
使用期满后,可依法办理续期手续3、以上地块竞得企业必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8 个月内开工,32 个月内竣工萧江镇千亩工业园区 A19 地块、萧江镇千亩工业园区 B02-1 地块、萧江镇千亩工业园区 A22-1、A24-1 地块竞得企业投产后亩均销售产值必须不低于 562 万元/年,亩均税收必须不低于 38 万元/年;萧江镇千亩工业园区 B09-1、B12-1 地块竞得企业投产后亩均销售产值必须不低于 996万元/年,亩均税收必须不低于 75 万元/年;萧江镇千亩工业园区 A40-1、A41-1 地块竞得企业投产后亩均销售产值必须不低于 800 万元/年,亩均税收必须不低于 40 万元/年;萧江镇第一标准厂房西侧 C09 地块竞得企业投产后亩均销售产值必须不低于 232 万元/年,亩均税收必须不低于 8.8 万元/年4、竞得企业为外商独资企业的,土地出让年限必须与竞得企业的经营期限一致,但最高不超过 50 年5、用地项目必须符合省定环保条件要求,其它未尽事宜按《浙江省工业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和《平阳县规划管理技术审批规定》执行四、竞买对象:以上地块竞买人必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符合上述相应产业要求的企业,如平阳县境外企业申请竞买的,申请人必须于报名前在平阳县境内登记注册与竞买地块产业要求相同的企业,其中 1-5 号地块竞买对象必须经平阳县工业投资项目准入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办)评估通过, 其余地块竞买人资格审查由萧江镇人民政府负责。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活动有关价格详见《平阳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挂牌报价以 10 万元为单位,每次增幅为 20 万元及以上出让人有权根据竞价情况调整增价幅度六、申请程序(一)出让文件取得申请人可到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鳌江镇火车站大道和环城路路口和谐家园)获取本次出让文件,具体包括:(1)出让公告; (2)出让须知;(3)竞买申请书(样本) ;(4)挂牌竞买报价单(样本) ;(5)授权委托书(样本) ;(6)宗地界址图; (7)宗地规划指标要求; (8)成交确认书(样本) ; (9)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样本) ; (10)其他相关文件二)提交申请参与竞买者必须于 2014 年 7 月 28 日至 2014 年 8 月 6 日 17 时(工作日)向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鳌江镇火车站大道和环城路路口和谐家园)提交书面申请,申请的同时应提交以下资料:1.法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1)竞买申请书;(2)法人营业执照副本;(3)项目准入通知书(不须准入的项目除外);(4)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5)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6)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7)出让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2.联合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1)联合申请各方共同签署的竞买申请书;(2)联合申请各方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3)联合竞买协议,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5)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6)出让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三)资格审查申请企业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通过资格审查的,方能取得竞买资格, 参加挂牌活动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申请:(1)申请人不具备竞买资格的;(2)未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 (3)申请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4)委托他人代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5)未提供项目准入通知书的(不须准入的项目除外);(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四)答疑及现场踏勘申请人对出让文件有疑问的,可以在出让会开始前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平阳县国土资源局或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也可以分别联系当地镇人民政府要求对拟出让地块进行现场踏勘七、本次挂牌出让活动有关时间挂牌时间为 10 个工作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具体如下:1、挂牌起始时间:2014 年 7 月 28 日; 2、挂牌截止时间:挂牌地块由挂牌主持人在 2014 年 8 月 8 日 15 时主持确定挂牌截止。
八、挂牌程序(一)公布挂牌信息1.挂牌人将有关宗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限、规划要求、起始价、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等挂牌公布;2.挂牌主持人介绍地块的情况二)挂牌竞价 1.挂牌主持人介绍挂牌起始价、增价幅度等竞价规则,宣布挂牌竞价开始;2.竞买人填写《 挂牌竞买报价单 》 ,报价单用钢笔书写,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印章,竞买人可多次报价,不接受、口头报价;3.挂牌主持人收到《挂牌竞买报价单》后,对报价单予以审核,对符合规定的报价予以确认; 4.挂牌主持人确认该报价后,更新显示挂牌价格,继续接受新的报价三)挂牌截止挂牌截止应当由挂牌主持人主持确定在公告规定的挂牌截止时间,竞买人应当出席挂牌现场,挂牌主持人宣布最高报价及其报价者,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 1.挂牌主持人在:2014 年 8 月 8 日 15 时主持确定挂牌截止 2.挂牌主持人宣布最高报价及其报价者,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3.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挂牌出让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4. 挂牌主持人连续三次报出最高挂牌价格,没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挂牌主持人宣布挂牌活动结束,最高挂牌价格的出价人为竞得人。
四)现场竞价现场竞价由土地招标挂牌主持人主持进行,取得该宗地挂牌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均可参加现场竞价现场竞价按下列程序举行: (l)挂牌主持人应当宣布现场竞价的起始价、竞价规则和增价幅度,并宣布现场竞价开始现场竞价的起始价为挂牌活动截止时的最高报价增加一个加价幅度后的价格 (2)参加现场竞价的竞买人按照竞价规则应价或报价 (3)挂牌主持人确认该竞买人应价或者报价后继续竞价4)挂牌主持人连续三次宣布同一应价或报价而没有人再应价或报价,挂牌主持人宣布最高应价或报价者为竞得人 在现场竞价中无人参加竞买或无人加价的,以挂牌截止时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五)报价规则1、本次挂牌以价高者得为原则确定竞得人2、本次挂牌以增价方式进行报价,每次加价幅度不得小于挂牌主持人宣布的增价幅度3、竞买人以填写《挂牌竞买报价单》方式报价, 《挂牌竞买报价单》一经报出,不得撤回4、在报价期间,竞买人可多次报价5、竞买人报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 (1)报价单未在挂牌期限内收到的;(2)不按规定填写报价单的; (3)报价单填写人与竞买申请文件不符的; (4)报价不符合报价规则的; (5)报价不符合挂牌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6、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报价相同的,确认先提交报价单者为该挂牌价格的出价人九、确定竞得人后,挂牌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挂牌人或竞得人不按规定签订《成交确认书》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竞得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也不能对抗挂牌成交结果的法律效力公证费用由竞得人自行交纳十、出让结果公布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此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会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在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公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结果十一、签订合同及其他要求竞得人需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竞得人无故逾期不签订或拒绝签订合同的,出让人将终止供地,并没收竞买保证金合同签订后,地块受让人必须在合同签订后1 个月缴纳全额出让金(保证金充抵部分出让金) ;如遇交款截止日为节假日,则交款期限顺延至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如果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出让金的,自滞纳日起,每日按延迟支付款项的 1‰向出让人缴纳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60 日的,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竞得人无权要求返还竞买保证金,出让人并可要求竞得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十二、出让人负责在竞得人缴清全额出让金后 30 天内将出让地块交付给竞得人十三、注意事项(一)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挂牌文件,如有疑问可以在挂牌活动开始日以前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平阳县国土资源局或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二)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挂牌成交后充抵受让地块的出让金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挂牌活动结束后 3 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三)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挂牌人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1.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2.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四)竞得人按照出让合同约定缴纳全部地价款后,再向住建、国土资源等部门办理审批有关事宜时,不需交纳土地出让金、土地管理费、土地指标费、市政配套费等四种规费,契税、耕地占用税及其它税费按规定由竞得人自行缴纳竞得人需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到公证部门领取公证书,需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 10 日内到相关部门交纳契税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