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地股权投资优惠政策.docx
14页目录1 北京 22 天津 23 上海 34 深圳 35 广东 45.1 横琴新区 45.2 东莞 56 浙江 56.1 杭州市 67 抚州(江西) 68 宣城(安徽) 79 晋城(山西) 710 陕西 810.1 铜川 811 湖北 811.1 武汉 811.2 恩施 912 山东省 1013 湘西(湖南) 1014 云南 1015 重庆 1116 宁夏 1116.1 石嘴山 1217 西藏 1217.1 拉萨经济开发区(西藏) 1217.2 昌都地区(西藏) 1317.3 那曲地区(西藏) 1318 29、新疆 1419 新疆 1419.1 喀什、霍尔果斯 1419.2 喀什(新疆) 1519.3 新疆困难地区 151 北京具体内容:l 鼓励和支持从事创业投资业务的股权基金或管理企业按照《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第39号令)进行备案,并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一条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七条的规定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支持股权基金或管理企业可以依法采取公司制、合伙制等企业组织形式自然人合伙人取得的收益,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或者“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合伙制股权基金从被投资企业获得的股息、红利等投资性收益,属于已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后收益l 在本市注册登记;其所发起设立的股权基金在本市注册登记,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且累计实收资本在5亿元以上;投资领域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公司制管理企业,自其获利年度起,由所在区县政府前两年按其所缴企业所得税区县实得部分全额奖励,后三年减半奖励l 合伙制股权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其行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不征收营业税:(一)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二)股权转让l 市政府给予股权基金或管理企业有关人员的奖励,依法免征个人所得税法律依据:《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意见》(京金融办〔2009〕5号)2 天津具体内容:l 基金管理机构自获利年度起,前两年由纳税所在区县财政部门全额奖励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后三年减半奖励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于本市的企业或项目,由财政部门按项目退出或获得收益后形成的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的60%给予奖励l 基金管理机构自缴纳第一笔营业税之日起,前两年由纳税所在区县财政部门全额奖励营业税地方分享部分,后三年减半奖励营业税地方分享部分。
l 对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取得的收益、普通合伙人取得的投资收益或股权转让收益部分,个税税率适用20%法律依据:《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办法》(津政发〔2009〕45号)3 上海具体内容:l 对自然人普通合伙人,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对有限合伙人取得的股权投资收益,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依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法律依据:《关于本市股权投资企业工商登记等事项的通知》(沪金融办通〔2008〕3号)《关于本市股权投资企业工商登记等事项的通知》(沪金融办通〔2011〕10号)4 深圳具体内容:l 深府〔2010〕103号文中第三条有关地方性所得税优惠政策从2014年12月1日起停止执行相关的财政奖励政策继续保留,例如,以公司制(或合伙制)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根据其注册资本(或募集资金)的规模,给予一次性500万—1500万不等的落户奖励l 基金管理机构自缴纳第一笔营业税之日起,前两年由纳税所在区县财政部门全额奖励营业税地方分享部分,后三年减半奖励营业税地方分享部分法律依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府〔2010〕103号)2015年2月深圳地税局发布《关于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停止执行地方性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温馨提示》5 广东5.1 横琴新区具体内容:l 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及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其中自然人有限合伙人的投资收益或股权转让收益部分,税率适用20%;普通合伙人的投资收益或股权转让收益部分,税率适用20%,其他营业收入按照5%-35%征收。
法人合伙人从被投资企业获得的股息、红利等投资性收益属于已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后收益l 对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及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当年个人所得税横琴新区留存部分的80%给予奖励l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自其完成工商注册之日起,前两年按所缴纳营业税横琴新区留存部分的100%给予补贴,后三年按所缴纳营业税横琴新区留存部分的60%给予补贴;自其获利年度起,前两年按所缴纳企业所得税横琴新区留存部分的100%给予补贴,后三年按所缴纳企业所得税横琴新区留存部分的60%给予补贴法律依据:《珠海市横琴新区鼓励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及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发展的试行办法》(珠横新管〔2012〕21号)《横琴新区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珠横新管〔2012〕22号)5.2 东莞具体内容:l 自然人有限合伙人的股权投资收益,按20%的比例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普通合伙人按照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l 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从被投资企业获得的股息、红利等投资性收益,属于已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后收益l 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含2年),凡符合国税发〔2009〕87号文规定条件的,可按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l 以公司制(合伙制)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根据其注册资本(募集资金)的规模,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从500万—1500万不等l 投资于本市的企业或项目,可根据其经济贡献,按其退出后形成地方财力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单笔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法律依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东府办〔2012〕99号)6 浙江具体内容:l 对新设立的股权投资管理公司,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确有困难的,经省金融主管部门确认并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可给予减免l 对从省外、境外新引入成立的大型股权投资管理公司,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可给予三年内免征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水利建设专项资金l 以股权方式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两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两年的当年抵扣该股权投资管理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法律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09〕57号)6.1 杭州市具体内容:l 股权投资企业投资于我市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凡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31号)规定条件的,可按其对我市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股权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l 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其所投资股权而发生的权益性投资损失,可以按税法规定在税前扣除l 符合居民企业条件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可作为免税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7 抚州(江西)具体内容:l 股权投资基金及管理企业自缴纳第一笔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之日起,所纳税的地方留成部分,前两年由受益财政奖励80%,其余20%由受益财政对其购房和租房经费进行补贴;从第三年起由受益财政奖励50%,同时按20%由受益财政对其购房和租房经费进行补贴l 合伙人(企业高管人员)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前两年由受益财政奖励80%,其余20%由受益财政对其购房和租房经费进行补贴;从第三年起由受益财政奖励50%,同时按20%由受益财政对其购房和租房经费进行补贴l 企业上市后,减持实现的所得税在本市缴纳的,按地方留成部分的70%给予奖励l 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可享受高新技术产业相关优惠政策法律依据:《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抚府办发〔2013〕20号)8 宣城(安徽)具体内容:l 股权投资基金及管理企业可以依法采取公司制、合伙制等企业组织形式登记。
自然人有限合伙人从有限合伙企业取得的股权投资收益,按20%的比例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普通合伙人的投资收益或股权转让收益部分,税率适用20%,其他的,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征个税l 按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60%给予奖励l 股权投资基金及管理企业自缴纳第一笔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之日起,所缴税的地方留成部分前2年由受益财政全额奖励,以后年份减半奖励l 企业上市后,减持实现的所得税在本市缴纳的,按地方留成部分的60%给予奖励l 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含2年)的,凡符合国税发〔2009〕87号文规定条件,可按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法律依据:《宣城市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办法》(宣政〔2011〕105号)9 晋城(山西)具体内容:l 自然人有限合伙人的股权投资收益,按20%的比例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普通合伙人按照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l 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从被投资企业获得的股息、红利等投资性收益,属于已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后收益l 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含2年),凡符合国税发〔2009〕87号文规定条件的,可按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法律依据:《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鼓励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办法(试行)的通知》(晋市政发〔2012〕26号)10 陕西10.1 铜川具体内容:l 自然人有限合伙人按20%征收个人所得数;普通合伙人的投资收益或股权转让收益部分,税率适用20%,其他收益按照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l 股权投资基金及管理企业自成立之日起前三年,由企业纳税地财政部门每年按照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的50%给予补贴l 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含2年),凡符合国税发〔2009〕87号文规定条件、且股权持有满2年的,可按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法律依据:《铜川市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办法》(铜政发〔2012〕66号)11 湖北11.1 武汉具体内容:l 自然人有限合伙人所得和自然人普通合伙人的投资收益或者股权转让收益部分,按照20%计征个税l 普通合伙人,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l 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含2年),凡符合国税发〔2009〕87号文规定条件的,可按照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除税收优惠外,还有许多财政奖励及补贴法律依据:《促进资本特区股权投资产业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