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成都《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技术规定》(2022版).docx
22页成都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技术规定(2022 版)2022年4月 注:1直接建设应将充电桩安装到车位,以满足直接充电需求;预留条件应将变压器、 干线电缆、配电柜等供配电设施安装到位,将管线和桥架等供电设施敷设到车位,并预留 电表箱、充电设备安装位置,以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要具体为:△为需要在土建工程竣 工时预留安装空间;▲为需要随主体工程一次性建成内容2能耗监测设备及系统应具备计量、采集电动汽车充电系统各低压供电回路用能 总量,采用设备直传或建筑自身能耗监测系统转发形式向“市建筑能耗监测系统” ( ://pt. cdzjryb. com:9010/Login. aspx)按小时上传的功能3既有建筑改扩建应考虑配建充电设施电力增容需求,增容量参照本文件要 求105设施设备1.1.1 设备一般要求1选用的充电设备应符合相关的国家产品标准;所有充电设备必须取得具备相应资 质的机构出具的符合标准的产品认证证书或者型式试验报告;充电设备内部元器件应选 用获得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产品,使用的关键零部件应按法律法规的 要求取得强制性认证或型式试验报告2充电系统各局部之间、充电设备与电动汽车之间的通信接口及协议应符合相关国 家标准的要求。
3充电设备供电电缆应置于可以抵抗车轮碾压能力的结构、或者地下预置电缆沟中 电缆不应直接接触地面4室外充电设备应安装距地面20cm及以上的基础底座上,其基础底座四周应采取封 闭措施,防止小动物从底部进入箱体,以满足防雨、防积水要求5充电设备安装应预留检修与操作空间,其检修操作面与建(构)筑物之间距离不 应小于0.8m6交流充电桩供电电源应采用单相、交流220V电压,额定电流不应大于32A居民 自用充电设备(含交流充电桩、非车载充电机)额定功率不宜大于7kW7住宅类充电设备应具备定时充电、远程通信功能8室内安装充电设备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32,室内有淋水风险以及在室外安装的 交流充电设备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65o9充电设备的输入侧应具备过压保护功能、输出侧应具备过压、欠压保护功能,具备 输出过电流和短路保护功能,并有告警提示10充电设施宜具备本地数据存储功能,充电数据应以记录形式保存在非易失性存储 器内并保证存储数据的正确、连续、完整、有效11充电设备信息传输线缆应符合国家相关规范1.1.2 交流充电桩应到达以下要求:1基本构成、外观和结构要求应符合《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技术条件》NB/T33002等11 相关规定。
2桩体醒目位置应标识相关操作的说明文字及图形3人机交互、刷卡付费、通信、平安防护和自检等功能,应符合《电动汽车交流充电 桩技术条件》NB/T 33002等相关规定4环境条件、电源要求、耐环境性能、电击防护、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电气绝缘性 能、电磁兼容性能等性能参数,应符合《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技术条件》NB/T 33002等相 关规定5车辆插头应符合《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1局部通用要求》GB/T 18487.1 及《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2局部 交流充电接口》GB/T20234.2等相关规定6充电设备应考虑分散布点安装的要求,桩体应安装牢固,安装高度应保证电气连接 和人机交互操作方便,并采取必要的防盗、防撞、防恶意破坏措施7用于贸易结算的交流充电设备应符合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 JJG1148的要求1.1.3 非车载充电机的竣工验收应到达以下要求:1基本构成、外观和结构要求应符合《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技术条件》NB/T 33001等相关规定2充电、通信、人机交互、历史记录与查询、保护和报警等功能应符合《电动汽车非 车载传导式充电机技术条件》NB/T33001等相关规定。
3环境条件、电源要求、耐环境性能、电击防护、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电气绝缘性 能、电磁兼容性能、平均故障间隔时间等性能参数,应符合《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 机技术条件》NB/T 33001等相关规定4非车载充电机与监控系统之间的通信协议及充电流程应符合《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 式充电机与电池管理系统之间的通信协议》GB/T27930等相关规定5非车载充电机与监控系统之间的通信协议应符合《电动汽车充电站/电池更换站监 控系统与充换电设备通信协议》NB/T33007等相关规定6充电连接器应符合《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1局部通用要求》GB/T 18487.1及《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 第3局部 直流充电接口》GB/T 20234.3等相 关规定127用于贸易结算的非车载电机应符合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 JJG1149的要求8非车载充电机出厂检验工程应到达《电动汽车充电设备检验试验规范》NB/T 33008.1 等相关规定9充电桩整体应符合《电动汽车供电设备平安要求及试验规范》GB/T 39752-2021 o电系统1.1.1 一般要求1供配电系统的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动汽车充电站 设计规范》GB 50966、《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 范》GB 50053、《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等有关规定。
2供电系统的容量应满足充电站内充电、照明、监控、办公等用电设备的负荷需求, 并留有一定裕度3电动汽车充电负荷宜按三级考虑4低压配电系统接地型式宜采用TN-S系统5充电设备的配电回路不应接入与其无关的用电设备6不具备低压接入条件的电动汽车充电场站,宜采用高压接入箱式变电站供电方式, 并设置相应平安设施7新建住宅小区应设置电动汽车充电专用的低压供电出线回路8电动汽车充电系统宜具备分时错峰充电功能,即充电系统能根据电网峰谷平尖的特 性和车辆充电的需求,执行不同的充电策略,实现电动汽车分时错峰充电9既有住宅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改造应根据电动汽车规模的开展适度超前,应防止 反复扩容10在既有住宅小区进行电力容量扩容申请时,应考虑满足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配建标 准的电力容量需求11既有住宅小区现有变压器容量充足时宜增设专用的电动汽车充电设备低压供电线 路无法增设时,可通过已有低压干线供电,但应对线路进行载流能力校验;电动汽车充13 电系统应采取有序充电方式,在保证供电平安的前提下满足电动汽车充电需求1.1.2 负荷计算1电动汽车快充装置按实际设备容量计算用电负荷除电动汽车快速充电专用区域 外,居住住宅小区内的其他车位宜按慢充方式计算用电负荷,每个充电设施宜采用220V 交流电压,充电功率按7千瓦计算。
2单台设备负荷计算P单台充电设备输入容量为:sz/coso式中:P ——单台充电设备的输出功率;s ——单台充电设备的输入容量; cos(p——充电设备功率因数 n ——充电设备效率3充电设备总负荷计算Sjs= K, X [Kxl X X —+Kx2 x Z —+目3 X Z+……]COS(P\C0S 夕2COS 夕3式中:Sjs——充电设备的计算容量(kVA);cos0]、cos仍、cos03 各类充电设施的功率因数,一般>0.90;7、%、%——各类充电设施的工作效率,一般取0.95;£P1、P2、P3——各类充电设施的总额定功率,一般按交流充电桩、非车载充电机等进行负荷分组、分类(kW);Kq Ka、Kx3 ——充电设备需要系数,详见表522-1〜表522-2;K,——同时系数,由于电动汽车行业高速开展,考虑到一定的前瞻性, 同时系数宜取0.8-1表522-1多台交流充电桩需要系数车位 数量13510152025304050需要 系数10.87-0.940.78-0.860.66-0.740.56-0.640.47-0.550.42-0.500.38-0.450.32-0.380.29-0.3614表522-2多台非车载充电机需要系数乍位数量W2020-8081-160161-300》300需要系数0.9-10.7〜0.80.7注:表522-1、表522-2参照《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设计与安装》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 集18D705-2等文件规定,根据实际运行数据,经过分析、处理编制而成。
由于电动汽车 行业高速开展,各地区普及程度差异较大,实际使用时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必要调整1.1.3 供电电源要求1充电设施的供电电压允许偏差值应符合以下规定:1) 10 (20) kV及以下三相供电的电压偏差不得超过标称电压的±7%2) 220V单相供电的电压偏差不得超过标称电压的+7%、-10%3)在系统正常运行情况下,频率偏差不得超过±0.2Hz,用电设备端子处的电压偏差 不得超过±5%2充电系统向公共电网所注入的谐波电流和引起公共连接点电压的正弦畸变率,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能质量公共电网谐波》GB/T 14549等相关规定;电动汽车充电机 所产生的谐波分量,应满足《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电能质量技术要求》GB/T29316等相关 规定;当需要降低或控制接入公用电网的谐波和公共连接点电压正弦畸变率时,应装设谐 波治理设备和技术措施进行改善;谐波监测点应为充电设施接入点;当不能满足公用电网 谐波限值的要求时,应在充电站低压母线侧或向充电设备供电的配电站加装滤波装置3当充电系统的自然功率因数满足变压器高压侧功率因数不低于0.95要求时,可不 加装低压无功功率补偿装置;当充电系统的自然功率因数达不到电力部门要求时,应采取 无功补偿措施;并应符合:1)含有单相充电设备的充电系统,应设置适当容量的分相无功补偿。
2)无功补偿装置应进行优化配置,考虑直流充电设备待机时为容性负荷的特性, 宜采用SVG,实现自动投切,应保证在运行时变压器10 (20) kV侧功率因数不 低于0.9o153)无功补偿装置宜安装在低压侧母线上4)无功补偿装置中的有关电气参数应合理设置,能有效消除谐波对电网的影响和 电力系统谐波电压的放大作用,同时防止产生谐振4变电站所产生的电压波动和闪变在电网公共连接点的限值应符合国家标准《电能 质量电压波动和闪变》GB/T 12326o5当供电电压为10kV及以上,充电设施容量大于或等于630kVA时,应符合行业标 准《电力系统电能质量技术管理规定》DL/TU98及《干扰性用户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范》 DL/T 1344等相关规定3) 2.4配电要求1充电设施配电:1)充电设施的高压、低压配电母线宜采用单母线接线或单母线分段接线2)采用整流变压器时,充电机的两个低压线路分别接入整流变压器低压两个绕组 系统其他三相用电设备应均衡分配在整流变压器低压侧两个绕组,照明等单相 用电设备应接于星形结线绕组侧,各单相负荷应均衡设置3)变压器应采用节能环保型,联结方式应为Dynll4)低压进线断路器宜采用具有短路瞬时、短路短延时、长延时三段保护功能,并 具有接地保护功能。
低压进线断路器宜设置分励脱扣装置,不宜设置失(低)压 脱扣装置5)低压进出线开关、分段开关宜采用断路器,低压进出线开关应增设漏电保护功 能来自不同电源的低压进线断路器和低压分段断路器之间应设机械闭锁和电气 联锁装置,防止不同电源并联运行6)充电设施开关柜宜选用小型化、无油化、免维修或少维护的产品,高压配电装 置宜采用组合电器开关柜7)低压配电设备及线路的保护应满足《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民用 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 51348等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