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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促销方式的纳税筹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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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hs****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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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23-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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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业企业促销方式的纳税筹划商业企业促销方式的纳税筹划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商品流通企业之间的竞争日 益激烈,各种促销方式层出不穷,而且不断翻新商品流通 企业在选择促销手段时,要考虑提高销售量,增加销售额, 也需要考虑不同促销方式下企业税负的差异, 以实现企业经济利益最大化;否则可能因税负的影响,难以实现预期效果, 甚至出现负效应本文从促销规模较大的商业企业入手, 分 析其促销方式的税负差异,以期对商业企业选择财务利益最 大化的促销方案有所借鉴不同商业企业促销方式的税负差异(一) 折扣销售折扣销售是指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因购货 方购买数量较大或购买行为频繁及防止产品积压等原因, 而给予购货方价格方面的优惠,这种行为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很 普遍,是企业销售策略的一部分由于折扣是在销货方实现 销售的同时发生,因此,税法规定,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 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可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增值额计算 增值税;如果将折扣另开发票,不论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 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例:某商业批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给某固 定客户货物一批,增值税率 仃%,不含税价格100万元, 给予销售折扣5%,且折扣额与销售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 明,这批货物购进成本为80万元。

      购货方须支付款项=95X (1+17% ) =111.5 (万元)批发企业应缴纳增值税额=95X17%-80X17%=2.55 (万 元批发企业毛利润=95-80=15 (万元)(二) 现金折扣现金折扣是指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 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现金折扣通常发生在以赊 销方式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的交易中企业为了鼓励客户提 前偿付货款,通常与债务人达成协议,债务人在不同的期限 内付款可享受不同比例的折扣由于现金折扣发生于销售货 物之后,此时销售标志已经确定,因此税法规定现金的销售 折扣不得从销售中减除,也就是说增值税必须按销售标志确 定的销售额计税例:上例中设该批发企业销售货物时提供现金折扣, 客户10天内付款,享受5%的折扣,假定其他条件不变,贝V:批发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额=100X17%-80X17%=3.4(万元)购货方应付款=(100-100 X% ) +100X|7%=112 (万元) 批发企业毛利润=100-100 X5%-80=15 (万元(三)折让销售折让销售是指在货物售出后,由于其品种、质量、性能 等方面的原因购货方虽未退货,但销货方需要给予购货方的 一种价格折让。

      现行税法规定,一般纳税人因销售折让而退 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 减个体执行时,须要求购买方取得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 的索取折让证明单,销售方以此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并扣减 当期销项税额例:设上例中的商业批发企业将价格 100万(不含税) 的货物售出后发现有质量问题,该企业决定给予 5%的折让,购买方取得了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索取折让证明单 后,该批发企业按销售额的5%开具了红字专用发票假定 其他条件不变,则:购货方应付款=(100-5) X( 1+仃% ) =111.15 (万元)该企业应缴增值税额=(100X17%-5X仃% )-80 X7%=2.55 (万元) 批发企业毛利润=(100-5) -80=15 (万元)以上三种方案,批发企业利润都一样,但现金折扣销售 方式缴纳增值税较多,同时购货方付款金额也最多,其原因 在于现金折扣虽然可以减少销售净额,但不能减少销项税 额,销项税额易向前转嫁给消费者,因而消费者承担了增值 税负担所以,比较三种方案,折扣销售与折让销售效果一 样,而现金折扣由于没有减少消费者的增值税负担, 因而让利效果较差商业企业促销方式涉税问题的比较分析目前,商业零售企业促销商品采用打折销售、 送购物券销售、购物返现金销售、加量不加价销售等让利形式,每种 形式的特点、收效各不相同,其税收负担也不完全一样。

      下 面通过一案例具体分析以上四种方式所涉及的税种及承担 的税负,以期对这些方式的涉税问题进行一下比较某商场决定在年底开展促销活动,其每销售100元(含 税价,下同)的商品成本为 60元(含税),商场为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有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促销而决定从 以下四种形式中选择一种形式:商品 7折销售;购物满100 元,赠送30元购物券,可在商场购物;购物满 100元,返 还现金30元;购物满100元,可再选30元商品,销售价格 不变,仍为100元下面本文计算该商场每销售100元的商品,在这四种促 销方式下的税负与利润情况(为简化计算过程,本文不考虑 城建税、教育附加以及相关的经营管理费用)一)商品7折销售在这种方式下,该商场销售100元的商品只收取70元, 成本为60元应纳的增值税=(70-60) *( 1+17% ) X17%=1.45 元 销售毛利润=(70-60) *( 1+仃%) =8.55元应纳企业所得税=8.55 &5%=2.14元税后净利润=8.55-2.14=6.41元(二) 赠送购物券销售在这种方式下,消费者在商场购物满 100元,可获得30元购物券这种方式相当于该商场赠送 30元商品(成本 为18元),赠送行为视同销售,应计算销项税额,缴纳增 值税,视同销售的销项税额由商场承担, 赠送商品成本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按照个人所得税制度的规定,企业 还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为保证让顾客得到实惠,该税应 由商场承担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30*( 1-20% )々0%=7.5元应纳的增值税=(100-60) *( 1+仃% ) X17%+ (30-18) *( 1+仃%) X17%=5.81+1.74=7.55 元 销售毛利润=(100-60) *( 1+仃% ) -18 *( 1+17%) - (30 —18) *( 1+17% ) X7%-5=34.19-15.38-1.74-5 =12.07 元由于赠送的商品成本及应纳的增值税不允许在企业所 得税前扣除,则:应纳企业所得税=(100-60) *( 1+17%)X25%=34.19 X33%=8.55 元税后净利润=12.07-8.55=3.52元(三) 返还现金销售消费者购物满100元,返还现金30元在这种方式下, 返还的现金属赠送行为,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且 按照个人所得税制度的规定,企业还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 税为保证让顾客得到30元的实惠,商场赠送的30元现金 应不含个人所得税,是税后净收益,该税应由商场承担,因 此,赠送现金的商场需代扣的个人所得税为:30*( 1-20%) X20%=7.5 元应纳的增值税=100* (1+仃%) X17%=14.53元销售毛利率=(100-60) *( 1+17%)-30-7.5 =25.64-25 =-3.31 元由于赠送的现金及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不允许在企 业所得税前扣除,则:应纳的企业所得税=(100-60)十(1+17% ) X25%=8.55 元税后净利润=-3.31-8.55=-11.86元(四)加量不加价销售这种销售方式是指购物达一定数量,再选购一定的商 品,总价格不变。

      如购物达100元者,再选购30元商品, 销售价格不变,仍为100元这也是一种让利给顾客的方式, 与前几种方式相比,其销售收入没变,但销售成本增加了, 变为 78 元(60+3000%),则:应纳增值税=(100-60-18) *( 1+仃% ) X17%=3.20 元 销售毛利率=(100-60-18) *( 1+仃%) =18.8 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13.68 X5%=4.7元税后净利润=18.8-4.7=14.1元综合以上四种方案分析,方案四最优,方案一次之,而 方案三即返现金销售则不可取 从以上的分析可见,同样是 促销,可以有很多方式,各种形式让利程度、企业税收负担 和收益额都不一样,因而促销效果和企业收效也不一样但 是,仅仅凭单位税负与利润的大小来判断选取促销方案并不 是合理、正确的筹划企业应该在促销效果与税负、 利润之间综合考虑,充分考虑消费者的消费心理,通过观察、试销 等方式确定各种促销方式的效果,再结合各种促销方式下的 单位税负与利润情况综合考量,财务利益最大化的促销方案 才是该商场最佳的选择,这样选取的方案才是最优的筹划方 为了做好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 现把有关政策问题 明确如下,请各地遵照执行:一、关于工资薪金支出的税前扣除1、 经有关部门认定的软件生产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的 工资,可按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

      2、 饮食服务行业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提取并发放的提成工 资,可在税前扣除3、 经劳动保障部门或财政部门批准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 (包 括各种所有制企业),在符合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本企业 经济效益增长幅度和职工平均实际收入增长幅度低于本企业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简称“两低于”)的条件下,其向 雇员实际支付的工资薪金支出可在税前扣除4、 除上述规定外,工资薪金支出实行计税工资扣除办法(1) 计税工资标准:2004年度允许在每人每月1000元额度 内按实予以扣除;(2) 计税工资组成内容:工资薪金支出是指企业支付给在 本企业任职或与其有雇佣关系的员工的所有现金或非现金 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年终 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上款 所指的津贴、补贴包括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 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 补贴女口:地区补贴、 物价补贴、高空津贴、井下津贴、误餐补贴等均应作为工资 薪金支出3) 实行计税工资人员:指在本企业任职或与其有雇佣关 系的人员包括正式职工、合同制职工、使用期限在一个月以 上的临时工及返聘人员5、 下列费用可不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单独在税前扣除:(1)2004年度企业在职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的发放标准为: 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 120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0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 95元。

      发放时间为4个月2) 企业发给职工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办公通讯费用, 按确定的计税工资人数在每人每月 300元的标准内按实予以 税前扣除3) 对企业发放给本单位职工的劳动保护用品支出, 2004 年度在每人600元的标准内按实税前扣除4) 发放给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每人每天 30元的标准 在税前扣除6、 企业实际提取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在不超过计税工资总额14% 1.5%的标准内税前列支按市政府有 关文件规定,实际上交统筹 “职工教育经费”允许在税前扣除7、 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按每月职 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交的经费,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 会经费拨款专用收据》在税前列支如每月职工工资总额超 过计税工资部分提取的工会经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发生的职工文体活动费可在计税工资 的1%范围内按实扣除经批准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其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 和职工教育经费按税前允许扣除的工资额作为基数计算扣 除二、关于固定资产折旧规定:1、除另有规定者外,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1) 房屋、建筑物为20年2) 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 10年。

      3) 电子设备和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以及与生产经 营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 5年4) 企业投资建筑的公路可按合同规定的使用期限摊销, 使用期限不确定的比照建筑物提取折旧5)证券公司电子类设备为 2年6)经认定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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