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风照明管理规定.doc
6页華潤電力(盘锦)有限公司企 業 標 準華潤電力(盘锦)有限公司 發佈2013-07-01實施2013-06-20發佈通风照明管理规定Q/CRPPJ-FP-203.023-2013Q/CRPPJ-FP-203.023-2013 通风照明管理规定 第A版目 次目 次 I前 言 II规章制度编制管理规定 1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职责 14.1 职能与分工 15 管理内容与方法 15.1 规章制度的修编管理要求 15.2 规章制度的编写标准 26 6 附则 46.1 本制度由发电部负责解释 46.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4II前 言为规范华润电力(盘锦)有限公司发电部规章制度的编制更加系统化、标准化,特制订本制度本制度由华润电力(盘锦)有限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制度由华润电力(盘锦)有限公司标准化办公室组织起草本制度的主要起草人:张艳友 本制度的审核人: 陈宗喜本制度的审定人: 周 杉本制度的批准人: 史青玉本制度由华润电力(盘锦)有限公司标准化委员会负责解释通风照明管理规定1 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华润电力(盘锦)有限公司生产通风、照明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提升效益”的方针,避免由于通风、照明不良引发安全事故,依据华润电力《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八项重点措施》、《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火电厂动力部分)及国家相关标准3 术语和定义通风指主要是生产区域开展工作所应采取的通风措施照明指主要是生产区域照明配置及临时照明的设置,不包括照明投用时间规定4 职责4.1 发电部是生产照明通风管理的归口部门4.2 工程是通风照明维护部门4.3 公司员工发现照明灯损坏及时填写缺陷或汇报4.4 公司员工发现通风不畅及时汇报5 管理内容与要求5.1 通风管理的要求5.1.1 生产厂房应设置通风设施,保持空气的流通,满足对流的需要,维持生产厂房内的适度在特定区域,如油区,应满足排放油气浓度的需要5.1.2 在有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灼烫伤等危险场所以及粉尘危害的地点或设备内工作,应做好通风措施5.1.3 进入各式箱、槽、罐、热交换器等容器内部工作前,应打开各孔口进行通风换气如系盛装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物品的在用容器,应先冲洗置换,再用通风或吸尘装置进行通风换气,把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气体排除干净。
如在容器内工作过程中须接触过敏性的物质,应采取强力通风措施5.1.4 进入地下井、坑、孔、洞、管沟、排水沟、电缆隧道和地下维护室等处工作前,应事先了解清楚这些地段的工作环境,做好通风措施如系高温、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等地下场所,应在工作人员下去之前,使用检测仪器进行检测,同时设置通风或除尘装置进行彻底的通风换气,以及做好其他安全措施5.1.5 进入锅炉燃烧室或烟道前,应先打开各部人孔门,进行通风冷却和吸尘及排除瓦斯等有毒有害气体5.1.6 进入制粉系统设备内部或原煤仓前,应先打开有关人孔门进行通风,排除设备内部可能残留的瓦斯及其他有毒有害气体,并使用检测仪器,或将鸡、鸽子等小动物放入粉仓内检测有毒有害气体5.1.7 在箱、槽、罐、塔、器、炉、机、地坑等受限空间内作业,禁止用输送氧气的方法通风换气5.2 照明的要求5.2.1 生产厂房内外工作场所的常用照明,应该能够保证足够的亮度在装有水位计、压力表、真空表、温度表、各种记录仪表等的仪表盘、楼梯、通道以及所有靠近机器转动部分和高温表面等的狭窄地方的照明,应光亮充足5.2.2 照明的分类:照明可分为正常照明、事故照明、应急照明、临时照明。
5.2.2.1 应急照明包括备用照明、安全照明和疏散照明,其使用原则应符合下列规定:1) 当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对需要确保正常工作或活动继续进行的场所,应装设备用照明2) 当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对需要确保处于危险之中的人员安全的场所,应装设安全照明3) 当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对需要确保人员安全疏散的出口和通道,应设疏散照明4) 值班照明宜利用正常照明中能够单独控制的一部分或利用应急照明的一部分或全部5.2.2.2 临时照明装设应满足现场照明的需要,临时照明线路应相对固定,并经常检查、维修照明灯具的高度应不低于2.5 米,并不得任意挪动;低于2.5 米时应设防护罩5.2.2.3 在操作盘、重要仪表、主要楼梯、通道等地点,应设有事故照明5.2.2.4 工作地点(如班组办公室,集控室)应备有相当数量的完整手电筒,以便必要时使用5.2.3 照明灯具5.2.3.1 照明灯具应具有完整的光度参数,其机械、电气、防火等性能应分别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灯具通用安全要求和试验》等的有关规定5.2.3.2 照明灯具防护等级应与使用环境和安装位置相适应,符合国家标准《灯具外壳防护等级分类》的有关规定。
5.2.3.3 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支架、金属灯塔等必须采用接零保护,大型固定金属照明塔架还应做重复接地和防雷接地5.2.4 照明电压5.2.4.1 一般场所宜选用额定电压220V 的照明灯具,大功率照明可选用额定380V 的照明灯具5.2.4.2 在下列情况下,应使用安全电压的照明灯具:1) 特别潮湿的场所2) 高温场所3) 具有导电灰尘的场所4) 具有导电地面的场所5) 在工作场所的狭窄地点,且作业者接触大块金属面,如在锅炉、金属容器内等,使用的手提行灯电压不应超过12V5.2.4.3 照明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型安全隔离变压器,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5.2.5 行灯用安全隔离变压器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必须与保护零线可靠连接;变压器二次侧严禁任何一端接地或接零,二次侧负荷应安装具有短路、过载保护的开关或熔断器5.2.6 厂区道路照明除回路应有保护装置外,每个灯具应单独装设保护装置5.2.7 照明灯具及回路应定期检查、维护,照明变压器及保护装置应定期进行试验,确保完好检查、维护、试验应做好记录6 报告和记录由发电部报告和记录7 检查与考核由发电部检查与考核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