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补缴企业所得税在税务稽查中的几个问题.docx
5页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可任意编辑补缴企业所得税在税务稽查中的几个问题 补缴企业所得税在税务稽查中的几个问题 2022-03-23 08:57:22来源:中国税网:荆玮 陆甘 【 大 中 小 】添加珍藏 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在执行中总体对比顺遂,但在税务稽查中有四个概括问题一向没有明确的解释及答复,因此给税务稽查工作带来确定的难度,现在就这四个概括问题谈几点看法 一、账外收入在计算了补交增值税后的城市维护创办税、所得税补缴问题 目前,在税务稽查中,稽查人员往往调取到纳税人的账外账,一般有收款收据、手工流水账、白条或者个人信用卡等这些“账”一般均与企业大账无任何直接的联系对于账外经营在计算补缴增值税时并不繁杂,也没有争议之处,只要将确定的账外收入乘以适用税率即可,但要计算补缴企业所得税时就存在概括问题了(本文所述增值税与企业所得均为国税与地税共管的企业) 例1:某区国税稽查局在对常州某电器有限公司举行税务稽查时,察觉该公司上年度销售家用电器等,通过出纳员王某记载的笔记本和原主办会计马某记载的账外账举行核 算,隐匿销售收入10065305元,涉及补缴增值税1711101.85元。
但在计补企业所得税时就涉及到以下两个概括问题: 第一个问题:是否要补提城市维护创办税和教导费附加后,再计算补缴企业所得税目前国税稽查部门在计算查补企业所得税时通常是不考虑地税征管的城建税的,直接将确认的账外收入计入应税所得额(是全额计算、还是差额计算、或者核定征收在下一个问题再阐述)但是严格地来说务必在扣除了应补城市维护创办税和教导费附加再计补企业所得税,由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创办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城市维护创办税(以下简称城建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国务院关于《征收教导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教导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教导费附加率为3%,分别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同时缴纳(目前费率已提高为4%)因此,按此两项规定,作为我们国税部门有义务有责任在计算补缴企业所得税时,务必在补提城建税及教导费附加后再计算企业所得税 以“例1”为例: 应补城建税=实际补缴增值税×适用税率=1711101.85×7%=119777.12(元) 应补教导附加=实际补缴增值税×费率=1711101.85×4%=68444.07(元) 对上述所补城建税和教导费附加在计算补缴企业所得税时应予税前扣除188221.19(元) 其次个问题:采用何种方法计算补缴企业所得税。
对账外经营以何种方法计算补缴企业所得税,历来是征纳双方也是税务部门内部讨论的焦点,但讨论来讨论去也一向没有统一的结果,税法上也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目前,常州地区国地税部门通常做法不外乎三种操作方法即:全额调整全额补税法、全额调整差额补税法、核定征收法国税部门一般采用的是第一种方法,特殊处境也有其次、第三种做法,地税部门三种方法普遍应用不作原那么规定 第一种方法:全额调整全额补税法 以“例1”为例: 应补企业所得税=补增值税销售收入×所得税适用税率=10065305×33%=3321550.65元 对这种计算方法看上去貌似合情合法,但绝大片面企业不能采纳,其焦点主要是: 该公司当年申报销售收入也只有460万元,全年累计账面反映的商品本金也只有430万元,绝大片面商品本金也没有反映到大账上,主要理由是公司在进货时有的没有向销货单位索要发票,有的即使取得了发票也因纯属账外经营没能很好保管而遗失,即使有片面滞留发票但也与1000多万的账外销售不配比这样,假设全额计补企业所得税而不考虑其实际经营本金就显得明显的不合理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减除依照法定的税收优待的规定减免和抵免的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用公式表示: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收入总额-法定扣除总额)×适用税率但实际上稽查部门在计算该公司补交所得税时仅仅只考虑了收入总额,而没有考虑任何扣除额,这不仅不符合对收益类征税的原理,同时也不符合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 其次种方法:全额调整差额补税法 这里有两种处境: 第1种:全额并入大账差额补税当年度,即汇算清缴前将查补的账外收入全额纳入企业大账,对已经取得的各类账外凭证按《会计法》要求也并入大账,同时允许企业对经营期间内应取得而未取得的合法凭证重新取得,并计算当期经营本金,而对重新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假设要举行抵减销项税金,务必经税务部门核实后面可抵扣 计算公式: 重新调整后的年度应税所得额=(原账面销售收入+查补的账外经营收入)-(原账面各类可除工程+原账外的合法的可扣除工程+重新取得的合法凭证可扣工程+原少计的各项可扣的各项费用等) 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重新调整后的年度应税所得额×33% 年度应补缴企业所得税=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企业已缴企业所得税 以“例1”为例: 该企业在2022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被国税稽查局查补账外经营收入1006万元,补缴增值税332万元,事后该企业经过财务整顿模范财务管理,将原账外的各类费用及 — 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