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观光旅游产品的价值构成及其补偿问题初探.doc
3页观光旅游产品的价值构成及其补偿问题初探 观光旅游产品的价值构成及其补偿问题初探谢彦君【论文分类】旅游经济【论文网络来源】【学刊期数】1995年04期【论文期刊来源】《辽宁商专学报》(锦州)1995年02期第29-31页观光旅游产品是以自然风景、人文景观和社会风情为依托而形成的一种独特旅游产品形式这种产品本身的价值构成的具体内容、价值量(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含量)以及市场供求规律,倘与一般商品和劳务相比,是有其明显特征的然而,在这一方面,理论界似乎讳莫如深,很少论及一些旅游价格学著作也基本上把这一部分旅游产品的定价理论屏于探讨范围之外由于缺乏明确的理论指导,致使观光旅游产品的定价实践一直处于原则上的无序状态,极不利于观光旅游业的发展本文试对此略抒己见,以期引起有识之士的宏文高论观光旅游产品的资源特点应针对其具体构成进行分析,不能一概而论总的来看,能构成观光旅游资源的自然、人文和社会因素,必须在一定历史阶段对一定的旅游者具有特定的吸引力这种吸引力可能表现为一种鉴赏的凭借,一种参与的机会或环境,或一种智慧的启蒙媒介以山水、气候和动植物为主要构成要素的自然观光旅游资源,其主要的旅游价值在于人类可以从中领略大自然的神奇造物功能。
在一个较长时期内,这部分旅游资源只要保护得当,开发合理,就可以依其自身的运动规律而成为可再生性的观光旅游资源但倘若利用和保护不当,这部分旅游资源也会面临灭顶之灾广阔的湖区会退化甚至干涸,绿色植物会枯死或被伐光,动物会因食物缺乏和人类的频繁干扰而迁移或灭绝,一些与地理因素有复杂关系的气象景观(如海市蜃楼、佛光等)会不再出现等等这一切变化,对于观光旅游资源来说,都是致命的因此说自然观光旅游资源是一种可再生、能加以永续利用的资源,那是有种种限制条件的确切地说,自然观光旅游资源实际上是一种稀缺的、难以再生的资源如果联系我们这样一个泱泱大国所形成的巨大需求潮来考察这一问题,结论就更为明显巨大的需求对旅游商品经营可能是一种难以抗拒的诱惑,但同时对旅游资源也可能是一股无法估量的潜在破坏力我国很多堪称世界奇绝的自然风光旅游胜地,很少不是面临着严峻的挑战的当人类的遗迹踏入构成自然旅游资源的任何原始地域时,破坏就不可避免地要发生人类为保护这部分资源所能做的,就是要追加一定的劳动投入,以维护自然旅游资源的正常生态过程这便涉及到自然旅游资源的价值补偿问题长期以来,人们错误地认为,自然资源未经人的劳动滤过,不包含有人类劳动,是无价值之物,因此无需进行价值补偿。
自然旅游资源作为自然资源的一部分,当然其价值也无需进行补偿这种靠片面引经据典推演出的结论,给我国的资源管理造成了很深很不利的影响社会一方面对来自经营者靠野蛮、粗放的方式掠夺资源形成的虚假效益进行虚假分配,另一方面却由于大量的资源赤字、价值补偿不足,导致生态环境的急剧恶化,造成总体上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惊人损失这种忽视从整个社会的角度考察研究资源价值补偿问题的做法,势必造成商品价值构成不完整,国民经济运行等再生产价值运动不健全,商品等货币市场上各种价值符号扭曲,经济运行机制畸形在整个旅游产品的价值构成中,作为补偿消耗部分的C和新创造价值的V+M之间缺乏合理的比例关系和清晰的数量界限,结果,使旅游产品的社会再生产和价值运动就象一个偏心轮一样作不规则运转在这种情况下,由于作为生产要素之一的资源的耗费被人为地排斥在价值构成要素之外,不参与生产价值的运动,致使市场上价格信号扭曲,并从而使市场上的总供给和总需求很难做精确的计算和比较这种理论上的偏误反映在自然观光旅游产品的定价上,就是只考虑补偿在进行旅游资源开发过程中的追加劳动投入,比如,道路的修筑、通讯设施、食宿设施的建设,以及产品的宣传促销等方面的物化劳动和活劳动的消耗。
其实,这部分劳动耗费只是产品中价值构成的一部分,因此只应该决定该旅游产品的一部分价格,而另一部分价格应由该产品在资源上的稀缺性(由此而需求必须对资源耗费进行补偿)和在市场上的供求关系的影响而形成在观光旅游资源中,还有一部分是以人文景观为依托而形成的这部分资源全部是历史过程的产物,是人类劳动的直接成果,凝结着前人的智慧和汗水,因此毫无疑问是有价值之物但这部分资源均属于不可再生资源(从纯粹的意义上而言),一旦毁损便将永不再有另一方面,人文景观的原始价值与现在价值之间通常存在着巨大的差异,现存价值越来越不局现于经济方面(事实上许多古代文物本身并不具有真正意义上的经济价值,其现在经济价值仅是其它多种价值的表现而已),而是表现为时间变量的函数,两者间存在着明显的正相关关系随着时间的推移,特定的人文景观的价值会因其替代景观的泯灭和其自身濒临生命的末日而日渐珍贵,因此,该人文景观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也便与日俱增在这里,我们再一次看到了由于稀缺性和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而对人文景观价格形成的影响人文景观旅游产品的价值构成,虽然在原始意义上是人类劳动的凝结,但其现存价值却远远地摆脱了这种约束,因此,其价值补偿的原则就应该是建立在对其当前稀缺性的充分考虑的基础之上。
社会风情是观光旅游产品中极为特殊的一部分,对它的价值构成人们还难以给予定性的结论,这方面的探讨还近乎空白因为,人们甚至有理由首先问“社会风情是不是商品”这样的问题这里既有哲学和经济学上的认识论问题,也有伦理学上价值观问题但是,既然“社会风情”已经频繁地被纳入旅游产品销售者的产品组合之中,再固执地坚持社会风情不是商品,恐怕也不好自圆其说然而,商品是以出卖为目的而生产的产品我们又能肯定哪一种社会风情是为“出卖”而生产出来的呢?反过来说,那些真正为出卖而“生产”、“包装”、“组合”出来的社会风情,对购买者(旅游者)来说,又往往是没有多大价值的产品这样看来,社会风情在整个观光旅游产品中,确实是一个难以明确界定的范畴它是一种更为综合的社会现象,具有时间上的长期性和文化内容上的遗传性,更具有空间上的流动性与相对封闭性我们无法把构成一地独特社会风情的综合因素简单地加以分解,因为一方面这些因素有时根本无法分解,另一方面,有时一经分解就可能成为仅可构成某种自然和人文旅游资源的单纯内容(比如那些构成社会风情的物质要素),或者成为毫无旅游价值的一般社会现象(比如构成社会风情的非物质要素)傣族的泼水节如果没有西双版纳美丽的热带风光的烘托,没有傣家的吊脚楼的点缀,很难想象会具有什么特殊的魅力。
反过来,倘把这些内容加以分解,就会使之大为失色因此,作为观光旅游资源的社会风情,是一种包含着较为丰富的内容的综合现象,是一种特殊的时空组合社会风情的综合性以及“生产”目的的非商品性,使我们在分析其构成旅游产品(经常以组合旅游产品的一部分的形式出现)的价值来源时会遇到困难一方面,社会风情的综合性使我们不可能分解出作为产品乃至商品以后的内在价值依托或价值构成另一方面,社会风情的产生常不出自交换的目的,“生产”出来的社会风情也从来不被其生产者当作商品去出卖,更不用说有时连“生产者”是谁也搞不清楚因此,社会风情很难说成是一种需要通过市场进行社会核算的商品,实际上,它也缺乏做这种社会核算所依赖的劳动量基础,因此,自然也就不具有经济意义上的价值成份然而,当观光旅游产品的生产者(确切地说是产品的组合者)出自经济的目的把一时一地的社会风情纳入其向观光客提供的组合旅游产品的一部分时,他已经将社会风情商品化了尽管无法从社会风情的劳动凝结上确定“商品”的价格,但是,另一种考虑却使对社会风情加以定价、进行补偿成为必要这种考虑就是,社会风情作为一种旅游资源并进而能被组合到旅游产品中去,通常是和相对封闭、独立的地方文化分不开的。
而旅游活动作为这种地方文化系统的外部流量在不断注入该系统时会不可避免地要冲击破坏原有的文化结构和特征,甚至使固有文化彻底崩溃我们已经意识到,文化的多样性和物种的多样性一样,都是维持我们生活的这个星球的丰富多彩的必不可少的前提条件因此,对于一个拥有特殊文化的独立社会群体来说,因旅游而导致的对当地文化的侵蚀(既使与之相伴的是经济上的一定程度的繁荣),不管从旅游产品的寿命周期上看,还是从全人类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性上看,都无疑是一种总体上的价值损失,应该有某种渠道进行补偿或保护然而,从经济上进行的补偿有时并不能达到这一目的更何况,通过旅游产品组合设计者以价格形式对此谋求补偿实际上可能不合理地改变了社会利益的分配然而,在目前,我们似乎可以在此基础上做一些探索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观光旅游产品的价值构成不仅仅是为开发、经营该旅游产品所支付的物化劳动和活劳动,还应包括由资源的稀缺性和市场供求关系所决定的应予补偿的部分这一点非常重要,它是实现旅游的永续开发的基本途径之一本文来源:《论文资料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