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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线路防护区内违章建筑安全风险告知书.doc

2页
  • 卖家[上传人]:鲁**
  • 文档编号:391347309
  • 上传时间:2023-09-12
  • 文档格式:DOC
  • 文档大小:11.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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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力线路防护区内违章建筑安全风险告知书贵方在处建筑物处于xx供电公司管辖的KV线路保护区内为了使您更好的了解国家对电力线路保护区的保护规定以及在保护区内修建建筑物所存在的安全风险,预防可能发生的人身、电网安全事故,请您认真阅读本安全风险告知书,如有疑问,请随时向我们提出如您确定已清楚了解所存在的安全风险后,请在本告知书上签字并加盖公章(或摁手印)一、依据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并于2011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山东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及输送管路保护区内实施下列行为:(一)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烧窑、烧荒、焚烧秸秆,修建建筑物、构筑物电力线路保护区是为确保供电线路安全运行、依法受到国家保护并由供电企业管理的专用区域二、目前,贵方路保护区内建筑物已经威胁到电力线路的安全运行,在遇有大风天气或高温天气时可能会造成下述事故发生:1、人员或机械碰触带电导线,造成人身伤亡或机械损坏的安全事故;2、对建筑物高压放电,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3、造成供电线路被迫停止运行,电网发生大面积停电,给当地社会经济和供电用户带来无法挽回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因此,我方线路运行维护人员正式告知贵方,依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由电力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责令改正;拒不停止违法行为或者改正的,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擅自修建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堆积的物品以及种植的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等,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法予以拆除、清理或者砍伐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规定: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为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在一般地区各级电压导线的边线延伸距离如下:1kV~10kV电力线路:5米35kV~110kV电力线路:10米本告知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树木所属单位(或户主):单位法人(或户主)签名(公章):联系:日期:电力线路管理单位:xx供电公司线路运行维护管理人签名:联系:日期:第 2 页 共 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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