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年商法司考真题附答案和解析.doc
19页商法一、单项选择题:1.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付款人为丙银行的承兑汇票丁向乙公司出具了一份担保函,承诺甲公司不履行债务时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乙公司持票向丙银行请求付款,银行以出票人甲公司严重丧失商业信誉为由拒绝付款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对的的?( )(2023年卷三单选第29题) A.乙公司只能规定丁承担保证责任 B.丙银行拒绝付款不符法律规定 C.乙公司应先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不能得到清偿时方能向丁追偿 D.丁属于票据法律关系的非基本当事人 解析:选项A错误《票据法》第61条第1款规定,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据此可知,乙在遭到丙拒绝付款时,可以行使追索权,请求出票人、保证人等承担票据责任,而不是只能规定丁承担保证责任 选项B对的票据上的法律关系具有无因性,即是一种单纯的金钱支付关系,权利人享有票据权利只以持有符合票据法规的有效票据为必要至于票据赖以发生的因素则在所不问即使因素关系无效或有瑕疵,均不影响票据的效力因此,本题中丙银行不能以出票人甲公司严重丧失商业信誉为由拒绝付款,该拒绝付款的理由不符合法律规定 选项C错误。
丁承担的是连带保证责任,乙公司可以直接规定丁承担责任 选项D错误《票据法》第46条第(一)项规定,保证人必须在汇票或者粘单上记载表白“保证”的字样本题中,丁的行为不是在票据上签章的票据行为,不属于票据保证,主线就不是票据法律关系的(非基本)当事人,丁只承担民法上的保证责任 2.辽沈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而申请破产清算法院受理后,管理人开始受理债权人的债权申报对此,下列哪一债权人申报的债权属于应当受偿的破产债权?( )(2023年卷三单选第32题) A.债权人甲的保证人,以其对辽沈公司的将来求偿权进行的债权申报 B.债权人乙,以其已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进行的债权申报 C.债权人丙,规定辽沈公司作为承揽人继续履行承揽协议进行的债权申报 D.某海关,以其对辽沈公司进行处罚尚未收取的罚款进行的债权申报 解析:选项A对的《公司破产法》第51条第2款规定,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所有债权的除外 选项B、D错误《公司破产法》并没有规定可以就已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和罚款申报债权,因此不也许得到受偿。
选项C错误《公司破产法》第53条规定,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本法规定解除协议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协议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补偿请求权申报债权据此可知,因协议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补偿请求权属于应当受偿的破产债权但选项C中“债权人丙,规定辽沈公司作为承揽人继续履行承揽协议进行的债权申报”意味着协议并没有解除,因此不属于可以申报的债权范围 3.甲公司严重资不抵债,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向法院申请破产下列哪一财产属于债务人财产?( ) A.甲公司购买的一批在途货品,但尚未支付货款 B.甲公司从乙公司租用的一台设备 C.属于甲公司但已抵押给银行的一处厂房 D.甲公司根据代管协议合法占有的委托人丙公司的两处房产 解析:《破产法》第39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所有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所有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据此可知,在运送途中且债务人还没有支付货款的货品属于出卖人的财产,出卖人可以行使取回权,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因此,A项错误 《协议法》第242条规定,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
因此,B项错误 债务人已经设定担保的财产属于债务人的财产因此,C项对的 委托保管协议中,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委托人,而非保管人甲公司根据代管协议合法占有房产的所有权是委托人丙公司的,而非甲公司的,该房产不属于破产财产因此,D项错误 4.关于破产案件受理后、破产宣告前的程序转换,下列哪一表述是对的的?( ) A.如为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的案件,债权人可以申请和解 B.如为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案件,债务人可以申请重整 C.如为债权人申请债务人重整的案件,债务人可以申请破产清算 D.如为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案件,债务人的出资人可以申请和解解析:《破产法》第7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公司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局限性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只有债务人有权申请和解,债权人在任何情况下都无权申请和解因此,A项错误 《破产法》第70条第2款规定,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因此,B项对的 《破产法》第70条第1款规定,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据此可知,债权人和债务人都有权直接申请重整,假如债权人先申请了重整,债务人是不能再申请破产清算的因此,C项错误 如为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案件,债务人的出资人可以申请重整,不能申请和解,只有债务人才干申请和解因此,D项错误 5.甲公司购买乙公司电脑20台,向乙公司签发金额为10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一张,丁公司在汇票上签章承诺:“本汇票已经本单位承兑,到期日无条件付款”当该汇票的持票人行使付款请求权时,下列哪一说法是对的的?( ) A.如该汇票已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恰好欠汇票付款人某银行10万元到期贷款,则银行可以提出抗辩而拒绝付款 B.如该汇票已背书转让给丙公司,则甲公司可以乙公司交付的电脑质量存在瑕疵为抗辩理由拒绝向丙公司付款 C.因该汇票已经丁公司无条件承兑,故丁公司不也许再以任何理由对持票人提出抗辩 D.甲公司在签发汇票时可以签注“以收到货品为付款条件” 解析:《票据法》第13条第2款规定,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
假如丙与付款银行有直接的债权债务关系的话,银行可以以此提出抗辩,拒绝付款因此,A项对的 《票据法》第13条第1款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据此可知,甲公司不能以自己与持票人丙公司的前手乙公司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丙公司因此,B项错误 《票据法》第44条规定,付款人承兑汇票后,应当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本题中丁公司已经对汇票进行了承兑,那么它就成为了第一付款人,要承担到期付款的票据责任但是并非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对抗持票人,根据《票据法》第13条第2款的规定可知,假如丁公司与持票人之间有直接的债权、债务关系时,假如持票人没有履行相应的债务,那么丁公司可以以此为由对抗持票人的付款请求因此,C项错误 《票据法》第19条规定第1款规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拟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此外《票据法》第22条第(二)项规定,无条件支付的委托是汇票的必要记载事项据此可知,汇票出票时不能记载附条件的付款,假如在付款上附有条件的话,就会导致该汇票无效因此,D项错误 6.甲公司在交易中取得汇票一张,金额10万元,汇票签发人为乙公司,甲公司在承兑时被拒绝。
其后,甲公司在一次交易中需支付丙公司10万元货款,于是甲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承兑时亦被拒绝下列哪一选项是对的的? A.丙公司有权规定甲公司给付汇票上的金额 B.丙公司有权规定甲公司返还交易中的对价 C.丙公司有权向乙公司行使追索权规定其给付汇票上的金额 D.丙公司应当请求甲公司承担侵权补偿责任 解析:《票据法》第36条规定,汇票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醒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汇票责任所以本题中,丙公司有权规定甲公司给付汇票上的金额,承担汇票责任,答案A是对的的 7.2023年8月,出票人甲向乙签发一张汇票,乙不慎将其遗失丙拾得该汇票,在伪造乙的签章后背书转让给丁关于该事例,下列哪一选项是对的的? A.乙应当先办理挂失止付,再在3日内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B.若甲得知票据遗失的事实,其有权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C.无论是否已经启动公示催告程序,若丁不知丙伪造签章的事实而受让该汇票,其构成善意取得 D.丙的行为构成民法上的欺诈,乙可以主张撤消答案:无答案【注:司法部公布的答案是B】 解析:《票据法》第15条规定,失票人应当在告知挂失止付后三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法律规定,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不一定非得先办理挂失止付,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直接进行故A项说法错误 《民诉意见》第226条规定,票据持有人,是指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前的最后持有人本题中票据遗失前的最后持有人为乙,而非甲,因此只有乙有权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故B项说法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197条第2款规定:“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根据法律规定,一旦启动公示催告程序,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是无效行为,故选项C的说法错误 《票据法》第14条规定,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的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故票据上有伪造的签章并不导致票据无效,丁可以通过善意取得方式取得票据权利,即使丙的行为构成了民法上的欺诈,乙也不得主张撤消选项D的说法错误 8.千叶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债权人百草公司申请破产,法院指定甲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甲律师事务所租赁百草公司酒店用作管理人办公室的行为不违反破产法的规定 B.甲律师事务所有权处分千叶公司的财产 C.甲律师事务所有权因担任管理人而获得报酬 D.如甲律师事务所不能胜任职务,债权人会议有权罢免其管理人资格 解析:《公司破产法》第22条规定:“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
债权人会议认为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或者有其他不能胜任职务情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更换指定管理人和拟定管理人报酬的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依据该条规定,管理人由法院指定,同时赋予债权人会议向人民法院申请更换不能胜职务管理人的权利管理人有取得报酬的权利选项C符合法律规定,表述对的,不是本题对的答案选项D的表述错误,是本题的对的答案债权人会议有权申请法院更换不能胜任职务的管理人,而不是自己有权直接作出罢免的决定;《公司破产法》第25条规定:“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四)决定债务人的平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七)代表债务人参与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八)建议召开债权人会议;(九)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本法对管理人的职责另有规定的,合用其规定依据该条第6项的规定,选项B表述对的,非本题对的答案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应保持中立地位,选项A所表述的行为,看似有违其规定,但是就本题所给信息很难判断其违反了破产法的规定,且本题是单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