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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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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23-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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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黑龙江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筹划(2011-2013年)        为贯彻贯彻《国务院有关目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有关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黑政发〔2011〕20号)精神,加快发展我省学前教育,着力解决目前存在的“入园难”问题,增进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行动筹划        一、发呈现状        (一)基本状况截至2011年3月,全省有各类幼儿园4314所,其中公办幼儿园885所,占幼儿园总数的21%;民办幼儿园3429所,占幼儿园总数的79%全省共有3至5周岁适龄幼儿97万人,在园幼儿49.9万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为51%,其中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25.5万人,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24.4万人全省既有幼儿园教职工2.8万人,其中专任教师2.1万人公办幼儿园教职工1.3万人,在编7722人,占公办幼儿园教职工总数的59%        (二)重要问题学前教育资源总量局限性,学前三年教育普及率较低;公办幼儿园数量过少,主导作用弱化;幼儿园布局不合理,城乡发展不平衡,农村幼儿园办园条件较差;师资队伍编制局限性,专业化水平不高,社会保障政策尚未完全贯彻;经费投入水平较低,缺少长效的保障机制;行政管理和业务指引力量局限性,对民办幼儿园缺少有效的规范和监管;保育教育质量不高,“小学化”倾向比较严重;体制机制不健全,各项政策措施不完善。

      学前教育已经成为各级各类教育最为单薄的环节和人民群众反映比较突出的热点问题        二、指引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引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引,进一步贯彻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以贯彻政府发展学前教育职责为核心,以加强农村学前教育发展为重点,创新体制机制,扩大资源供应,合理配备保教人员,整体提高保教质量,全面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水平,基本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学前教育需求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公益性与普惠性原则大力发展普惠性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保证广大人民群众享有到低收费、高质量的学前教育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原则贯彻各级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充足调动社会各方面办园积极性,采用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努力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坚持因地制宜与服务群众原则以幼儿为本,从幼儿和家长的实际需求出发,提供以便就近、灵活多样、安全合用、多种层次的学前教育服务        ——坚持提高质量与规模发展并重原则在不断扩大学前教育资源的同步,坚持以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为重点,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实行科学保教,避免和纠正“小学化”倾向。

              ——坚持改革创新与重点突破原则立足目前,着眼长远,抓住学前教育发展的核心问题,着力破除制约学前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性障碍,努力形成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长效机制        三、发展目的        (一)总体目的积极扩大学前教育资源,逐渐满足适龄幼儿入园需求,基本缓和“入园难”问题到2013年,全省幼儿园总数达到5500因此上,其中公办和具有公办性质的幼儿园新增1500所,达到2400因此上,公办幼儿园数量达到幼儿园总数的40%以上;加快发展农村学前教育,每个乡镇至少建设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在园幼儿数新增25万人(含撤销学前班11万人),达到65万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65%以上,提前2年完毕“十二五”规划目的教师数量局限性问题得到基本解决,公办幼儿园教职工新增3.2万人,其中专任教师新增1.6万人;师资队伍整体素质进一步优化,运用3年时间培训幼儿园园长、教师2.3万人,继续教育培训率达到60%以上;80%以上的教师、保育员和保健人员实现持证上岗幼儿园办园条件明显改善,规范管理明显增强,保教质量明显提高通过3年努力,初步形成政府主导、多元并举、覆盖城乡、布局合理、体制完备、办园规范、师资达标、保育教育质量合格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二)年度目的        ——2011年,在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的基本上,全省完毕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450所,新增10万名以上在园幼儿(其中含撤销学前班需解决的5万名幼儿),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55%以上;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新增专任教师6500人,培训幼儿园园长和在职教师6000人;加强幼儿园规范管理,建立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测体系        ——2012年,在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的基本上,全省完毕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450所,新增10万名以上在园幼儿(其中含撤销学前班需解决的6万名幼儿),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60%以上;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实现新增专任教师6500人,培训在职教师8000人;加强幼儿园规范管理,全面提高保教质量        ——2013年,在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的基本上,完毕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300所,新增5万名以上在园幼儿,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65%以上,“入园难”问题得到有效缓和;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新增专任教师3000人,培训在职教师9000人;学前教育办园体制、投入体制、管理体制、用人机制和工作机制等进一步完善,办园条件和保教质量进一步提高,全面完毕三年行动筹划目的任务。

              四、具体措施        (一)坚持政府主导,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        1.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各级政府要切实承当起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统筹规划,重点在公办幼儿园资源短缺的地区,新建、改建、扩建一批安全、合用的公办幼儿园,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省定1200所公办幼儿园建设项目重点在城区和乡镇,着力构建学前教育骨干体系充足运用中小学布局调节后的富余校舍和其她社会公共资源,优先改、扩建幼儿园制定优惠政策,支持街道、农村集体和有条件的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部队等运用国有、集体资产举办公办性质幼儿园        2.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制定民办幼儿园扶持政策,通过保证合理用地、依法减免税费等方式,鼓励民间投资举办幼儿园;通过购买服务、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服务维护民办幼儿园合法权益,保障民办幼儿园在审批登记、分类定级、评估指引、评优评先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地位;保障民办幼儿园教职工在继续教育、教师资格认定、职称评估、教龄和工龄计算、表扬奖励以及申请科研项目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幼儿园教职工同等待遇。

              3.加强社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城乡社区没有配套建设幼儿园的,应根据居住区规划和居民人口规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用调剂用房,改、扩建等方式配套建设幼儿园新建社区配套幼儿园要与社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建设用地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保障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社区规划不予审批城乡社区配套幼儿园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由本地政府统筹安排,举办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加强对社区配套幼儿园的管理,对擅自变化使用性质和用途的,由本地政府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恢复使用性质和用途省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教育等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城乡社区配套幼儿园有关政策和管理措施        4.努力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各地要把发展农村学前教育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将幼儿园作为新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优先建设,加快发展加强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完善乡镇中心幼儿园管理制度政府举办的乡镇中心幼儿园管理方式应参照乡镇中心学校,贯彻独立法人地位,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直接管理鼓励乡镇中心幼儿园在行政村举办分园或办园点,支持运用村小学富余校舍改建幼儿园(点),逐渐完善县、乡、村三级学前教育服务网络。

      改善农村幼儿园保教条件,配备基本的保教设施、玩教具、幼儿读物等发明条件,着力保障留守小朋友、孤儿、残疾小朋友入园        (二)健全保障机制,多渠道加大学前教育投入        1.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经费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要占合理比例,将来3年要有明显提高财政、教育部门要根据实际研究制定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原则和生均财政拨款原则        2.畅通其她投入来源渠道制定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办园和捐资助园完善成本合理分担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家庭承受能力和办园类别,科学调节公办幼儿园收费原则        3.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结合实际,制定学前教育家庭贫困小朋友资助措施,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小朋友、孤儿和残疾小朋友接受学前教育高度注重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农村留守小朋友入园,保证公平接受学前教育        (三)加强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师资队伍整体素质        1.逐渐配齐公办幼儿园教职工机构编制部门要会同教育、财政部门加强对幼儿园教职工编制的管理,幼儿园编制原则按教职工与幼儿16的比例配备。

      各级机构编制部门可根据实际状况做合适调节,并依权限核定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创新幼儿园编制管理措施,建立富有活力的幼儿教师补充机制和编制使用模式对公办幼儿园可采用全额核编、编内聘任、定编定人与定编不定人相结合的措施建立对符合条件的师范院校优秀毕业生和在岗优秀幼儿园教师通过公开招聘进入事业编制的政策导向机制        2.完善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幼儿园园长、专任教师、保育员、保健人员应获得岗位任职资格,做到持证上岗不具有任职资格的在岗人员,要通过在职培训、自学考试等方式在3年内获得任职资格,逾期未获得任职资格的,不得任用建立民办幼儿园园长报备制度严把保教人员入口关,新进人员必须具有相应任职资格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一组织幼儿教师资格考试工作        3.依法贯彻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切实维护幼儿教师合法权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要结合实际修订完善幼儿教育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原则,研究贯彻幼儿园教职工工资保障措施和社会保障政策民办幼儿园举办者要与聘任教师签订劳动合同,参照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原则合理拟定民办幼儿园教师最低工资原则,准时足额发放教职工工资和福利待遇,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采用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加强对民办幼儿园教师合法权益贯彻状况的监督        4.完善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培训体系加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建设,充足运用既有师范类院校办好学前教育专业继续扩大初中毕业起点5年制学前教育专科学历教师培养规模;依托医学院校培养幼儿园卫生保健人员非师范类高等学校原则上不再新设学前教育专业,非师范类中档学校停止举办学前教育专业建立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在职培训体系,实行幼儿园教师队伍素质提高工程,建立每5年1周期的幼儿教师全员培训制度,完善学前教育培训网络,大力开展以强化职业道德教育、提高保育教育能力为重点的幼儿教师培训充足运用既有一般高校和教师进修院校学前教育资源,分批组织对中小学富余教师进行转岗培训,培训合格的可从事幼儿园保教工作不适合做专任教师的,可安排从事保育、管理或后勤等工作实行“晨曦筹划”,加强对幼儿园园长、骨干教师的培养培训,努力培养一批名园长、名教师各地要加大教师培训的经费投入,保证培训工作顺利开展        (四)强化规范管理,保证学前教育健康发展        1.充实学前教育管理和教研力量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学前教育的行政管理和教研工作管理,充实管理力量,完善省、市(地)、县(市、区)三级学前教育行政管理和业务指引网络。

              2.完善幼儿园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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