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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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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档编号:543263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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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钦州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前 言“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是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阶段性胜利、继续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关键时期,同时也是钦州市全力打造西部陆海新通道战略枢纽,全面实施“建大港、壮产业、造滨城、美乡村”四轮驱动战略,争当广西“面朝大海、向海图强”排头兵,构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新优势的关键时期十三五”以来,全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取得了积极进展,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进入新发展阶段,对标海洋强区建设目标及公众对美好海洋生态环境的需求和向往,海洋生态环境面临的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尚未得到根本缓解,主要海湾环境质量改善成效尚不稳固,公众临海却难亲海、亲海空间品质低,海洋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短板突出,必须贯彻落实尊重海洋、顺应海洋、保护海洋、人与海洋和谐共生的理念,根据“水清滩净、鱼鸥翔集、人海和谐”的要求,持续推动“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钦州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海洋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为导向,以“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为统领,以为人民谋幸福为使命,统筹谋划“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指标、重点任务、重大工程与政策措施等,做到“五个更加注重”,力争达到“管用好用、解决问题”。

      本规划期限为2021-2025年,规划范围为市管辖海域第一章 开启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新征程第一节 “十三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成就“十三五”期间,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和海洋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坚持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陆海统筹、河海兼顾”的原则,严格落实机构改革要求,明确责任,强化措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取得积极成效一、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机制逐步完善先后印发实施《钦州市海岛保护规划(2012-2020年)》、《钦州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9-2030年)》,制定出台《钦州市入海排污口环境综合整治方案》、《钦州市水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年)》、《钦州市钦江水质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钦州市大风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方案》、《钦州市茅岭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方案》、《钦州市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案》,强化规划引领,加强制度建设,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多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合力推进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二、近岸海域污染防治稳步推进“十三五”期间钦州市全力推进主要入海河流及入海排污口治理,持续开展养殖场清理、工业企业整治等工作。

      督促指导流域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完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完成4个县级以上和51个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提标改造工程截至2020年底,市建成区污水处理率达98.4%,县城区污水处理率达98.2%持续推进黑臭水体整治,巩固提升10条国家监管黑臭水体整治成效,确保实现长制久清;开展农村黑臭水体专项排查,明确9条农村黑臭水体整治清单加大养殖污染治理力度,开展非法养殖清理整治三、海洋生态保护工作初见成效全面排查打击侵占、破坏保护区红树林资源行为,清理整治违规养殖场和违法生产蚝柱、蚝饼等小作坊实施海洋生态保护红线控制管理,严格围填海管控,依法开展海域、岸线动态监测,实现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的目标要求持续推进海域和海岸线整治,2011年以来修复岸线92.77km;整治海域10527.71hm2,大陆自然岸线比例较2008年有所提升第二节 当前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近年来,随着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深入实施,陆源污染治理得到较好管控,海洋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另一方面,随着北部湾经济区、西部陆海新通道、平陆运河建设、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国家和地方发展战略实施,向海经济在未来几年势必进一步向纵深发展,给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带来巨大压力和挑战。

      目前局部海域环境质量仍较差,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面临压力较大局部近岸海域污染问题持续突出随着城镇化、临海工业、海水养殖、旅游业快速发展,工业、生活、养殖等污染物排放量明显增加,陆源污染、海源污染呈加剧趋势,给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带来较大压力特别是沿海村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仍然较为滞后,生活污水收集率低,茅尾海等局部海域海水质量仍未稳定达标,主要超标因子为无机氮、活性磷酸盐海水养殖布局不尽合理存在海水养殖无序开发、养殖布局不合理现象,集中分布在近岸海域,-5m等深线以内养殖海域资源开发近乎饱和,-5m等深线以外的适宜养殖海域资源开发较少,局部海域超负荷养殖,存在交通安全、防风安全隐患,低水平、高密度养殖加重了养殖废水污染和病害传播外来物种蔓延趋势未得到有效遏制2002年以来,引入耐淹、速生、抗风、较耐寒的外来红树植物无瓣海桑用于造林,到2013年已形成规模近年来,无瓣海桑在各引种区均已出现自然扩散现象,能够快速占领宜林地甚至入侵至原生红树林群落,可能对本地红树林生长产生不利影响此外,广西沿海地区虽先后开展了刈割加遮荫、刈割加机耕船方法(机械法)、机械加人工等方法治理互花米草的小范围试验,但效果不明显。

      目前缺乏低成本、低公害、可推广、可复制的外来物种治理方法,难以有效遏制外来物种蔓延趋势亲海空间环境质量和服务品质有待提升部分亲海空间海水水质有待改善,局部岸线海漂垃圾未得到有效管控,影响亲海空间环境质量部分滨海景点垃圾桶、公厕等基础服务设施较为缺乏,服务品质有待提高部分景点为个体或社区管理,开发管理水平较低、建设投入不足第二章 总体要求第三节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要求紧密结合起来,围绕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1+1+4+3+N”目标任务体系,以改善海洋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为统领,以解决突出问题为导向,推动海洋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努力实现“美丽海洋”、“碧海银滩”的人居亲海环境,建设“水清滩净、鱼鸥翔集、人海和谐”的美丽海湾,按照“贯通陆海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总体要求,以“管用好用、解决问题”为出发点和立足点,对“十四五”及未来一段时期钦州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顶层设计和系统谋划,着力推动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支撑国家和自治区“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工作。

      第四节 基本原则生态优先,绿色引领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引领,推动海洋产业结构优化调整,促进生态、生产、生活空间合理布局,以海洋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助推向海经济高质量发展问题导向,稳中求进以解决海洋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为导向,各项任务措施紧密结合,确保近岸海域生态环境稳中向好以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锚定2035年远景目标,倒排工期、精准发力,稳固成效、提升质量,确保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持续稳定改善陆海统筹,系统治理巩固深化“打通陆地和海洋”、“贯通陆海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体制优势,强化陆海整体谋划和有机联系,统筹陆域、海域污染防治,推动生态保护区域联动,做好规划衔接,加快建设从山顶到海洋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推动陆海协同治理见成效多措并举,精准施策以解决突出海洋生态环境问题为目标,以改善海洋环境质量、恢复典型生态系统、提高社会公众获得感为核心,针对钦州市各海湾生态环境特点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开展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实施“一湾一策”差异化治理,攻坚解决突出问题,推进“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公众参与,社会监督动员、引导和推动社会公众参与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以开门问策、信息公开等为抓手,拓宽公众参与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节 主要目标一、2035年远景目标展望2035年,沿海地区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海洋生态环境根本好转,“水清滩净、鱼鸥翔集、人海和谐”的全域美丽海湾建设目标基本完成;海洋环境质量短板全面补齐,海洋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明显提升,海洋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人民群众对优美海洋生态环境的需求得到满足;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二、“十四五”时期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海洋生态文明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海洋法律法规、配套制度和标准体系不断完善,职责清晰、运行顺畅的组织分工体系和统筹协调机制基本建立海洋生态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到2025年,全面消除入海河流劣Ⅴ类断面;近岸海域优良(一、二类)水质面积比例提升至88.5%;茅尾海国控点位水质类别达到三类,其中活性磷酸盐指标不低于四类;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35%;整治修复岸线长度1.37km;红树林滨海湿地修复面积≥1200hm2;营造红树林面积286hm2海洋文化和公众亲海获得感显著提升新增公共海水浴场1处;整治修复亲海岸滩长度2.8km;亲海空间整体品质得到改善,配套服务设施不断完善;海洋文化与市民亲海生活进一步融合,海洋体育旅游项目不断丰富,海洋科普教育走进课堂、走进市民生活。

      海洋生态环境治理能力不断提升加快补齐海洋生态环境监管能力短板,显著提升海洋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响应能力,不断健全陆海统筹的生态环境治理制度,初步构建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美丽海湾建设持续推进持续推进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十四五”期间将钦州湾—钦州段建成美丽海湾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指标体系表序号类型指标现状值(2020年)2025年目标1海洋环境质量入海河流国控断面消除劣Ⅴ类水质比例100%100%2近岸海域优良(一、二类)水质面积比例85.9%88.5%3茅尾海国控点位水质类别四类三类(活性磷酸盐指标不低于第四类)4海洋生态质量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35%5整治修复岸线长度/1.37km6海岛自然岸线保有率—≥85%7红树林滨海湿地生态修复面积6.9516hm2≥1200hm28退围还滩还海面积—62hm29中国鲎增殖放流数—80000尾10营造红树林面积—286hm211亲海环境质量新增公共海水浴场数量—1个12整治修复亲海岸滩长度—2.8km13基本建成“美丽海湾”数量—1个第三章 推进陆海统筹治理,加快“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第六节 持续加强精准治污,改善海洋环境质量以近岸海湾、河口为重点,强化精准治污,分区分类实施陆海污染源头治理,开展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持续改善近岸海域环境质量。

      一、深化陆源入海污染治理推进入海河流断面水质持续改善探索建立陆域、流域、海域协同一体的综合治理体系巩固深化入海河流国控断面消除劣V类水质成效,以改善近岸重点海湾和主要河口区水质为目标,加强入海河流水质综合治理持续开展钦江、茅岭江和大风江等入海河流综合治理加快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开展钦江、茅岭江、大风江入海段流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推动康熙岭镇、大番坡镇、龙门港镇、犀牛脚镇、东场镇等镇级污水管网完善工程,持续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探索农业面源治理,继续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建设,推动河流入海断面水质持续改善,进一步削减入海河流总氮总磷等污染物排海量2025年底前,消除入海河流国控断面劣V类水质,入海河流控制断面、入海口断面水质全部达标,入海河流国控断面总氮浓度较2020年有所下降全面开展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按照“有口皆查、应查尽查”要求,全面开展入海排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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