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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银行汇票业务管理办法及操作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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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XXXX 银行银行汇票业务管理办法及操作规银行银行汇票业务管理办法及操作规 程程第一章第一章 基本规定基本规定第一条第一条 基本概念 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 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单位和个人各 种款项结算,均可使用银行汇票 银行汇票的出票人指签发银行汇票的银行,收款人指从 银行提取汇票所汇款项的单位和个人,付款人指负责向收款 人支付款项的银行,代理付款人是代理本系统出票银行或跨 系统签约银行审核支付汇票款项的银行 银行汇票的出票和付款限于中国人民银行和参加“大额 支付系统”的各商业银行等银行机构办理跨系统银行签发 的转账银行汇票的付款,应通过同城票据交换将银行汇票和 解讫通知提交给同城的有关银行审核、支付后抵用代理付 款人不得受理未在本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持票人为单位直接 提交的银行汇票 银行汇票分为现金银行汇票和转账银行汇票 (一)现金银行汇票可以转账也可以用于支取现金,转账 银行汇票只能办理转账 (二)现金银行汇票不能背书转让,转账银行汇票可以背 书转让 (三)现金银行汇票的申请人和收款人必须均为个人 第二条第二条 基本规定2(一)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 1 个月。

      按到 期月的对日计算,无对日的,月末日为到期日期限最后一 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最后一日 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行不予 受理 (二)签发转账银行汇票,不得填写代理付款人名称 (三)持票人提示付款时,必须向代理付款行提交银行汇票(第二联)和解讫通知(第三联),并将实际结算金额和多余 金额准确、清晰地填入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的有关栏内未 填明实际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或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 额的,银行不予受理 (四)银行汇票的实际结算金额不得更改,更改实际结算 金额的银行汇票无效 (五)银行汇票可以背书转让,但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 票不得背书转让 背书转让以不超过出票金额的实际结算金额为准 (六)如果遇汇票专用章不清、密押编押有误、印刷质量有 问题、存在疑点等情况,应主动办理汇票查询 (七)出票银行对超过付款提示期限或其他原因要求退款 的银行汇票,申请人在票据权利时效期内作出书面说明,并 提供有效个人身份证明或单位证明,同时提供银行汇票(第 二联)和解讫通知(第三联),可以办理退款 (八)出票银行对于转账银行汇票的退款,只能转入原申 请人账户;对于符合规定填明“现金”字样银行汇票的退款, 可以退付现金。

      (九)银行汇票丧失,出票银行凭失票人提供的人民法院 出具的其享有票据权利的证明为其办理付款或退款 (十)申请人缺少解讫通知要求退款的,出票银行应于银 行汇票提示付款期满一个月后办理3第三条第三条 银行汇票业务的日常管理 (一)各支行必须严格实行“章、证、压”三分管制度,银行 汇票印章、印模(视同印章)应指定专人保管,在办理银行汇 票或兑付银行汇票时,由此人加盖汇票专用章或核对印章 (二)银行汇票票样视同重要物品管理,空白银行汇票凭 证一式四联列入“重要空白凭证”表外科目核算,由系统自动 控制销号各联次用途如下: 第一联卡片,由签发行专夹保管;第二联汇票及第三联 解讫通知,提交汇票申请人,第四联多余款收账通知,由签 发行专夹保管 后台管理系统设有“银行汇票清单”登记簿,逐笔登记银 行汇票处理的全过程,包括汇票签发、移存、兑付等信息 (三)为了保证银行汇票业务的账实相符,各支行每日应 在后台系统“支付系统”项下“银行汇票清单”中打印上一日 “兑付银行汇票清单”,并把相应已兑付的银行汇票卡片联抽 出,作为已兑付银行汇票清单的附件随传票交事后监督中心四)各支行每月末要由专人将留存的卡片联与后台系统 “未兑付银行汇票清单”逐笔进行核对。

      出票银行尚未抽取的 银行汇票卡片的余额即为“开出汇票”科目余额已逾期超过 提示付款期满一个月的银行汇票上应标注“逾期已退回”字样, “开出汇票”科目逾期退回户的余额,应与留存的超过提示付 款期满一个月的汇票卡片联的出票金额合计数核对一致第二章 银行汇票签发业务第四条第四条 基本规定 申请人使用银行汇票,应向出票银行填写“银行汇票申 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 ),填明收款人名称、汇票金额、申 请人名称、申请日期等事项并签章,签章为其预留银行印鉴4章申请书一式三联,第一联存根,由申请人留存;第二联为 借方凭证,由申请人加盖预留银行印鉴章后,作为银行从结 算账户上划款的凭证;第三联贷方凭证,为银行签发汇票的 依据 个人客户在我行无结算账户,交现金办理汇票的,还应 填制一式二联的现金缴款单,将款项交存到“应解汇款”科目第五条第五条 审核要求 签发行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审核下列内容: (一)申请书是否为我行的凭证; (二)申请书内容是否填写齐全、清晰,其签章是否为预 留银行的印鉴章; (三)申请书填明“现金”字样的,申请人和收款人是否均 为个人,是否填明代理兑付行的行名 (四)现金汇票申请书必须填写代理兑付行名称及行号, 并在汇票申请书的“出票金额人民币(大写)”之后紧接着填写 “现金”字样,再填写出票金额;转账汇票一律不填写代理兑 付行名称及行号。

      (五)申请书的备注栏内注明“不得转让”的,出票行应当 在系统录入要素时,附言栏内录入“不得转让”字样 第六条第六条 业务处理要求 (一)汇票申请书上记载的内容审核无误后,受理柜员在 汇票申请书第一联加盖业务受理章后退交客户受理柜员在 “银行汇票受理—33211”模块按照申请书的各要素进行录入, 受理柜员录入时要注意选择正确的汇票种类,同时收取汇票 手续费 1.申请人转账交付款项的,以第二联申请书作借方凭证, 第三联申请书作“开出汇票”贷方记账凭证,手续费凭证为我 行开具的收费发票,在业务系统中进行相应的操作;52.申请人现金交付款项的,收妥现金后第一联现金缴款 单作“应解汇款及临时存款”现金收入凭证,第二联现金缴款 单加盖现金收讫章退还汇票申请人银行汇票申请书第二联 作“应解汇款及临时存款”借方凭证,第三联作“开出汇票”贷 方记账凭证手续费凭证为我行开具的收费发票,并在业务 系统中进行相应的操作; 受理柜员在“银行汇票受理—33211”模块录入相关要素后将申请书交复核柜员复核柜员在“签发汇票—33213”模 块进行复核并打印银行汇票打印银行汇票时,应使用复写 纸成套打印经办柜员在汇票第一、二联加盖个人名章。

      将汇票凭证与申请书一并交会计经理审核,审核无误后, 汇票专用章保管员在银行汇票第二联上加盖汇票专用章除 受理柜员、复核柜员之外的其他柜员在“移存资金--33214”模 块实时移存汇票资金,保证办理汇票的资金及时移存到上海 清算中心 资金移存后,受理柜员应将第二联汇票及第三联解讫通 知一并交给汇票申请人;第一联卡片及第四联多余款收账通 知交由签发行专人专夹保管 (二)在无签发汇票资格的支行开户的申请人需要使用汇 票时,具体操作如下; 1.申请人填写汇票申请书提交其开户行,开户行受理柜 员审核无误后,在汇票申请书第一联加盖业务受理章后退交 客户,第二联借方凭证作为开户银行从结算账户上划款的凭 证,第三联为代理签票行签发银行汇票的依据受理柜员在 “账户转账--143”模块将办理汇票的款项划转至代理行的“应 解汇款-大额支付”科目 款项划转后,受理柜员应在汇票申请书上加盖经办人私 章同时,开户行会计经理应填写一式二联系统内往来划款 单,并在划款单上加盖开户行的业务公章、经办人员和会计6经理私章开户行应指定一名员工持划款单、汇票申请书第 三联,陪同申请人到代理签票行办理汇票签发业务 2.代理行业务处理 代理行经办柜员应认真审核客户开户行员工交来的划 款单、汇票申请书,并查询“应解汇款-大额支付”科目余额, 确认款项到帐后在划款单上加盖转讫章,其中一联返还开户 行作为开户行贷方传票,代理行留存一联划款单作为从应解汇款至汇票签发户划转款项的借方凭证,汇票申请书第三联 作为贷方凭证。

      代理行经办柜员在我行系统“汇票受理---33211”录入要 素时,应将开户标志选为“他行”,按照申请书填写的各要素 进行录入,其他可按照第六条 业务处理要求(一)中所述进 行操作 第七条第七条 风险提示 (一)认真审核申请书是否正确无误,并与系统中信息保 持一致避免复核流于形式,未根据银行汇票申请书进行复 核 (二)将签发的汇票递交客户前认真查看汇票印章、要素, 避免签发有缺陷的银行汇票 (三)汇票均需打印签发,不得手工填写 (四)空白银行汇票应按顺序使用,严禁跳号使用 (五)签发银行汇票后,应及时移存汇票资金,严禁出现延 时移存资金第三章 银行汇票结清处理 第八条第八条 持票人持汇票和解讫通知联至代理兑付行提示 付款时,应填写一式三联的进账单,并在汇票联背面“持票人 向银行提示付款签章”处签章,将汇票、解讫通知联、进账单 一并交代理兑付行银行审核无误后办理转账7第九条第九条 审核要求 (一) 代理兑付行收到持票人或通过票据交换提示付款 的转账汇票、解讫通知联及进帐单,应认真审核以下要素: 1.汇票、解讫通知联是否齐全,号码和记载的内容是否一 致上下联不符或缺少任何一联,代理兑付行不予受理。

      2.汇票必须记载的事项是否齐全;出票日期、出票金额、 实际结算金额和收款人名称是否更改;其他记载事项的更改是否有原记载人签章证明备注中注明“不可转让”字样的汇 票是否转让 3.汇票冠以的会员行名称与汇票专用章中的大额行号是 否匹配;汇票的标识、暗记、水印等防伪标志与票样是否一致, 代理兑付行发现疑点必须向签发行查询确认 4.汇票是否超过提示付款期限,代理兑付行不得受理超 过提示付款期限的汇票 5.汇票的小写金额是否与大写的出票金额一致;代理兑 付行不受理大小写金额不一致的汇票 6.实际结算金额大小写是否一致,是否在出票金额以内, 与进账单金额是否一致多余金额结计是否正确如果全额 进账,必须在汇票和解讫通知联的实际结算金额栏内填入出 票金额,多余金额栏处填写“-0-” 7.出票行的签章是否为汇票专用章加盖法定代表人或其 授权经办人名章,汇票专用章是否与印模相符,代理兑付行 不得受理漏盖、错盖汇票专用章的汇票漏盖法定代表人或 其授权经办人名章的可以发查询确认 8.持票人是否在汇票背面“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签章” 处签章,签章须与预留的银行印鉴章相同 9.背书转让的汇票是否按规定的范围转让,汇票的背书 是否连续,使用粘单背书的,是否在粘接处正确签章。

      (二)代理兑付行收到持票人提示付款的现金汇票、解讫8通知联及一式三联的进账单,除按照转账汇票审核的有关规 定审核之外,还必须认真审核下列内容: 1.汇票的申请人和收款人是否均为个人,并填明“现金” 字样; 2.本行是否为汇票指定的代理兑付行; 3.审查持票人的身份证件,并要求持票人在“持票人向银 行提示付款签章”处签字或签章,并注明身份证件名称、号码及发证机关,持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留存备查 4.现金汇票持票人委托他人提示付款的,背面是否作委 托收款背书并注明持票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件名称、号码及 发证机关,同时必须查验持票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复 印件留存备查 第十条第十条 业务处理要求 (一)持票人持城商行银行汇票向其开户行提示付款时, 开户行受理柜员按照以上要素进行审核无误后在系统“兑付 汇票--33221”中录入各要素,生成兑付申请报文后,应交由其 他柜员在“兑付发送--33222”进行复核发送 当开户行无代理兑付资格时,开户行应将银行汇票交由 指定人员送至我行有代理兑付资格的支行,由代理兑付行直 接向上海清算中心申请兑付在系统“兑付汇票--33221”中录 入各要素时,应将“最后持票人类型”选为“他行客户”,将其 它要素如实录入,生成兑付申请报文后,应交由其他柜员在 “兑付发送--33222”进行复核发送。

      (二)持票人持非城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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