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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页你想要知道更多關於預官的事情嗎? 問 題 解 答•預官考選簡介 •預官考選政策方向 •入營時間 •併入營 •延期入營•預官名額保留•預官資格註銷 •預官入營 •預官訓練 •93年預官考試成績 分數組距 •93年預官考試成績 智測組距 •93年預官考生選填官科及入營梯次作業規定以下資料係以以下資料係以9494年預備軍年預備軍﹝﹝士士﹞﹞官官考選資料編寫考選資料編寫 一、大專學生如何參加 預備軍﹝士﹞官考選?•大專預官考選程序由學校組織委員會審查,其合格標準為: (一)體格:合於「體位區分標準」之常備役體位者憲兵甄 選標準:請詳見招生簡章二)在校期間未曾犯有大過以上處分者(以學期為計算單位, 可功過相抵)三)在校軍訓成績總平均七十分以上(計算方式:大學採計 四學期;二專日間部採計第一學年;二專夜間部採計第 一、二學年;五專採計第三、四學年每學期成績均需 達六十分以上)至於複選,由國防部、內政部、教育 部等單位組成考選委員會辦理考試,其考試科目有: (一)共同科目(二)智力測驗。
二、大專學生參加預備軍﹝士﹞官考選, 初選報名須知為何?一、報名方式:考生需分別完成網路登錄及書面報名作業:首先自行從國防部網站(網址:http://eseocd.mnd.gov.tw)下載表格,報名書面資料一式三份,自存乙份,二份送各大專校院,經各校審查報考資格合格後,再由各校於民國九十三年十月二十二日前送達 「民國九十四年大專程度義務役預備軍官預備士官考選委員會」(以下簡稱考選委員會)(地址:台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二0七號二樓)辦理複審作業•二、報考應備:學生證、報名費、考選申請報名資料表兩份、最近半年內脫帽半身二吋相片 (相片背面以原子筆註明姓名、學校、資格審查編號)兩張、 軍訓成績證明﹝大學部同學於本校修習軍訓課程者免附﹞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乙份三、俗稱「當然預官」是何義?•博士班研究所畢業生及八十三學年度及其以前入學就讀研究所碩士班畢業生,經預官體檢及審查合格後,即選訓為預備軍官,不參加預官考選﹝考試﹞,故有人稱之「當然預官」四、大專預備軍﹝士﹞官應考選之類 別為何?其專長職類及其考試分 組,如何區分?•義務役預備軍、士官: ﹝一﹞特種官科:﹝依系、所專長類別,填寫官科﹞•特種兵科依專長區分為: 一般兵工、裝甲、砲兵、艦艇保修、航機保修、車輛保修、補給管理、運輸.主計財務、資料處理、化學、氣象、艦艇、體育、法律、軍樂、食勤、電子、飛彈保修、通信、資訊系統、測量、工兵、醫勤、醫療、藥劑、牙醫、醫技﹝醫事檢驗、放射技術、物理治療、職能治療、醫學工程﹞、護理•﹝二﹞一般官科:憲兵、政戰、步兵。
各系、所皆可報考•﹝三﹞特種、一般官科依國防部94年招生簡章公告之專長類別〈官科〉 辦理考選五、預官考試時間及科目分配為何?區 分考 試 時 間94年01月25日科 目第一節08:20─08:40講解考試規則第一節08:40─09:00閱讀智力測驗指導說明第一節09:00─09:50智力測驗第二節10:20ー12:00國文、英文第三節13:30─15:10憲法與立國精神、計算機概論六、預官複選考試成績計算方式為何?•一、試題配分:共同科目每科配分一○○分,每科考試題數均為四十題(每題二.五分)總分共計四○○分•二、計分方式:測驗成績採不倒扣方式計分;測驗試題採用選擇題,每題有四個選項,考試為單一選擇題,每題只有一個答案,請依題意選出最正確或最適當的答案,答案卡填寫注意事項及作答樣例詳見招生簡章七、預官複選考試其錄取的規定為何?﹝一﹞錄取標準依考生選填志願及考試績序,採電腦閱卷評分,其中有一科以上為零分者, 總成績雖達錄取標準,亦不予錄取﹝二﹞智力測驗不及格者﹝合格標準:90分/Ⅲ﹞及體格不符「體位區分標準」或無故不參加徵兵體檢、複查者,不予錄取﹝三﹞報考特種官科 人員,若持有與報考專長類別相符之國家檢定專業乙級以上或高、普考以上證照者,其共同科目達二八○分以上,即予優先錄取。
﹝四﹞報考一般官科(憲兵、步兵、政戰),依成績績序,配合各軍種特定條件與需求員額, 再依個人所填志願之順序辦理錄取﹝五﹞為力求公平,凡各官科錄取最低分相同者,依憲法與立國精神、 國文、英文、計算機概論分數順序錄用六)官科(除成績修正外)及梯次經決定公佈後,一律不得更改七)94年5月12日前上網公告錄取通知及入營梯次,並函知學校八、考試科目變革節次往年考試科目現行考試科目一智力測驗智力測驗(保留)二共同科目:1.國父思想2.國文3.英文共同科目:1.國文2.英文 3.憲法與立國精神(增考) 4.計算機概論 (增考)三專業科目:(取消)1. 甲組:物理學2. 乙組:中國現代史3. 丙組:基本電學4. 丁組:微積分5.戊組:生理學取消※具有國家技術證照或普考以上及格者,加權計分九、預備軍官入營時間為何?一、義務役預官 1.第一梯次:預訂於民國九十四年七月廿五日入營2.第二梯次:預訂於民國九十四年十月十七日入營二、義務役士官 1.第一梯次:預訂於民國九十四年七月廿五日入營2.第二梯次:預訂於民國九十四年十月十七日入營3.第三梯次:預訂於民國九十五年一月十六日入營十、90年以前錄取為預備軍官者因故須以併入營方式服役時,請問如何辦理?一、90年(含)以前考取預備軍官申請併民94年入營之人員,需於九十三年十月七日前上網完成報名作業,有關入營相關作業規定,由大專程度義務役預備軍官預備士官考選委員會訂定「民國94年大專程度義務役預備軍官併入營實施計畫」函送各縣、市政府及大專院校辦理。
二、國軍員額需求官科僅有一個梯次者,一律於第一梯次入營梯次既經決定,一律不得變更十一、依據民國九十四年大專程度義務役預備軍官、士官招生簡章規定不得延期入營十二、經錄取之預備軍官於接到入營通知 後,有那些情形得予保留名額? 保留期限又為何? •1‧民國九十年﹝51﹞期以前經考選錄取者: •﹝一﹞因體格戊等或因病未能入營者•﹝二﹞因病退訓者•﹝三﹞缺修學分末獲畢業者•﹝四﹞在當年因結業實習者•﹝五﹞專科學校畢業插班就讀大學者•﹝六﹞大學畢業就讀研究所碩士班者•﹝七﹞研究所士班畢業就讀博士班者•前項第一款至第二款人員保留名額二年第三款至第七款人員保留名額以其所習系科規定之修業期限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款人員自體位判等之日開始計算第三款至第七款人員以教育學年度計算•2.自九十一年﹝52﹞期起,預官資格需於當年入營不得保留十三、大專預備軍官複選錄取者,在那些 條件下得註銷其資格?一、如經複選錄取無故逾規定入營日期未報到或入營前體位變更不符「體位區分標準」之常備役體位或超過預備軍官資格保留年限或預備軍官教育成績不合格者,應由所屬直轄巿、縣﹝巿﹞政府,依法徵服其應服之兵役。
前項人員依法徵服其應服之兵役現役時,其所受大專集訓及預備軍官教育之實訓時間,得折算為常備兵或補充兵現役時間 二、應屆大專畢業生經初選合格或複選錄取,因在校時之行為有受記大過以上處分或未以報考學程之畢業證書入營受檢或現就讀學程未能畢業不辦休學者三、同時具外國國籍,入營報到或受基礎教育時發現未 放棄外國國籍者十四、若大四沒有考上預官,大五(延修) 是否能再報考一次呢?又考取碩士班 以後是否能再報考一次呢?就讀專科學校、大學、大學研究所碩士班志願參加預備軍﹝士﹞官考選者,可於畢業當年報考,學程不限次數 十五、預備軍官入營規定為何?•入營梯次一經決定,不得變更•考選委員會於報到入營十五日前,將入營通知書送達錄取考生戶籍地址•體格檢查於入營前實施,應依戶籍地役政單位通知時間、地點接受體格檢查•獲入營通知之預官則應於規定時間內,持入營官科之畢業證書﹝影印本﹞及通知單所規定攜帶物品前往收訓單位報到﹝因故不能及時入營者,應主動在入營日前,向所屬兵役機關申報不能入營原因,並繳回入營通知﹞,當日無故不入營者,註銷其預官資格﹝未畢業者不具預官資格,不得入營﹞十六、請問預官訓練分三階段實施嗎?•是的,但每年都有一些變動,視當年施訓計畫而定。
依86年國防部軍事發言人報導:預官訓練將改三階段實施(受訓十個半月,分基礎、分科、職前訓練,從47期第二梯預官開始實施內分:(一)基礎教育(總計十二週)--區分入伍教育(九週),由陸軍負責施訓;部隊見學(三週),由各軍種總部規劃實施,至各見學部隊實施完畢後,返各兵科學校實施分科教育二)分科教育(總計八至二十四週)--包括通職教育(四週),專長、專精教育(四至二十週),除醫、牙科實施四週專長、專精教育外,其餘依不同兵科教育需求,分別實施十至二十週專長、專精教育三)職前訓練(總計十二週),包括職前講習(一至二週)、部隊實習(十週)未來預官入伍訓練統由陸軍負責,八十七年度集中於陸軍新化基地實施;八十八年度以後計畫集中於成功嶺實施;進入專長、專精教育後,志願役預官將加強班、排基本戰術及兵種協同基礎訓練,並完成兵科連教練,業科修護、保養技術,並使學員能具備指導排教練及擔任營級幕僚作業的能力十七、請問預官分科教育在哪裡受訓?一、特種官科 甲組:一般兵工、車輛保修﹝桃園縣平鎮市,陸軍後勤學校﹞裝甲﹝新竹縣湖口鄉,陸軍裝甲兵學校﹞砲兵﹝台南縣永康鄉,陸軍砲兵學校﹞艦艇保修﹝高雄市左營區,海軍技術學校﹞航機保修﹝高雄縣岡山鎮,空軍航空技術學校﹞乙組:補給管理﹝桃園縣平鎮市,陸軍後勤學校﹞運輸﹝台北縣土城市,陸軍運輸兵學校﹞主計財務、軍法、資訊管理﹝台北縣中和市,國防管理學院﹞化學﹝桃園縣八德市,陸軍化學兵學校﹞氣象﹝高雄縣岡山鎮,空軍航空技術學校﹞艦艇﹝高雄市左營區,海軍技術學校﹞一般作戰訓練﹝體育﹞﹝台北市北投區,政治作戰學校﹞獸醫﹝台北市士林區,陸軍後勤學校士林分部﹞十七、請問預官分科教育在哪裡受訓?丙組:一般通信、有線電、無線電、密碼語、電子戰、電子工程 ﹝ 桃園縣平鎮市,陸軍通信兵學校﹞﹝高雄市左營區,海軍 技術學校﹞﹝高雄縣岡山鎮,空軍航空技術學校﹞飛彈﹝台南縣永康鄉,陸軍砲兵學校﹞系統工程﹝台北縣中和市,國防管理學院﹞丁組:工兵、測量﹝高雄縣燕巢鄉,陸軍工兵學校﹞戊組:醫療、牙醫、藥劑、醫勤、醫技、護理﹝台北市士林區,陸 軍後勤學校士林分部﹞二、一般專長職類:憲兵﹝台北縣林口鄉,憲兵學校﹞政戰﹝台北市北投區,政治作戰學校﹞步兵﹝高雄縣鳳山市,陸軍步兵學校﹞ 十八、學生經考取預備軍官者,畢業後如 何服役?•役期:預備軍官預備士官自入營之日起,服現役時間,連同基礎教育時間合計為一年十個月(自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起,在營之義務役預備軍官預備士官均提前二個月退伍)。
•服役期滿,仍志願繼續留營服役者,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志願留營入營甄選服役規則」規定辦理 十九、義務役預官如欲申請區劃補充兵役時,是否要放棄預官資格?•義務役預官如欲申請區劃補充兵役時,無須放棄預官資格,可向地方政府辦理申請二十、請問93年預備軍官預備士官考試成 績分數組距分佈?•93年預備軍官預備士官考試成績 分數組距 /人數統計•93年預備軍官預備士官考試成績 智測組距 /人數統計 二十一、、以下資料係94年預備軍﹝士﹞官考選 選填作業規定:一、成績達選填官科及入營梯次之公告最低標準者,始具選填官科及入營梯次資格二、成績達選填官科及入營梯次之公告最低標準者,於民94年3月4日零時至三月十四日下午五時止自行至國防部網站(網址:http://eseocd.mnd.gov.tw)選填官科(專長類別)及入營梯次,經確認無誤後完成列印(列印志願卡一式三份)及簽名作業,於三月十四日下午五時前將志願卡送各校,各校將繳交之志願卡核對無誤後,乙份退還考生,自存乙份,乙份於3月25日前(郵戳為憑)送考選委員會辦理複審作業二十一、、以下資料係94年預備軍﹝士﹞官考選 選填作業規定:三、成績達選填官科及入營梯次之公告最低標準者,請審慎選填,經完成官科及入營梯次列印作業後,即不得再申請官科、入營梯次及體位資料變更。
未能於九十四年三月十四日下午五時前完成選填作業者,視同放棄選填資格,不得申請延長選填作業四、符合公告選填預備軍官最低合格分數者,得依志願選擇預備軍官或士官;符合公告選填預備士官最低合格分數,但成績未達選填預備軍官最低分數者,僅可選填預備士官五、選填官科(專長類別)及入營梯次限制規定:(一)當年所選官科(專長類別)僅區分一梯次時,依招生簡章公告規劃之梯次入營二)選填該官科(專長類別)梯次入營人數超過招生簡章公告錄取梯次入營人數時,依考生成績績序與志願核定入營梯次三)選填及分配之入營梯次一經決定,不得變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