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林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流程.doc
14页海林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流程本人提出申请社区居委会入户审核城区(乡镇)民政办、驻市企业民政局(街道办)复查市民政局审批市民政局入户抽查,抽查率达到30%以上签署审批意见将《低保审批表》返给城区(乡镇)、驻市企业民政局(街道办)将低保对象名单在其所在社区居委会张榜公示申请人向所在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入户核实率达100%不符合低保条件的通知申请人符合条件的张榜公示接到上报材料10日内入户复查,复查率达到50%以上签署复查审核意见上报市民政局无异议的填写《海林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表》和复印必备的材料上报城区(乡镇)、驻市企业民政局(街道办)公示后无异议的发给低保证和低保折— 2 —海林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流程第一步:提出申请第二步:入户调查第三步:乡镇审核第四步:市民政局审批申请人向村委会递交申请材料,提供家庭成员收入及相关证明村委会调查核实阶段低保评议小组入户排查核实证明材料低保评议小组集体评议提出初审意见不合格的通知申请人初审合格张榜公示三天有异议进一步调查核实无异议填写评议意见后上报乡镇民政办无异议的发放低保证有异议的报市低保中心审查乡镇审核阶段低保审查小组审查。
填写评审意见五日内上报市民政局评审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村委会评审符合条件的填写评审意见并录入微机上报市民政局乡镇监督村委会第二次公示三天审批不合格的由村委会通知申请人市民政局审批阶段集体审查签署审批意见录入微机审批结果返回乡镇海林市城市居民大病医疗救助申请审批流程第三步:审核民政局低保中心审核阶段符合条件的,上报市民政局城乡低保中心街道办自接到上报材料起5日内完成核实上报或退回上报材料工作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村委会并通知申请人不符合条件的,由社区居委会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符合条件的,委托社区居委会公示3天,上报市民政局低保中心入户审核,抽查率30%第四步:审批市民政局审批阶段局领导签署审批意见无异议的发放通知书市民政局自接到上报材料起8日内完成抽查、公示、发放通知书工作工作有异议的报市低保中心审查第一步:申请社区居委会初审阶段向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证明等申请人第二步:初查社区居委会低保评议小组入户排查核实证明材料低保评议小组集体评议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上报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驻市中省直企业民政局或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街道全部证明材料之日5日内完成调查上报工作不合格的通知申请人。
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驻市中省直企业民政局或街道办事处)进行核查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驻市中省直企业民政局或街道办事处)核实阶段阶段— 3 —海林市农村村民大病医疗救助申请审批流程乡镇民政办入户审查,入户率30%以上第一步:提出申请第二步:审查第三步:乡镇审核第四步:审批申请人向所在地村委会提出农村大病医疗救助申请村民代表大会审查阶段讨论后,对不合格的通知申请人讨论合格的,张榜公示七日,无异议的将相关证件材料报乡镇民政办乡镇审核阶段审查不合格的退回村委会审查合格的填写《海林市农村大病医疗救助资金审批表》,并在15日内上报市民政局审批市民政局、财政局审批阶段无异议的,上报市民政局主管局长、局长审批符合条件的,核准其享受医疗救助金额,并委托乡镇公示7日,无异议的批准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市民政局、财政局对乡镇上报有关材料进行复审核实,并在10日内签署审批意见海林市城乡临时救助申请审批流程第一步:提出申请第二步:审查第三步:审核第四步:审批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村(居)委会审查阶段村(居)委会在接到申请后,3日内完成入户调查对不符合条件的做好解释和答复工作。
对符合条件的,指导申请对象填写《海林市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并签署意见后,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上报镇(城区街道办)民政办镇(城区街道办)民政办审核阶段镇(城区街道办)接到上报申请后,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走访等方式,对申请对象的情况进行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对象,并告知原因符合条件的,立即将申报材料报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审批阶段市民政局对镇(城区街道办)上报的申请审批表等材料进行复核不符合条件的将有关材料返回镇(城区街道办),并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上报市民政局主管局长、局长审批,并在户籍居住地公示7天,无异议的批准— 5 — 海林市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流程第一步:选举准备阶段 第二步:选民登记和选民资格审查阶段第三步:酝酿确定候选人阶段1、乡镇成立组织机构;2、乡镇制定选举方案;3、乡镇召开换届动员会和骨干培训会;4、乡镇(村)广泛宣传换届选举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重点围绕“三法一方案”精神营造舆论氛围1、村民会议或村民小组会议推选村委会成员;2、制定村选举实施方案;3、确定候选人条件;4、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确定新一届村委会职数;5、村级财务审计结果公开;6、发布第一号公告,公布成立村选举委员会。
1、选民登记(18周岁以上);2、选民资格审查,摸清几种人分类登记;3、发布第二号公告,公布正式选举日期,公布选民名单;4、受理村民申诉;5、颁发选民证;6、办理委托投票1、发布第三号公告,公布提名候选人时间、地点和方法;2、采取流动票箱入户发、投票或召开提名候选人会议,等额提名村委会成员;3、发布第四号公告,公布提名村主任、委员候选人名单;4、发布第五号公告,公布正式选举大会时间、地点、方法和投票截止时间;5、确定正式候选人发布第六号公告,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选举5日前);6、宣传介绍正式候选人,并组织竟职演说;7、选委会审查办理选民补充登记、审查认证委托投票手续三号公告流动票箱入户发、投提名票(或提名大会)第四号公告(提名候选人名单)第五号公告(正式选举时间地点)六号公告(正式候选人名单)竟职演说选民补充登记及认证委托投票第四步:投票选举阶段1、颁发《当选证书》;2、推选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3、发布第八号公告,公布新一届村委会成员职责、分工、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名单1、布置会场,准备投票箱,设立秘密划票间;2、组织选举大会,公布大会纪律,由选委会提名,大会现场表决通过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3、向选民讲解填写选票注意事项;4、选民秘密划票并进行投票;5、投票结束后,集中票箱,当众统计有效票、无效票、弃权票,公开监票、计票,当众公布选举结果,及时公布第七号公告;6、封存选票,由乡镇保管,期限为3年;7、填报选举结果报告单。
第五步:总结验收阶段1、材料归档立卷;2、对照村选举工作方案进行自查;3、写好选举工作总结;4、做好迎接上级检查验收准备工作海林市五保供养对象认定流程本人申请或村民小组提出申请由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公示后报乡镇审核乡镇审核,符合标准的报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复核后审批海林市农村自然灾害救济流程本人根据上年受灾情况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公示,无疑议报乡镇民政办乡镇民政办审核后填写《自然灾害救济申请表》,报市民政局救济股市民政局救济股逐村入户进行核实后,报主管局长、局长审批海林市军队离(退)休干部接收安置程序接收:(1)部队政治部填写的移交地方安置的军休干部安置通知(经费三联单);(2)移交地方安置的军休干部档案;(3)部队与军休干部签订的有关协议书审核:(1)审查军休干部档案主件、副件是否齐全,查实《离休(退休)干部登记表》、《干部离休(退休)待遇审批表》,最后一次《干部任免报告》等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审批权限;(2)对照档案,审核经费三联单工资标准办理:(1)军休办与移交部队、军休干部三方见面;(2)拟定军休干部经费核收标准单;(3)通知财务部门;(4)向市军休办上报经费三联单海林市退役士兵接收安置流程安置形式1、统一分配;2、自谋职业。
下达计划市民政局安置部门按照一定比例对全市所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制定安置方案,由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召开全市退役士兵安置会议下达安置任务落 户1、本人提交有关证件;2、出具落户介绍信;3、本人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审 核对接收的退役士兵档案进行审核:入伍政审表、入伍体检表、入伍批准书、士兵登记表、退出现役登记表,士官选取报告表海林市社会团体登记审批流程受理:发起人提交筹备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验资报告,场所使用证明,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章程草案审查:自收到提交上述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备的决定;不批准的,向发起人说明理由准予筹备成立的六个月内召开成立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登记:填报登记材料:社团法人登记表、社团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社团负责人备案表、社团章程核准表、社团银行账户备案表、社团印章备案表、会员名单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发证:颁发《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30日内)海林市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批流程受理:发起人提交筹备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验资报告,场所使用证明,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章程草案。
审查:自收到提交上述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登记的决定;不批准的,向发起人说明理由登记: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依法予以登记发证:颁发《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海林市办理结婚登记程序初审:查验户口簿、身份证和证明材料受理:1、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 2、自愿结婚的男女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当事人宣读本人的声明书,监誓人签名审查:对婚姻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结婚证发证: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 海林市办理离婚登记程序初审:查验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协议书及其它证明材料受理:1、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2、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书内容的意愿; 3、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 4、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审查: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发证: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离婚证》— 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