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kv及以下电力用户受电工程技术规范培训资料.doc
33页ICS27.100F 22DB37山东省地方标准DB 37/T 2216—201210kV及以下电力用户受电工程技术规范2012 - 12 - 17发布2013 - 01 - 01实施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公司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既要支持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总经理开展工作,又要督促分管其他工作的副总经理做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记录在填写过程中要字迹清楚、标识明确、完整真实如果出现错误需要修改,应圈掉错误的,写上正确的并签名不能空项,无内容时划“杠线”DB37/T 2216—2012目次前言 IV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24 总则 55 配电网规划原则 65.1 配电网规划的总体原则 65.2 受电工程建设原则 66 供电方案编制原则 67 用电容量、电压等级及供电电源的确定 77.1 用户用电容量的确定 77.2 供电电压等级的确定 97.3 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 108 接入电网线路工程技术要求 118.1 一般规定 118.2 用户接入电网方式 118.3 用户接入电网线路工程技术要求 129 用户受电工程技术要求 149.1 一般规定 149.2 变电所选址要求 149.3 受电工程技术要求 149.4 开闭所 179.5 配电室 179.6 其他 1810 用户受电工程设备选型 1910.1 10kV架空线路 1910.2 10kV电缆线路 1910.3 环网供电柜 2010.4 柱上开关 2110.5 高压开关柜 2110.6 变压器 2110.7 低压开关柜 2110.8 低压电缆分支箱 2110.9 箱式变电站 2210.10 跌落式熔断器 2210.11 避雷器 2210.12 低压配电线路 2210.13 电能计量装置 2310.14 保护装置 2410.15 无功补偿及谐波治理装置 2410.16 其他设备 24附录A(规范性附录) 高层建筑分类 26附录B(规范性附录) 用电负荷分级 27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电力集团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电力集团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凡华、刘继东、张军、李方山、孙冰莹、荣以平、郭亮、范云鹏、马震、姚刚、王鑫萌2710kV及以下电力用户受电工程技术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10kV及以下电力用户受电工程技术规范的术语和定义、10kV及以下配电网规划原则、供电方案编制原则、用户受电工程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要求、用户受电工程设备选型标准本标准适用于全省10kV及以下电力用户受电工程的新建、扩建和改造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3906-2006 3.6kV~40.5kV交流金属封闭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GB 4208-2008/IEC 60529:2001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T 5169.11-2006 电工电子产品着火危险试验 第11部分:灼热丝/热丝基本试验方法 成品的灼热丝可燃性试验方法GB/T 12326-2008 电能质量标准 电压波动和闪变GB/T 14285-2006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GB/T 14549-1993 电能质量 公用电网谐波GB/T l5543-2008 电能质量 三相电压不平衡GB 50053-1994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62-2008 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 50217-2007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DL/T 448-2000 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 736-2010 农村电网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安装运行规程国务院令第196号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力工业部令第8号 供电营业规则 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电力用户受电工程用户新装、增容和供用电变更工程3.2 接入电网线路工程(用户受电线路工程)用户受电装置中变配电设备进线接线柱(端子)至电网同一电压等级公用供电设备连接点之间的线路工程3.3 用户变配电工程(用户受电变配电工程)用户受电装置中变配电设备进线接线柱(端子)及以后部分均属于用户变配电工程3.4 多层住宅九层及以下居住类建筑3.5 高层住宅十层及以上的住宅建筑和超过24m高的居住类建筑3.6 建筑面积 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m及以上的永久性建筑3.7 配置系数综合考虑了电气设备同时率、功率因数、设备负载率等因素影响后,计算得出的数值其计算方法可简化为配置变压器的容量(kVA)或低压配电干线馈送容量(kVA)与居住区用电负荷(kW)之比值3.8 双电源由两个独立的供电线路向同一个用电负荷实施的供电这两条供电线路是由两个电源供电,即由来自两个不同方向的变电站或来自具有两回及以上进线的同一变电站内两段不同母线分别提供的电源3.9 双回路指为同一用电负荷供电的两回供电线路3.10 多电源由两条以上独立的供电线路向一个用电负荷实施供电。
两条以上独立的供电线路的电源由多个变电站或一个有多台变压器且单独运行的变电站中的多段母线分别提供其中一个电源故障时,不会因此而导致所有电源同时中断3.11 保安电源供给用户保安负荷的电源保安电源必须是与其他电源无联系而能独立存在的电源,或与其他电源有较弱的联系;当其他电源故障断电时,不会导致保安电源同时中断3.12 备用电源当正常电源断电时,由于非安全原因用来维持电气装置或其某些部分所需的电源3.13 应急供电系统(安全设施供电系统)用来维持电气设备和电气装置运行的供电系统,主要是为了供用电安全,保障人体和家畜的健康和安全,避免对环境或其他设备造成损失注: 供电系统包括电源和连接到电气设备端子的电气回路在某些场合,它也可以包括设备3.14 自备应急电源由用户自己配置的,在正常电源发生故障情况下,为确保人身及用电设备安全所需的电源3.15 电能计量方式根据计量电能的不同对象、确定的供电方式及国家电费电价制度,确定电能计量点和电能计量装置的种类、结构及接线的方法3.16 电能质量供应到用户受电端的电能品质的优劣程度通常以电压允许偏差、电压允许波动和闪变、电压正弦波形畸变率、三相电压不平衡度、频率允许偏差等指标来衡量。
3.17 谐波源向公用电网注入谐波电流或在公用电网中产生谐波电压的电气设备3.18 非线性负荷具有波动性、冲击性、不对称性的负荷3.19 N-1原则 正常运行方式下的电力系统中任一元件(如线路、发电机、变压器等)无故障或因故障断开,电力系统应能保持稳定运行和正常供电,其他元件不过负荷,电压和频率值均在允许范围内,通常称为N-1原则3.20 产权(责任)分界点供电企业和用户资产(维护、管理)的电气设备连接分界处3.21 开闭所户内设有10kV进出线配电装置,对10kV功率进行再分配的场所3.22 变电所在电网中起变换电压,并起集中电力和分配电力作用的供电设施3.23 配电室户内设有10kV进线配电装置、变压器和低压配电装置,带低压负荷性质的场所3.24 箱式变电站指10kV开关、变压器、低压出线开关、计量装置等共同安装于一个封闭箱体内的配电装置,简称箱变3.25 环网供电柜指以环网供电单元(负荷开关和熔断器等)组合成的组合柜,接于电缆主干线路中,在电源回路中设有开关,路中起到联络、分段和分接负荷作用的配电装置,简称环网柜3.26 电缆分支箱指用于电缆线路的接入和接出,作为电缆线路的多路分支,起输出和分配电能作用的配电装置,简称分支箱。
3.27 长期允许电流指载流导体在导体允许工作温度、不同环境温度条件下所允许长期通过的电流3.28 电源点 指用户受电装置通过架空线路或电力电缆线路接入电网的位置3.29 申请容量指用户在用电申请中所填报的接入电网的用电容量 3.30 受电容量指单一用户直接接入公共电网的受电设备容量之和3.31 电能计量装置 指计量电能所必须的计量器具和辅助设备的总体,包括电能表、负荷管理终端、计量柜、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试验接线盒及其二次回路等4 总则4.1 10kV及以下电力用户受电工程的新建、扩建与改造,应坚持规划引领、环保节能、适度超前的原则,与城乡建设发展相结合,与配电网的规划、建设、运行现状相结合,在满足近期实用要求的同时,兼顾未来发展的需要,做到以人为本、安全、经济、适用4.2 用户接入电网应满足电力系统安全和经济的要求,调度运行方式灵活,在满足供电可靠性的前提下力求简洁4.3 城区中心区域的电力用户应以电缆接入方式为主,不具备条件的可考虑架空绝缘线4.4 电力设施应符合消防的要求4.5 用户在选择电气设备时应执行国家有关技术经济政策,按照运行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维护方便、操作简单、环保节能的原则,设备选用应做到标准化、规范化;所选用的设备应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宜有良好运行经验,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4.6 用户的自备保安电源、非电性质的应急措施、电能质量污染治理措施应与供用电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同步管理5 配电网规划原则 5.1 配电网规划的总体原则5.1.1 配电网规划应遵循网络坚强、结构合理、安全可靠、运行灵活、节能环保、经济高效的原则所确定的线路走廊和地下通道、变电站和配电室站址等供电设施用地,应与城乡发展规划相协调5.1.2 配电网新建、扩建与改造应遵循“层次分明、结构合理、设备先进、标准统一、运行灵活”的原则5.1.3 宜发展智能配电网,建设可靠的配电网架,选用性能先进适用、安全可靠的配电设备,支持可再生、分布式能源的接入并依托智能用电技术支持平台,形成电网与用户间电力流、信息流、业务流的双向互动,满足电网发展及用户需求的智能化应用,实现电网经济运行和用户安全、可靠、合理用电的有机融合5.2 受电工程建设原则5.2.1 受电工程建设应遵循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的原则,应同时考虑降低投资成本和提高运行经济性5.2.2 新建、扩建、改造受电工程项目在立项阶段,用户应与供电企业联系,就受电工程供电的可能性、用电容量和供电条件等达成意向性协议,方可定址,确定项目。
5.2.3 特殊用户(指畸变负荷用户、非线性负荷用户等)的供电方式应从供用电的安全、经济等角度出发,综合考虑用户的用电性质、容量,根据电网当前的供电条件以及城网远景规划,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6 供电方案编制原则6.1 供电企业在编制用户供电方案时应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根据用户用电性质、用电容量、用电需求等,结合区域电网规划、当地供电条件等因素,进行技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