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食品安全承诺书模板(28篇).docx
50页食品安全承诺书模板(28篇)精选食品安全承诺书模板(精选28篇) 精选食品安全承诺书模板 篇1 我是(法人代表负责人),为保障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我郑重承诺: 一、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严格按照《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及各项餐饮卫生要求,向消费者提供餐饮服务,诚信、守法经营 二、将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悬挂在醒目位置不聘用无持有有效健康证、培训合格证的食品从业人员 三、自觉接受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积极配合开展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和餐饮单位现场卫生监督公示制度,落实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 四、全面建立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和验收制度,对食品原料进货实施台帐管理 五、不采购和使用无商标、无出厂日期、无厂名的假冒伪劣产品,不采购和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等及其制品 六、不向消费者出售腐变、过期等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坚决杜绝不合格食品原料和有毒有害物质进入本餐饮单位 承诺人(法人代表或负责人): 年 月 日 精选食品安全承诺书模板 篇2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维护食品流通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本经营户郑重承诺: 一、保证认真开展酒类的'自查,对自己的经营场所、仓库及其它有关场所进行认真、严格检查,若发现问题酒保证第一时间向主管部门举报。
二、保证切实把好酒类进货关,不存有、不经营问题酒 三、保证严格执行酒类进货查验制度,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酒类合格证明和产品表示,并建立酒类进货台账,如实记录饮用酒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 四、保证不销售假冒、伪劣或者其它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饮用酒 五、保证严格自律、诚信守法、恪守职业道德、自觉承担社会责任 六、本承诺书一式二份,承诺人和五星工商所各持一份,严格遵守承诺 承诺人: 日期: 精选食品安全承诺书模板 篇3 衢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就食品流通行政许可事项告知如下: 一、法律、法规依据与部门规章、行业规范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四)《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 (五)《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六)《浙江省食品流通许可实施细则(暂行)》 二、申请人应达到的条件、标准与要求 1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在流通环节从事食品经营的,应当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的商场、超市、副食品店等 2人员管理 2.1配备有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与申请材料一致。
2.2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要求 3场地要求 3.1经营场所周围无有毒、有害场所、污染源,或与有毒、有害场所和污染源保持规定距离 3.2经营场所与个人生活空间应当分开 3.3 经营场所内部环境整洁 4制度建立 已建立制度,并形成书面材料规章制度应明示 4.1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4.2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5设施要求 5.1具有与食品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5.2设备空间布局和操作工艺流程合理 5.3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安全、无害,能够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5.4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5.5食品用工具和容器必须与个人生活用品严格分开 6食品准入 6.1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制度,对采购的食品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履行检查义务,检查食品感官质量和标签;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并通过多种方式,记载查验情况。
销售进口食品的,还应当查验进口食品的合法证明 6.2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票据 鼓励其他食品经营者参照前款规定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食品经营者可以将供货者提供的销售票据或清单作为进货查验记录,票据或清单应当装订或者粘贴成册 6.3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企业总部应当向所属经营者提供进货查验的证明统一配送之外自行采购的食品,应当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6.4从事批发业务的食品经营者销售食品,应当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销售票据 从事批发业务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向购货者开具载有前款规定信息的销售票据或清单,同时加盖印章或签字 6.5食品经营企业的进货查验记录、批发记录或者票据应当真实,不得伪造,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食品经营者应当采用先进技术手段对进销货记录或者票据进行管理。
6.6以电视购物、邮购、电子商务、直销等方式销售食品的,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查验食品及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并保存相关交易凭证和交易记录 6.7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食品经营柜台的出租者和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对食品流通安全,应当履行下列管理义务: (一)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二)与入场食品经营者签订协议,明确入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三)建立食品经营者档案,记载市场内食品经营者的基本情况、主要进货渠道、经营品种、品牌和供货商状况等信息; (四)定期对入场食品经营者的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 (五)建立和完善食品经营管理制度,加强对食品经营者的培训; (六)设置食品信息公示媒介,及时公开市场内或行政机关公布的相关食品信息; (七)加强市场卫生环境管理,保障场内卫生环境良好; (八)其他应当履行的食品安全管理义务 发现食品经营者不具备经营资格、应当禁止其入场销售;食品经营者不具备与所经营食品相应的经营环境和条件的,可以暂停或者取消其入场经营资格;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7食品销售 7.1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贮存、保管、运输安全管理制度对贮存、保管、运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食品,食品经营者应当配备相应的设施,并按照有关要求贮存、保管、运输 食品经营者委托他人提供食品贮存、保管、运输等物流服务的,应当对被委托人是否具备相应的食品贮存、保管、运输条件进行审查,确保食品贮存、保管、运输的安全 7.2食品经营者对贮存、销售的食品应当定期进行检查,查验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主动将其退出市场,并做好相关记录 7.3食品经营者贮存、销售散装食品的容器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 食品经营者贮存、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销售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 销售生鲜食品和熟食制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所需要的温度、空间隔离等特殊要求,防止交叉污染 7.4食品经营者禁止经营下列食品: (一)《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食品; (二)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的食品; (三)食品包装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八条规定的预包装食品; (四)未在显著位置上清晰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的食品; (五)没有中文标签的进口食品; (六)伪造或者变造生产日期、生产批号、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的食品; (七)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许可标志、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食品。
7.5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广告制作者、广告发布者应当核查广告主的经营资质和食品安全信息的真实性,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食品广告,不得设计、制作、代理、发布 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广告、通知、声明、店堂告示及食品的标签、包装、说明等,不得宣称或者标示食品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承担食品检验职责的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等消费者组织推荐 7.6食品经营者应当主动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自觉履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更换、退货等义务鼓励食品经营者在其销售的食品包装上附加特殊身份标记,将其销售的食品与其他食品经营者销售的食品相区分 7.7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食品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患有《食品安全法》规定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疾病的从业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食品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8食品退市 8.1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食品退市制度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单独存放,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8.2食品经营者应当协助食品生产者执行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产者对召回的食品采取补救措施,能够保证食品安全的,食品经营者在履行查验和记录制度后,可以继续销售 8.3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及时采取处置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同时,应当立即向事故发生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告 三、办事程序 1、申请:申请人到市(县、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或辖区工商所领取《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申报材料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出具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和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或不齐全的,当场出具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和补正通知书,自收到补正材料之日起方为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 3、现场核查辖区工商所指定2名以上执法人员对该企业(或个人)的人员管理、场地要求、制度建立、设施要求进行现场核查和指导,5日内进行反馈;需要整改的,经辖区工商所领导批准,现场核查可以展期5天工商所对申请人进行现场核查时,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向业主告知经营该项目应当符合或达到的条件、标准、要求,发放《衢州市食品流通行政许可告知书》 4、承诺:申请人认真领会告知承诺书内容,愿意按照告知承诺制办理的,由全体申请人或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在承诺书上签字或盖章后附相关材料一并提交工商所核查人员。
5、核准发证对申请人提交的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予以受理的,许可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许可决定的,经许可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许可机关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应当出具《准予许可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领取《食品流通许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