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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电力电缆敷设最新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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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23-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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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矿山电力电缆敷设管理规定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各单位电力电缆的管理,保证安全供 电,特制定《电力电缆敷设管理规定》第二条本规定制定依据为《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煤矿 安全规程》,《煤矿井下供电的三大保护细则》,《煤矿井下供配电设计 规范(GB50417—2007)》等第三条 本规定共分三部分:通用部分、地面环境电力电缆敷 设和煤矿井下环境电力电缆敷设第一章通用部分第四条电缆在任何敷设方式及其全部路径条件的上下左右改 变部位,都应满足电缆允许弯曲半径要求第五条并列敷设电缆的接头位置宜相互错开,且不小于0.5m 的净距第六条 不得用铁丝直接捆扎电缆第七条 在电缆进出地沟时,应加装套管进行防护地沟内应采 取措施防止进水,如有积水现象,应采取措施排水,防止水浸电缆 地沟内不得有易燃物等杂物第八条 电缆在电缆桥内应单层敷设,排列整齐,不得有交叉第九条 金属制电缆桥架应设置可靠的电气连接并接地,接地不 少于两处第十条 电缆保护管必须是内壁光滑无毛刺保护管的选择,应满足使用条件所需的机械强度和耐久性每管宜只穿1根动力电缆第二章地面环境电力电缆敷设第十一条 电缆的路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 避免电缆遭受机械性外力、过热、腐蚀等危害。

      2) 满足安全要求条件下使电缆较短3) 便于敷设、维护第十二条 电缆群敷设在同一通道中位于同侧的多层支架上配 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按电压等级由高至低的电力电缆、强电至弱电的控制和信 号电缆、通讯电缆的顺序排列当水平通道中含有35 kV以上高压电缆,或为满足引入柜盘的电 缆符合允许弯曲半径要求时,宜按“由下而上”的顺序排列在同一工程中或电缆通道延伸于不同工程的情况,均应按相同的 上下排列顺序原则来配置2) 支架层数受通道空间限制时,35 kV及以下的相邻电压级电力 电缆,可排列于同一层支架,1 kV及以下电力电缆也可与强电控制 和信号电缆配置在同一层支架上3) 同一重要回路的工作与备用电缆需实行耐火分隔时,宜适当 配置在不同层次的支架上第十三条 同一层支架上电缆排列配置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1) 控制和信号电缆可紧靠或多层叠置2) 除交流系统用单芯电力电缆的同一回路可采取品字形(三叶形)配置外,对重要的同一回路多根电力电缆,不宜叠置3) 除交流系统用单芯电缆情况外,电力电缆相互间宜有35 mm 空隙第十四条明敷的电缆不宜平行敷设于热力管道上部电缆与管 道之间无隔板防护时,相互间距应符合电缆与管道相互间允许距离的 规定(表1)。

      表1电缆与管道相互间允许距离(mm)电缆与管道之间走向电力电缆控制和信号电缆热力管道平行1 000500交叉500250其他管道平行1 50100第十五条 在隧道、沟、浅槽、竖井、夹层等封闭式电缆通道中,不得含有可能影响环境温升持续超过5°C的供热管路有重要回路电 缆时,严禁含有易燃气体或易燃液体的管道第十六条 电缆沿输送易燃气体的管道敷设时,应配置在危险程 度较低的管道一侧,且应符合下列规定:(1) 易燃气体比空气重时,电缆宜在管道上方2) 易燃气体比空气轻时,电缆宜在管道下方第十七条 非铠装电缆用于下列场所、部位时,应采用具有机械 强度的管或罩加以保护:(1) 非电气人员经常活动场所的地坪以上2m范围、地中引出的地 砰下0. 3m深电缆区段2) 可能有载重没备移经电缆上面的区段第十八条 除架空绝缘型电缆外的非户外型电缆,使用在户外 时,宜有罩.盖等遮阳第十九条 电缆敷设在有周期性振动的易振场所,应采用能减少 电缆承受附加应力或避免金属疲劳断裂的措施可采取下列方法:(1) 在支持电缆部位设置由橡胶等弹性材料制成的衬垫2) 使电缆敷设成波浪状且留有伸缩节第二十条 在有行人通过的地坪、堤坝、桥面、地下商业设施的 路面或通行的隧洞中,电缆不得敞露敷设于地坪上或楼梯走道上。

      第二十一条 在工厂、建筑物的风道中,严禁敷设敞露式电缆第二十二条 电缆工程敷设方式的选择,应视工程条件、环境特 点和电缆类型、数量等因素,且按满足运行可靠、便于维护的要求和 技术经济合理的原则来选择第二十三条 直埋敷设电缆方式,应满足下列要求:(1) 电缆应敷设在壕沟里,沿电缆全长的上、下紧邻侧铺以厚度 不少于100 mm的软土或砂层2) 沿电缆全长应覆盖宽度不小于电缆两侧各50 mm的保护板, 保护板宜用混凝土制作3) 位于城镇道路等开挖较频繁的地方,可在保护板上层铺以醒 目的标志带4) 位于域郊或空地旷带,沿电缆路径的直线间隔约100 m、转弯 处或接头部位,应竖立明显的方位标志或标桩第二十四条 直埋敷设的电缆,严禁位于地下管道的正上方或下方,电缆与电缆或管道、道路、构筑物等相互间容许最小距离,应符合表2的要求表2电缆与电缆或管道、道路、构筑物等相互间容许最小距离(m)电缆直埋敷设时的配置情况平行交叉控制电缆之间—0.5①电力电缆之间或与控制电缆之间10 kV及以下电力电缆0.10.5①10 kV以上电力电缆0. 25 ②0.5①不同部门使用的电缆0. 5②0.5①电缆与地下管沟热力管沟2③0.5①油管或易(可)燃气管道10.5①其他管道0.50.5①电缆与铁路非直流电气化铁路路轨31.0直流电气化铁路路轨101.0电缆与建筑物基础0.6③电缆与公路边1.0③电缆与排水沟1.0③电缆与树木的主干0.7电缆与1KV以下架空线电杆1.0③电缆与1KV以上架空线杆塔基础4.0③① 用隔板分隔或电缆穿管时不得大于0. 25m。

      ② 用隔板分隔或电缆穿管时不得小于0. 1m③特殊情况时,减小值不得小于50%第二十五条直埋敷设的电缆与铁路、公路或街道交叉时,应穿 保护管,保护范围应超出路基、街道路面两边以及排水沟边0.5m以 上第二十六条 直埋敷设的电缆引入构筑物,在贯穿墙孔处应设置 保护管,且对管口实施阻水堵塞第二十七条 直埋敷设电缆的接头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接头与邻近电缆的净距,不得小于0.25 m2) 并列电缆的接头位置宜相互错开,且不小于0.5m的净距3) 斜坡地形处的接头安置,应呈水平状4) 对重要回路的电缆接头,宜在其两侧约1.0m开始的局部段, 按留有备用量方式敷设电缆第二十八条电缆保护管必须是内壁光滑无毛刺保护管的选 择,应满足使用条件所需的机械强度和耐久性,需穿管来抑制电气干 扰的控制电缆,应采用钢管第二十九条保护管管径与穿过电缆数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 定:(1) 每管宜只穿1根电缆除发电厂、高压变电所等重要性场所 外,对一台电动机所有回路或同一设备的低压电机所有回路,可在每 管合穿不多于3根电力电缆或多根控制电缆2) 管的内径,不宜小于电缆外径或多根电缆包络外径的1.5倍排管的管孔内径,还不宜小于75 mm。

      第三十条 单根保护管使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每根管路不宜超过4个弯头;直角弯不宜多于3个2) 地中埋管,距地面深度不宜小于0.5 m;与铁路交叉处距路基,不宜小于1 m;距排水沟底不宜小于0.5 m3)并列管之间宜有不小于20 mm的空隙第三十一条 使用排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缆芯工作温度相差大的电缆,宜分别配置于适当间距的不同 排管组2) 管路顶部土壤覆盖厚度不宜小于0.5 m3) 管路应置于经整平夯实土层且有足以保持连续平直的垫块 上;纵向排水坡度不宜小于0.2%4) 管路纵向连接处的弯曲度,应符合牵引电缆时不致损伤的要 求5) 管孔端口应有防止损伤电缆的处理第三十二条 较长电缆管路中的下列部位,应设有工作井:(1) 电缆牵引张力限制的间距处2) 电缆分支、接头处3) 管路方向较大改变或电缆从排管转入直埋处4) 管路坡度较大且需防止电缆滑落的必要加强固定处第三十三条 敷设于电缆构筑物中时,电缆支架的层间垂直距 离,应满足电缆能方便地敷设和固定,且在多根电缆同置于一层支架 上时,有更换或增设任一电缆的可能电缆支架层间垂直距离宜符合 表3所列数值表3电缆支架层间垂直距离的允许最小位(mm)电缆电压级和类型,敷设特征普通支架、吊架桥架控制电缆明敷120200电力电缆明敷10 kV 及以下,但(6—10) kV交联聚乙烯电缆除外150—200250(6〜10) kV交联聚乙烯200〜25030035 kV单芯250300(110—220) kV,每层 1 根35 kV三芯300350(110〜220) kV,每层1根以上电缆敷设在槽盒中h+80h+100注:h表示槽盒外壳高度。

      第三十四条 电缆隧道宜采取自然通风当有较多电缆缆芯工作温度持续达到70°C以上或其他影响环境温度显著升高时,可装设机 械通风;但机械通风装置应在一旦出现火灾时能可靠地自动关闭第三十五条 电缆明敷时,应沿全长采用电缆支架、挂钩或吊绳等支持最大跨距,应符合下列规定:(1) 满足支持件的承载能力和无损电缆的外护层及其缆芯2) 使电缆相互间能配置整齐3) 适应工程条件下布置要求第三十六条 直接支持电缆用的普通支架(臂式支架)、吊架的允许跨距.宜符合表4规定的数值表4普通支架、吊架的允许跨距(mm)电缆特征敷设方式水平垂直未含金属套、铠装的全塑小截面电缆400*1 000除上述情况外的中、低压电缆8001 50035 kV以上高压电缆1 5003 000注:*能维持电缆较平直时该值可增加1倍第三十七条35 kV及以下电缆明敷时,应设适当固定的部位,并符合下列规定:(1) 水平敷设,应设在电缆线路首、末端和转弯处以及接头的两 侧;且宜在直线段每隔不少于100m处2) 垂直敷设,应设在上、下端和中间适当数量位置处3) 斜坡敷设,应遵照(1)、(2)项因地制宜4) 当电缆间需保持一定间隙时,宜在每隔约10m处。

      5) 交流单相电力电缆,还应满足按短路电动力确定所需预固定 的间距第三十八条 固定电缆用的夹具、扎带、捆绳或支托件等部件, 应具有表面平滑、便于安装、足够的机械强度和适合使用环境的耐久 性第三十九条 电缆固定用部件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除交流单相电力电缆情况外,可采用经防腐处理的扁钢制夹具或尼龙扎带、镀塑金属扎带强腐蚀环境,应采用尼龙扎带或镀塑 金属扎带2)交流单相电力电缆的刚性固定,宜采用铝合金等不构成磁性 闭合回路的夹具;其他固定方式,可用尼龙扎带、绳索第四十条电缆支架应符合下列规定:(1) 表面光滑无毛刺2) 适应使用环境的耐久稳固3) 满足所需的承载能力4) 符合工程防火要求第四十一条 金属制的电缆支架应有防腐蚀处理,且应符合下列 规定:(1) 大容量发电厂等密集配置场所或重要回路的钢制电缆桥架, 应从一次性防腐处理具有的耐久性,按工程环境和耐久要求,选用适 合的防腐处理方式在强腐蚀环境,宜采用热浸锌等耐久性较高的防腐处理2) 型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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