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工业大学材料与能源学院本专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doc
4页1广东工业大学材料与能源学院本专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适应二十一世纪需要的高素质人才,根据学校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各项奖学金及奖励按《广东工业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奖学金及奖励实施办法》执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凡具有本院学籍的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均有参加综合素质测评(简称“综合测评” )的权利和义务第二条 综合测评是对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测定,要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力求科学、准确地反映学生的综合表现第三条 各班级学生每年的综合测评成绩要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手册》中,作为评选优秀学生和奖学金、推荐就业的依据,并于毕业时存入学生档案中第四条 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品德行为表现、学业表现和文体素质活动表现三个方面,三个方面的成绩之和就是综合测评总成绩其中三个方面在总成绩中所占的百分比分别是:品德行为表现占 25%、学业表现占 60%、文体等素质活动表现占 15%第二章 品德行为表现测评第五条 品德行为表现测评是对学生思想品质、集体观念、学习态度、组织纪律、社会实践等方面进行测评,由基本分、加分和扣分三部分组成,累计的分数为该部分原始得分。
分优、良、合格、不合格 4 个等级,90~100 分为优,80~89 分为良,60~79 分为合格,59 分以下为不合格第六条 品德行为表现分的基本分为 70 分,每个同学都可有此基本得分第七条 品德行为表现的加分有如下 5 项:(加分累计不能超过 30 分)(一)担任校、学院、年级、班各类学生干部及社团负责人满一年,工作表现良好,可酌情加5—8 分;各班班委委员、团支委委员、各类干事加分不超过 5 分1、党支部书记、班长、学生工作助理、学校及学院团委、学生会等学生组织主席团成员加分不超过 8 分;团支书、学校及学院团委、学生会部长、副部长、加分不超过 7 分;各班委员、党团支委员,各类干事加分不超过 5 分2、党支部书记、班长分别由支部、班测评小组评出建议加分值,送指导老师评定;学生工作助理、学校及学院团委、学生会等学生组织主席团成员加分由各指导老师评定;学院学生干部加分由团委、学生会、心俱、红会召开副部长以上会议集体评定,投票产生意见,送指导老师审核;各类干事加分由部长副部长评定,提出加分意见,送主席团审核班委员、团支委员加分由班测评小组评定,送班主任审核;校级学生干部由指导部门提出加分意见,送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审核,评定。
3、评定办法为集体无记名评分,取平均分4、以上各项加分不能重复加分,如有多项加分只算最高分一项二)被评为“文明宿舍”称号的房间,每个成员加 1 分,获得学校“建设文明宿舍先进个人”称号的学生,加 3 分(以上不能重复加分,如有多项加分只算最高分一项) ;2(三)校优秀党员加 2 分;校优秀团员加 1 分;校优秀团干、优秀学生干部加 2 分;校优秀团干标兵、校杰出学生会主席加 3 分四)积极参加社会调查与实践活动,被评为省级以上积极分子者加 3-5 分,评为学校、学院积极分子者加 1-3 分;所撰写的调查报告获省级以上奖励的,加 3—5 分,获学校、学院奖励的加 1-3 分(同时获积极分子称号和调查报告奖励的只加一项最高分)五)积极参与社会、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关心集体,勇于与不良行为作斗争;助人为乐等有突出表现的,采取当事人申报事迹材料,班测评小组初步评定,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审批的办法;加分不超过 3 分第八条 品德行为表现的扣分有以下 7 项(扣分累计不超过 70 分):(一)受留校察看处分扣 50 分;(二)受记过处分扣 40 分;(三)受严重警告处分扣 30 分;(四)受警告处分扣 20 分;(五)受校通报批评扣 10 分;(六)受学院通报批评或宿管中心批评扣 5 分;(七)旷课一次扣 1 分。
迟到、早退一次扣 0.2 分无原因未准时注册扣 1 分违反宿舍电脑使用管理条例一次扣 1 分,早读迟到、早退一次扣 0.2 分第三章 学业表现测评第九条 学业表现测评主要对学生专业学习中知识与能力掌握程度进行测评,由学业成绩平均分和加分两部分组成,累计的分数为该部分的原始得分第十条 学业成绩包括一学年来所修必修课(体育课除外) 、选修课、公共选修课第十一条 学业成绩的平均分计算方法如下:(一)学期总评成绩按百分制计分的课目按原始得分计算,考查课目的成绩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分别计为 95 分、85 分、75 分、65 分、55 分二)学习成绩与绩点数的折算方法为:90-100 分折合为 4.0-5.0 绩点,优秀折合为 4.5 绩点;80-89 分折合为 3.0-3.9 绩点,良好折合为 3.5 绩点;70-79 分折合为 2.0-2.9 绩点,中等折合为 2.5 绩点;60-69 分折合为 1.0-1.9 绩点,及格折合为 1.5 绩点;59 分以下(不及格)折合为 0 绩点90 分折合为 4.0 绩点,91 分折合为 4.1 绩点,其余类推) 三)一学年的平均学分绩点 =该学年修全部课程的学分绩点之和÷所修课程的总学分(四)学业成绩平均分 = 一学年平均学分绩点折合为百分制的得数(五)补考通过的课程,按实际成绩记分,并给予学分,但其绩点均为“0”。
重修的课程在该年度中按不及格科目计算,绩点为 0公选课未通过的课程,按该年度中不及格科目计算,绩点为 0,但不影响评先资格第十二条 学业表现的加分有以下 3 项:3(一)在校学报及省级以上正式发行的学术性刊物发表学术论文的每篇可加 2 分;(二)代表学校参加省级以上科技竞赛获奖的可视情况加 1-3 分;在学校、学院的学术性竞赛活动中获奖的可视情况加 0.1-1 分;(三)通过计算机二级考试、初等程序员考试加 0.5 分通过 CET4 或 CET4 分数 425 以上(含425)加 0.5 分通过 CET6 或 CET6 分数 420 以上(含 420)加 1 分通过程序员、高级程序员,微软认证、与专业有关的认证,GRE,TOFEL,ELTS 等外语考试或其它权威认证,班测评小组酌情评定加分,加分不超过 1 分,附复印件送学院测评领导小组审核注:同一件作品如重复发表或获奖,只能按最高一级算分一次)第四章 文体素质活动表现测评第十三条 文体素质活动表现测评主要对学生在体育、文化艺术等方面素质进行测评,分数由基本分、加分、扣分组成,累计的分数为该部分原始得分第十四条 文体素质活动表现分的基本分为 60 分,每位同学可以得此基本分。
第十五条 文体素质活动表现的加分有以下 8 项(累计加分不能超过 40 分):(一)代表学校参加省市以上文艺、体育比赛获奖的视情况每项可加 6-10 分;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 10、9、8 分;获得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加 8、7、6 分二)获得校运动会第一、二、三、四、五、六、七、八分别加 6、5、4.5、4、3.5、3、2.5、2分;校文艺比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分别加 5、4、3 分三)获得学院运动会第一、二、三、四、五、六、七、八分别加5、4.5、4、3.5、3、2.5、2、1.5、1 分;学院文艺比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分别加 4、3、2 分四)在运动会中破学校、省高校、全国大学生记录的运动员,可视情况每次另加 0.5-1.5 分;(五)参加学校及学院组织的各类征文、知识竞赛等素质活动,获奖的可视情况每次加 2-5 分:参加征文等素质活动获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 5、4、3 分,学院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4、3、2 分各类文章发表在省市级、校级、学院级报刊杂志分别加 5、3、2 分六)学校广播站、礼仪队、艺术团、记者团、校报摄影会、信息网络协会的的成员,由指导教师认真考查,提出加分意见,最高不能超过 3 分。
七)学校社团、协会的成员,需要提供盖有校团委或校社团公章的加分意见,班班测评小组初步评定,学院综合测评小组审批的办法,加分不能超过 3 分八)积极参加校园体育、文化建设的组织工作,表现突出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加 1-3 分采取当事人申报事迹材料,班测评小组初步评定,学院综合测评小组审批的办法加分不超过 3 分九)一、二年级体育课成绩按绩点折算方法计分:90-100 分折合为 4.0-5.0 绩点,优秀折合为 4.5 绩点;80-89 分折合为 3.0-3.9 绩点,良好折合为 3.5 绩点;70-79 分折合为 2.0-2.9 绩点,中等折合为 2.5 绩点;60-69 分折合为 1.0-1.9 绩点,及格折合为 1.5 绩点;59 分以下(不及格)折合为 0 绩点折算后的体育成绩直接加在该项测评加分中第十六条 文体素质活动表现的扣分有以下 2 项(累计扣分不超过 40 分):4(一)三、四年级体育不达标的同学扣 5 分;不参加达标测试的扣 10 分(经批准免修体育课者除外) ;(二)在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文体活动中,表现消极,影响集体荣誉及个人健康发展的,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细则酌情扣分。
扣分可由学校各级组织机构、学院党委、团委、学生会、班、团支部出书面意见,由学院综合测评小组审核,酌情扣 1-5 分注:同一类别项目获奖的,按最高奖项加分,不能重复加分)第五章综合测评的组织和操作流程第十七条 各学院成立由学院党委(党总支)副书记、员、班主任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的综合测评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同时根据学生本人的申请以及学校奖学金评选标准及指标比例评定该年度优秀学生及学习优秀奖学金获奖名单,报学生处备案第十八条 各班成立综合测评小组,由班主任、班长、团支书及民主推荐的学生代表共 7 人(至少需有一名女生代表,没有女生的班级除外)组成班测评小组的主要任务是:负责核实学生的各项素质表现,给予更正或补充,并根据本办法及各学院制定的实施细则给予评议和打分,班测评小组核实各项计分后呈交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第十九条 各班综合测评小组根据各学生的品德行为表现、学业表现和文体素质活动表现填写《广东工业大学学生综合测评班级汇总表》 ,表内列明各学生的加、扣分详细情况,在班内公示一天,学生在公示期间可向本班综合测评小组提出质疑,如属实,应予更正,并公布第一榜,公示期为一天,并由学生本人签名确认。
各班综合测评小组将本班《广东工业大学学生综合测评班级汇总表》 (第一榜) 、单项奖学金(包括特等奖学金、创新奖学金、实践奖学金、体育奖学金、 )申请材料及名单于2007 年 9 月 20 日前上交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先进班集体申请材料于 2007 年 9 月 14 日前上交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第二十条 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根据奖学金评选条件及指标比例,审阅学生奖学金申请表,评定获奖学金学生名单,并于 2007 年 9 月 25 日向学生公示第二榜,公示期为三天学生在公示期间可向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提出质疑,如属实,应予更正,并于 2007 年 9 月 28 日公布第三榜,公示期为三天,三天内如无异议,则报学生处备案第六章第二十一条 凡综合测评弄虚作假者,一旦查实,视情节轻重,除给予纪律处分外,取消一切评先及奖学金资格,若已经颁发了证书及领取了奖学金的,应取消获奖证书及退回奖学金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二〇〇七年九月三日起施行,本办法由材料与能源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材料与能源学院 2007 年 9 月 3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