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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治理特别规定.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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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新**
  • 文档编号:575312976
  • 上传时间:2024-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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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加强瓦斯管理的关于加强瓦斯管理的若干规定若干规定 •1、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盘区采煤工作面必须编制专项防治瓦斯方案设计,做到瓦斯防治工程与工作面生产系统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否则,工作面不得生产实施瓦斯抽放的工作面,抽放巷道,抽放钻孔、抽放系统不到位坚决不准生产•2、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严格控制瓦斯超限,严禁瓦斯超限作业 •3、加强几点管理,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严禁发生无计划停风,杜绝电器失爆现象•4、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瓦斯检查员必须持证上岗,不得空班、漏检、假检•5、矿井必须严格按通风能力核定的队组数量组织生产,严禁超通风能力安排作业队组组织生产•6、充分发挥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安全保障作用,严禁随意改变采掘工作面甲烷传感器位置、数量、报警值、断电值和断电范围 •7、新建、改扩建、水平延伸矿井,揭露新煤层前,必须提前对预揭露煤层瓦斯涌出量进行预测,根据预测报告制定矿井瓦斯治理方案和措施,并严格组织实施,否则不得安排生产•8、资源整合兼并重组矿井在隐患排查、整改及技改复工、复产阶段,必须保证通风系统合理稳定、通风设施质量可靠、瓦斯检查全面到位、监控系统正常运行。

      •9、瓦斯隐患严重和存在瓦斯防治重点区域的矿井,每班必须有矿领导带班下井;存在严重瓦斯隐患或超限及微风区的矿井,矿行政正职、总工程师、安全副职、通风区长原则上不得请假外出因工作需要确需外出的,必须向集团公司总经理和集团公司总工程师请示批准 •10、集团公司通风处加强矿井生产过程中瓦斯治理的技术指导、落实措施和监督管理,重点瓦斯区域安排人员现场指导每周向集团公司总经理、生产副总经理、机电副总经理、安全副总经理和总工程师报周分析一份 •11、各矿应进一步优化采掘部署,通过提高单产单进为瓦斯治理工程提供宽裕的时空条件保证,在瓦斯综合治理上要更新观念,拓宽思路,采用多种手段、多种方法提高瓦斯抽放效果,集团公司将给予集体50~100万元、个人5~10万元奖励;对积极推广瓦斯综合抽放、治理效果突出的矿井,集团公司将给予集体50~100万元奖励 •1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矿分管领导行政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追究矿行政主要领导人责任,并沉淀矿付三总师以上领导当月安全抵押•(1)矿井瓦斯防治方案设计、治理工程、抽放设施不到位组织生产的;•(2)一个月内矿井发生多次瓦斯超限或者发生一次3%以上瓦斯朝鲜的(顶板高抽巷除外); •(3)矿井存在电气失爆想象的;•(4)资源整合兼并重组矿井未经集团公司验收通过,擅自组织复工复产的;•(5)矿井超通风能力或违反《规程》规定安排作业队组组织生产的。

      •1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矿分管领导行政警告处分•(1)矿井开拓或延伸揭露新煤层前,未进行瓦斯涌出量预测、未制定并实施防治瓦斯方案措施组织生产的;•(2)随意改变采掘工作面甲烷传感器位置、数量、报警值、断电值和断电范围 •14、瓦斯检查员未做到持证上岗,出现空班、漏检、假检之一的,给予矿长助理兼通风区长行政警告处分•15、通风处对瓦斯治理技术指导不力、措施监管不到位的,给予部门主要负责人行政警告处分;安监局技术方案把关不严,现场监管不力,给予部门主要负责人行政警告处分•16、本规定自2010年12月1日起实行 集团公司关于加强后四十五天安集团公司关于加强后四十五天安全管理的特别规定全管理的特别规定 •一、生产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要每日主持安全生产碰头会,研究、布置当日安全工作,提出针对性措施,并明确干部带班下井的重点区域、环节和任务每周主持一次安全专题会议,研究解决现场存在的安全问题 •二、严格落实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管理制度严肃履行带班下井工作职责,不仅要保证入井时间、次数,更要保证入井质量,切实解决现场挡手问题确保现场安全管理到位•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首次给予黄牌警告,第二次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1、未与员工同上同下的;•2、未按安排要求定在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3、未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带班区域事故隐患和险情,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 •三、强化区队干部现场跟班上岗从班前安全培训入手,针对性提出当班安全措施,并在现场组织实施,规范组织当班生产确保现场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到位•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给予行政撤职处分•1、未认真组织班前安全教育,针对性提出当班安全措施的;•2、现场制止违章作业行为不力的;•3、违反作业规程规定违规组织施工作业的 •四、强化员工安全理念学习和安全知识培训,掌握安全技能,提升安全素质,规范员工现场安全作业行为,确保现场作业过程行为规范•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待岗培训2个月•1、未参加安排的安全培训和学习的;•2、“人人都是通风员”准入考核不合格的;•3、有违章作业、冒险蛮干行为的;•4、瓦斯检查员少检、漏检、假检的;•5、安全检查员未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的 •五、严格现场安全管理以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为重点,落实以瓦斯、防治水为主要内容的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措施确保矿井系统可靠,作业现场环境安全•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给予分管领导黄牌警告,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1、瓦斯超限作业的;•2、矿井防灭火措施不落实,组织生产的;•3、为执行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规定,探放水措施落实不到位的;•4、井下出现电气失爆,未及时处理的;•5、矿井提人、主皮带运输系统带病运行的;•6、超前支护、前探支护不到位,超空顶作业的; •六、资源整合矿井未经复工复产验收批准,擅自组织生产的,给予矿长行政撤职处分,子公司分管领导行政降职处分•七、职能部门要严格落实驻矿包保责任,深入基层,现场开展业务指导、技术服务,对重点区域、环节要驻矿现场帮助协调解决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未入井指导或服务,把关不到位的相关责任人,调离工作岗位给予部门主要负责人行政警告处分 •八、对后四十五天发生生产伤亡事故的单位,按照年初制定的事故调查处理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九、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汇报制度发生生产伤亡事故,不按规定程序上报,出现迟报、谎报、瞒报事故,按照“谁决定谁负责,谁主持谁负责”的原则,给予矿行政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安全负责人行政撤职处分 • 为确保“特别规定”深入扎实有效地贯彻落实,强化安全工作监督,由总经理办、安监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本规定的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半月专题汇报一次,并在有关会议上进行通报同时,鼓励员工对贯彻落实“特别规定”不力的单位和管理人员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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