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年工程安全不良行为认定标准合计24条.docx
34页工程平安不良行为认定标准合计24条 2022-04-2411:25来源于网络 〔1〕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平安事故时,主要负责人不立即组织抢救或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逃匿的,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平安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的;〔2〕对建筑平安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 〔3〕不设立平安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或分局部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 〔4〕主要负责人、工程负责人、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或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平安教育培训或经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的; 〔5〕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平安瞀示标志,或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6〕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平安防护用具和平安防护服装的; 〔7〕未按照规定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后登记的;〔8〕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平安的工艺、设备、材料的;〔9〕违法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平安生产作业环境及平安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2022〕施工前未对有关平安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的; 〔11〕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平安施工措施,球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的;〔12〕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後置员工集体宿舍的;〔13〕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平安使用要求的; 〔14〕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 〔15〕平安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 〔16〕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 〔17〕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当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 〔18〕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平安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的;〔19〕主要负责人、工程负责人未履行平安生产管理职责的,或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冒险作业的; 〔20〕施工单位取得资质证书后,降低平安生产条件的,或经整改仍未到达与其资质等级相适应的平安生产条件的; 〔21〕取得平安生产许可证发生重大平安事故的;〔22〕未取得平安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 〔23〕平安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的,或逾期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 〔24〕转让平安生产许可证的,接受转让的,冒用或使用伪造的平安生产许可证的。
责任编辑:lala 第二篇:建筑施工企业平安生产不良行为认定标准建筑施工企业平安生产不良行为认定标准 1、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平安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平安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 2、对存在的事故隐患未按整改要求进行整改的 3、施工现场被责令停止施工的 4、拒不执行建设平安监察指令书的 5、未设立平安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分局部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 6、主要负责人、工程负责人、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平安教育培训或者经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的 7、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平安警示标志,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 8、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平安防护用具和平安防护服装的 9、未按照规定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后登记的 2022、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平安的工艺、设备、材料的 11、违法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平安生产作业环境及平安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 12、施工前末对有关平安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的 13、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平安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的 14、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 15、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平安使用要求的 16、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 17、平安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 18、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 19、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当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 20、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平安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的 21、主要负责人、工程负责人未履行平安生产管理职责的,或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冒险作业的 22、施工单位取得资质证书、平安生产许可证后,降低平安生产条件的;或经整改仍未到达与其资质等级相适应的平安生产条件的 23、发生一般以上生产平安事故的 24、未取得平安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 25、平安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或逾期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 26、转让平安生产许可证的;接受转让的;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平安生产许可证的 27、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未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平安施工措施的 28、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未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的 29、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未出具自检合格证明或出具虚假证明的 30、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未向施工单位进行平安使用说明,办理移交手续的 第三篇:住建部制定不良行为认定标准完善建筑市场诚信体系,标准执业行为和市场秩序 住建部制定不良行为认定标准 为了完善建筑市场注册执业人员诚信体系建设,标准执业行为和市场秩序,日前,国家住建部制订了全国建筑市场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住建部将以下18种行为列为注册建造师的不良记录认定行为标准 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未办理变更注册而继续执业;泄露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技术等秘密;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群众性建设工程工程施工单位工程负责人,或者以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同时担任两个及两个以上工程工程负责人;超出执业范围和聘用单位业务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索贿、受贿或者谋取合同约定费用外的其他利益;实施商业贿赂;签署有虚假记载等不合格的文件;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执业活动;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未按照要求向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信息;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未履行平安生产管理职责;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在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活动中,发生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
第四篇: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 一、建设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 1.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的规定进行建设的; 2.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涉及重大设计变更未重新报审的; 3.不办理工程质量、平安监督手续或拒不执行工程质量、平安监督机构提出的质量、平安整改要求的; 4.二次装修未及时申报质量监督的; 5.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或者为躲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工程分解后,擅自施工的;采用虚假证明文件骗取施工许可证的;伪造、涂改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的; 6.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而不招标的;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工程而不公开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躲避招标的; 7.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 8.无正当理由或在规定时间内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的; 9.将工程工程设计业务分别委托给几个承接方时,未选定一个承接方作为主体承接方,负责对整个工程设计的总体协调的; 2022.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的; 11.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12.未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委托设计,擅自修改节能设计文件,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建筑节能设计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的; 13.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平安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的;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的; 14.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同意施工的; 15.明示或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篡改或伪造检测报告的;送检试样弄虚作假的;委托未取得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的; 16.强行要求承包人购置其指定的生产厂供给商的产品的;强令总承包人实施分包,或者限定总承包人将工程发包给指定的分包人的; 17.住宅工程未按有关规定组织分户验收或在分户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18.建设单位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 19.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将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工程,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前,擅自使用的;或采用虚假证明文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竣工验收后,未按规定移交建设工程档案的; 20.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施工工程款及工程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检测试验等费用,或违规收取费用的; 21.未能及时、足额交纳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的; 22.建设单位未提供或挪用建设工程平安作业环境及平安施工措施费用的; 23.发生一般以上平安事故未按规定时间上报或隐瞒不报的。
二、施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24.外埠建筑业企业未履行跨区准入和备案程序,擅自进庆从事建筑业活动的; 25.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或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 26.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的; 27.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28.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