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管理运营知识中国大唐集团消防安全管理标准.docx
50页Q/CDT —2007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发布2008-02-01日实施2008-01-07发布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消防安全管理标准Q/CDT 2090001—2008Q/CDT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企业标准1Q/CDT 2090001—2008目 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总则 14 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15 消防安全责任制 26 重点防火部位的管理 67 规章制度 68 消防档案 79 定期工作 710 防火建审、过程管理、工程验收 911 宣传、教育、培训 1112 防火预案的制定与演练 1213 奖惩 12I前 言本标准是按照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标准化管理的工作任务及标准化委员会工作安排制定的制定本标准的目的是贯彻国家消防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范集团公司系统的消防安全管理,保障电力生产过程中的消防安全本标准由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由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归口本标准由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编写本标准的附录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银顺、方占岭、张建国、王进全、李虎、吴锐、陶军平、程龙、兰春天、苗则庭本标准主要审核人:张勋奎、陈继录、侯国力、阮大伟、金耀华本标准批准人:刘顺达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消防安全管理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系统消防安全的管理目标、组织体系、责任制、定期工作、资料台账建立的标准和规范,系统各单位应遵照执行。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消防安全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1号)《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公安部(第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第73号令)《消防监督检查规定》GB50229-2006《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防火设计规范》《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实施细则》DL5027-1993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3 总则3.1 为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电力生产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制定本标准3.2 集团公司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要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安全第一责任人即为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的原则;逐级建立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的原则。
3.3 集团公司系统要逐级建立“专业管理、岗位负责、全员参与、统一监督”的消防安全管理模式,即以专业技术管理为基础,生产、管理岗位全面负责,全体员工人人有责,归口管理部门统一监督的管理模式3.4 集团公司系统消防安全管理的目标是:不发生火灾事故;全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率100%;消防设施、器材完好率100%3.5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各直属发电企业,以及承包公司系统发电生产工作的外委工程项目部4 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4.1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公司系统消防安全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安全生产部是公司系统消防安全的归口管理部门;总经理工作部负责集团公司本部的消防安全工作;人力资源部负责多种经营的消防安全工作;工程管理部负责建设项目的消防安全工作4.2 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基层发电企业都必须按照《消防法》、国务院第421号令《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和公安部令第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成立防火安全委员会,明确责任管理界面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至少设置一名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4.3集团公司系统各发电企业应成立防火安全委员会,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归口管理部门 新厂新制发电企业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至少设置一名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其他企业的组织机构可以不变,但消防安全职能管理必须设在主业4.4根据《消防法》规定,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的企业,必须成立专职消防队承担本企业的火灾扑救工作4.4.1企业专职消防队的营房、车库、训练场地应符合地方消防机关的要求,应与发电厂其他建筑一并设计4.4.2新建发电企业,发电装机容量在250万千瓦以下的发电企业消防车辆配置应为两部大型消防车(载重量不小于8吨)以及相应的消防专业器材;发电装机容量在250万千瓦及以上的发电企业消防车辆配置应为三部大型消防车和一部小型消防指挥车以及相应的消防专业器材;以满足灭火和抢险的需要4.4.3新厂新制的发电厂企业专职消防队员可以采用由地方武警消防总队派驻兵员联合建站,也可采用外包服务方式或直接组建等形式,由当地消防支队负责培训、指导工作年龄控制在18-25岁为宜,全队人员不能少于15人,严格建站、满足设备要求和兵员配备保证战斗力,管理费用应合理支付4.4.4新建发电企业专职消防队的设置,应严格执行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的建设审查意见。
如需成立专职消防队,则必须在机组整套试运前完成组建工作4.4.5发电企业必须成立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队队员包括本企业员工、新厂新制发电企业外委项目部员工、企业雇佣的保安人员,总人数应占所有员工总数的10%以上企业重点防火部位的员工全部是义务消防队队员4.4.6各发电企业应建立健全厂(公司)、车间 (部门、外委项目部)、班组三级消防安全网络,明确专、兼职消防监督人员4.7为确保消防安全工作组织的落实,根据人员变化情况,各发电企业防火安全委员会应及时进行调整,并报上级公司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备案5 消防安全责任制5.1 集团公司的消防安全职责5.1.1 组织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程、标准,建立和完善消防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监督、考核集团公司系统的落实情况5.1.2 制定集团公司的消防安全目标并组织落实,监督下级单位分解目标并组织实施5.1.3 监督集团公司系统各级人员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监督和消防安全保证体系,督促两个体系各司其职,充分发挥作用,保障消防安全5.1.4 开展各类消防安全大检查,定期深入基层企业,了解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对于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对基层企业存在的重大或共性问题进行分析,组织攻关,采取针对措施解决。
5.1.5 参与集团公司系统特大设备、重大火灾事故调查;组织直管企业重大及后果严重火灾事故的调查;分析集团公司系统发生的典型事故,制定整改措施监督“四不放过”原则的贯彻落实5.1.6 监督、检查各分支机构、子公司、直属企业在基层单位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的建立以及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及演练5.1.7 监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设计、施工、调试全过程管理,为新建工程消防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5.1.8 对公司系统在消防安全方面做出贡献者给予表扬或奖励;对负有事故责任者,给予批评或处罚5.2 集团公司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的消防安全职责5.2.1 贯彻执行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的相关制度,保障本公司各项消防安全工作符合规定,掌握本公司系统的消防安全情况5.2.2 将消防安全工作与本公司系统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5.2.3 为本公司系统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确保新、改、扩建工程消防安全设施的“三同时”5.2.4 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义务消防队5.2.5 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5.2.6 组织制定本公司系统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5.2.7 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消防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消防安全工作5.2.8 对公司系统消防安全做出贡献者提出给予表扬或奖励,对负有事故责任者,给予批评、处罚5.3 发电企业、项目公司的消防安全职责5.3.1 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及集团公司、分公司的相关制度,保障本单位各项消防安全工作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5.3.2 将消防安全工作同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5.3.3 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5.3.4 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义务消防队5.3.5 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5.3.6 组织制定本单位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5.3.7 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消防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消防安全工作5.3.8 每年年终召开年度消防工作会议,总结全年本企业各项消防工作,表彰先进、处罚违章。
动员部署下年度工作5.4 各级防火安全委员会职责5.4.1 监督、检查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规定以及上级下发的有关消防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定期研究、部署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5.4.2 落实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5.4.3 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及时解决重大火险隐患,改善消防条件,完善消防设施5.4.4 逐级签订安全责任状,每年度一次5.4.5 对发生的火灾事故应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认真处理5.4.6 每年对义务消防队人员进行一次调整,并公布人员名单,以保证义务消防队伍符合灭火工作需要5.5 各级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归口部门)职责5.5.1 具体负责履行防火安全委员会的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协调本单位消防安全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负责日常防火安全检查、消防监督、动火审核、消防设备、器材、材料的采购、消防工程的发包应严格把关,对相关资质必须认真履行审核标准建筑消防工程申报,检测,验收、实施火灾扑救、火灾事故调查,主持一般火灾事故分析等有关消防工作5.5.2 组织制定和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本单位消防安全操作规程5.5.3 监督防火责任制的执行,检查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5.5.4 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5.5.5 组织防火检查,督促火险隐患整改5.5.6 组织实施本单位消防设备的检查、维修和保养工作,并按相关规范配置常规消防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5.5.7 建立防火档案,监督管理消防安全重点部位5.5.8 负责指导和培训义务消防员,定期实施灭火演练5.6 各级第一防火责任人职责5.6.1 认真贯彻国家、当地政府以及上级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规定;将防火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5.6.2 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5.6.3 设立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专项费用(专项费用是指:消防宣传、培训、消防器材购置和维修、消防设备检修维护检测、消防车辆保养、维护等费用),专款专用,并为消防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组织保障5.6.4 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