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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邮电大学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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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邮电大学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南京邮电大学文件 校实建发〔2011〕1号 关于发布《南京邮电大学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管 理办法》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各职能部门: 为加强学校仪器设备的管理,根据教高[2000]9号《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南京邮电大学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南京邮电大学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管理办法》,该办法经2011年6月7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 1 ─ 南京邮电大学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仪器设备的管理,根据教高[2000]9号《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南京邮电大学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的仪器设备是保证教学、科研等工作顺利进行的物质条件,必须贯彻勤俭办学、效益至上的原则,逐步予以充实和更新,同时,要认真加强管理,努力提高使用效率,以满足教学、科研等工作的需要 第三条 学校各单位、部门无论使用何种经费通过何种渠道购置、自制、调入及赠送的仪器设备所有权均属学校,不属于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按本办法办理仪器设备登记手续,在经学校批准的正式建制单位入账。

      第四条 学校对仪器设备的管理和使用贯彻“统一领导、归口分级管理、管用结合”的原则我校的仪器设备实行校院(部、处)二级管理在主管校长领导下,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代表学校负责全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 后勤管理处负责对学校的国有资产实施综合管理;各院、部、处有一位领导分管本部门的仪器设备管理工作,并有专人(二级单位资产管理员)负责仪器设备管理工作 ─ 2 ─ 第二章 仪器设备管理职责 第五条 资产管理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仪器设备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制定仪器设备的管理办法,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对仪器设备的种类、数量、金额、分布及使用状况,经常进行分析、研究和汇总,做好仪器设备的增减登记和统计工作 3、负责学校800元以上(含800元)仪器设备固定资产和800元以下至200元以上(含200元)仪器设备低值资产的建账管理工作 4、建立健全仪器设备台账,监督仪器设备的验收入账工作 5、定期组织账、物的核对工作,每年学校组织进行一次账、物核对工作,做到账账、账物相符,对存在的问题按规定及时处理 6、检查仪器设备管理状况,审理仪器设备的拆除、改装和报损报废等工作。

      第六条 各资产使用单位职责: 1、各单位根据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单位的实施细则 2、建立健全本单位的仪器设备台账,建立仪器设备的技术档案每年进行一次本单位的账、物核对工作,做到账账、账物相符积极配合资产管理部门进行各项账、物核对工作, ─ 3 ─ 3、定期向资产管理部门上报本单位仪器设备增减变动情况 4、要经常对师生员工进行爱护公物的教育,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各类仪器设备,没有按照规定办理手续,不得任意拆卸、改装、出借、调拨及携往校外 5、加强实验教学中心的仪器设备管理工作,实验教学中心的仪器设备必须单独建账,专人管理 6、选派管理能力、责任心强和有一定业务能力的人员担任仪器设备的资产管理员资产管理员应力求稳定,确需调动时,必须到资产管理部门办理完交接手续后,方可离岗 第七条 各单位资产管理员职责: 1、负责本部门新购置设备的统一登记入账工作,持填好的资产收入凭单及相关票据到资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2、定期检查本部门的资产(专用设备、一般设备、低值设备)的使用情况,检查设备标签的张贴情况; 3、负责本部门的资产变动情况,及时办理转入、转出的相关转移手续,并将变动凭据递交资产管理部门; 4、负责本部门资产的报废手续并递交资产管理部门; 5、负责本部门低于200元的低值品的建账管理工作; 6、协助资产管理部门完成资产清查工作。

      第三章 仪器设备的购置与验收登记 第八条 购置仪器设备应根据我校发展规模,专业设置,学 ─ 4 ─ 科、科研方向进行全面规划,本着从工作实际需要出发优化配置的原则,避免重复购置或积压浪费各单位不论使用何种经费购置仪器设备(包括科研项目需委托合作方代购仪器设备),必须先提出购置申请,填写《南京邮电大学仪器设备购置申请表》,详细标明设备名称、技术参数和使用要求、数量、参考金额、经费来源,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由资产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各单位或个人自购仪器设备按《南京邮电大学仪器设备自行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学校采购仪器设备,要力争做到优质优价,杜绝伪劣产品入校 第九条 资产管理部门购置各类仪器设备,须严格按照《南京邮电大学采购招标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办理,并遵守相关审计规章制度 第十条 凡购置单价10万元(含)以上的贵重仪器设备,按教高[2000]9号《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严格购置设备的可行性论证、审核、验收制度 第十一条 仪器设备到货后,使用单位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全面认真验收,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验收应按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所规定的方法和程序进行。

      验收合格后,由各单位资产管理员办理登记及建账手续凡在验收中发现问题,使用单位要作好记录并提出书面报告,及时与采购部门或采购人员联系,以便办理退货、更换、索赔等手续若超期验收,对所造 ─ 5 ─ 成的损失,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二条 计价转账调入或国内外无偿捐赠(包括上级或协作单位无偿调拨)的仪器设备同样办理验收、登记、调拨、建账事宜接受单位或个人要及时持有关资料或单据到资产管理部门办理入账手续,隐瞒不报者,按有关规定作违纪处理 第十三条 所购仪器设备,均需通过资产管理部门审核,并填写《南京邮电大学资产料单》并由资产管理员签字确认后,财务部门方可办理报销入账手续 第四章 仪器设备的管理、使用、维修 第十四条 各使用单位应加强仪器设备的维修与保养工作,对仪器设备进行经常性的检查、检测、保养仪器设备管理人员要对所使用仪器设备的完整性,完好率负责 第十五条 维修、保养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1、建立切实可行的仪器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2、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检修,做好检修记录; 3、对仪器设备使用情况进行记录并存档 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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